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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承担着羁押未决犯、执行部分已决犯刑罚的职责,在保障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有侦查和羁押的双重职能,造成“侦押合一”现象的出现,失去了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中立性.因此应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对看守所制度进行体制的改革,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