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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再造是在快速城市化大背景下城市政府对于城市文脉延续以及城市特色形成深层次思考的重要命题。作为城市再造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城市景观环境治理直接影响到整个城市风貌的形成,同时还与城市文明建设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值得关注的是,当今城市景观的视野早已跨越了单纯的城市园林或者绿地规划的范畴,成为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文化艺术等多个学科内容的高度叠加和融合。只有从系统的梳理人手,着力于整个景观环境体系的科学规划与统筹协调,才能对城市空间环境总体特征加以正确把握和引导,建设出更加和谐、优美、宜居的城市空间环境,再造我们悠久灿烂的文化脉络与精神家园。
一 当前中国城市景观设计存在的问题
中国在几千年灿烂的居住文化中培育了独有的景观环境审美文化和衡量标准,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历史短暂,城市景观环境设计在很长时间里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也缺乏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景观环境设计理念及体系。总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缺乏鲜明的城市个性和特色。城市风貌是城市的“气质”,城市个性是一城不同于它城的品格所在,也是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的反映。而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在城市景观环境营造上得到最直观的体现。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使得许多城市过于急功近利,“克隆”城市,千城一面,使其城市风貌发展方向难以把握。
第二、历史文化遗产的丢失。城市的所在基于其不同的发展历程。许多城市为了追随潮流,不断追求推“陈”出“新”,一味追求“现代化”,丢失了独一无二的历史性建筑、地域文化和生活方式的许多证物。甚至完全摒弃了原有的建筑风格,脱离当地的人文习俗,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并掩埋在现代化的钢筋混泥土下,抹杀了过去,迷失了自我。
第三、生态环境的破坏。城市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生态问题仍然是城市景观环境规划中的重大难题。许多城市管理者和规划者以数倍的生态代价建造了城市堡垒,却缩短了城市的寿命,丧失了城市的真正魅力。
第四、对人的需要及人性的关怀不够。当前一些城市的景观环境营造陷入了一个误区,即过于强调城市景观的恢弘与观赏性,而忽略了生活真正的主人—市民的基本需求和人性化的关怀。从表面上看,城市也许变“美”了,变“气派”了,但城市的机能是否得到改善,人们是否真正享有了这些公共环境空间却需要进一步追问。
二 日本都市景观治理的先进经验
近日,笔者受日本福冈亚洲都市研究所之邀,对以福冈市为核心的九州地区的城市景观环境治理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研究,深受启发。日本城市从体系和制度入手,再造城市景观环境的思路给我们以积极的借鉴和参考。
与中国景观环境规划相比,日本在景观规划方面有其较为完整的发展历程。日本早于1919年就在《城市规划法》中提出了美观地区的制度。1990年,成立了建设大臣的咨询机构——“塑造美丽城市”恳谈会,以日本建设省官员和业界专家主导,开始积极讨论如何塑造城市景观。2004年,日本出台了《景观法》。此法规的主体不仅包括城市景观、还包括农、山、渔村等地区的景观营造。在《景观法》的指导下,各地根据当地风土、自然、人文情况的不同来制定适合本土景观营造的相关政策,并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景观规划。
在日本都市景观治理方面,福冈市的表现更为突出,他们从政府、市民与文化保护等方面人手,对城市景观环境的营造和治理充分重视。其措施包括:
第一、注重政府行为。
福冈市自1988年起即制定了《福冈都市景观条例》,从城市景观调查人手(包括自然、历史、社会、道路、设施、景观类型、市民印象),对现有景观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确立城市发展的基本理念、目标和城市景观形象,并制定相应的景观基本计划(包括城市整体形象、轴线形象、各类型的景观形象等)和景观建设的方法、体制以及景观管理条例。在地域划分上,条例还根据其景观特点的重要性在福冈全市划定了天神、滨海等四个景观指定地区,以便进行重点控制。在城市面上,凡超过11层33m高的建筑都要报都市整备局都市景观室(即城市设计处)审批,使城市各地区的环境设计在一个总的理念下进行,给人一个整体的印象,也使城市的景观环境管理有法可依。
第二、注重市民参与。
政府的任何措施如果没有市民的响应都是难以实施的,规定也不是强制性,如何能保证执行?因此,福冈市政府在发布新的都市景观管理办法时,都要先在市民中征询意见,然后进行广泛的宣传,比如由政府机构派发宣传单,进行街头宣传等,以充分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使政府行为转化为市民的自觉行为。例如:《福冈都市景观条例》中规定了阳台晾衣服的架子如何放置能够避免影响城市景观,也规定了建筑颜色、路边绿化、停车场、垃圾箱的设计标准,公交站亭的设计及其广告的设置等。这些规定能在福冈市得到有效的执行,就在于市民对都市景观保护有了充分的认识。
第三、注重文化保护。
传统文化是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是国家兴盛的支点。特别是在资讯发达的今天,传统文化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福冈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并没有被抛弃,而是得到了良好的保护,这也同样反映在他们的景观环境设计之中。一方面,对传统街道、传统建筑、历史地区加以维护,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并尽可能不对居民的生活方式加以干预;另一方面,在新的环境设计中,注重对传统符号的提取、加深传统文化精神的理解,使其贯穿在景观环境设计的始终。传统文化需要发展、需要延续,在城市景观环境建设中注重历史文化元素,是保护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手段。
福冈市政府为了推行都市景观条例,专门设置了“福冈都市景观奖”,每年奖励景观环境做得好的建筑、地区或者设施。该奖设立二十年来对引导、鼓励和检验正确的城市设计和都市景观环境大有益处,历届获奖项目的成功做法和积极行为为福冈市的都市景观改善起到了先导和范例作用。
福冈市清晰简洁的都市景观规划体系和周密的法律制度很值得学习,这些举措是福冈市在三十多年前经济起飞过程中碰到诸多问题而不断完善起来的。同样“福冈都市景观奖”也很值得借鉴,目前业界不乏建筑,规划项目评优,但还没有对建成的城市局部空间环境评优,此举对中国乃至亚洲城市景观建设都很有启发。
三 推动中国城市景观建设的发展
为了积极借鉴日本景观环境营造的先进经验,推动中国乃至亚洲地区的景观环境建设,日前,亚洲人居环境协会、亚洲都市研究所、亚洲景观设计学会将联合开展以“亚洲都市景观环境评价体系”为主题的课题研究。这一课题将积极借鉴日本尤其是福冈都市景观治理20年发展的宝贵经验,从亚洲各地区城市建设的角度出发,以研究城市景观形成手法入手,打造一个适合民众生活的城市空间,并通过编制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城市景观环境控制要素,提升政府管理者及民众对城市治理的创新认识。
具体的操作思路是:各参与机构派出景观环境领域资深专家组成课题组,首先对识别都市景观的构成要素及其分布、匹配、组合等开展调查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都市景观环境评价体系。课题组将根据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的工作需要,开展亚洲都市最观环境试点建设工作。通过试点,摸索经验,修正各类技术指标,使都市景观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更科学、更可行、更可靠。研究成果将接受试点实践的检验,并应用于都市景观环境建设之中。主办机构将在日本福冈市就城市治理方面、都市景观环境营造方面、管理和技术方面组织研修班,在中国及亚洲范围内推广课题研究的成果。
一 当前中国城市景观设计存在的问题
中国在几千年灿烂的居住文化中培育了独有的景观环境审美文化和衡量标准,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历史短暂,城市景观环境设计在很长时间里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也缺乏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景观环境设计理念及体系。总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缺乏鲜明的城市个性和特色。城市风貌是城市的“气质”,城市个性是一城不同于它城的品格所在,也是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的反映。而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在城市景观环境营造上得到最直观的体现。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使得许多城市过于急功近利,“克隆”城市,千城一面,使其城市风貌发展方向难以把握。
第二、历史文化遗产的丢失。城市的所在基于其不同的发展历程。许多城市为了追随潮流,不断追求推“陈”出“新”,一味追求“现代化”,丢失了独一无二的历史性建筑、地域文化和生活方式的许多证物。甚至完全摒弃了原有的建筑风格,脱离当地的人文习俗,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并掩埋在现代化的钢筋混泥土下,抹杀了过去,迷失了自我。
第三、生态环境的破坏。城市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生态问题仍然是城市景观环境规划中的重大难题。许多城市管理者和规划者以数倍的生态代价建造了城市堡垒,却缩短了城市的寿命,丧失了城市的真正魅力。
第四、对人的需要及人性的关怀不够。当前一些城市的景观环境营造陷入了一个误区,即过于强调城市景观的恢弘与观赏性,而忽略了生活真正的主人—市民的基本需求和人性化的关怀。从表面上看,城市也许变“美”了,变“气派”了,但城市的机能是否得到改善,人们是否真正享有了这些公共环境空间却需要进一步追问。
二 日本都市景观治理的先进经验
近日,笔者受日本福冈亚洲都市研究所之邀,对以福冈市为核心的九州地区的城市景观环境治理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研究,深受启发。日本城市从体系和制度入手,再造城市景观环境的思路给我们以积极的借鉴和参考。
与中国景观环境规划相比,日本在景观规划方面有其较为完整的发展历程。日本早于1919年就在《城市规划法》中提出了美观地区的制度。1990年,成立了建设大臣的咨询机构——“塑造美丽城市”恳谈会,以日本建设省官员和业界专家主导,开始积极讨论如何塑造城市景观。2004年,日本出台了《景观法》。此法规的主体不仅包括城市景观、还包括农、山、渔村等地区的景观营造。在《景观法》的指导下,各地根据当地风土、自然、人文情况的不同来制定适合本土景观营造的相关政策,并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景观规划。
在日本都市景观治理方面,福冈市的表现更为突出,他们从政府、市民与文化保护等方面人手,对城市景观环境的营造和治理充分重视。其措施包括:
第一、注重政府行为。
福冈市自1988年起即制定了《福冈都市景观条例》,从城市景观调查人手(包括自然、历史、社会、道路、设施、景观类型、市民印象),对现有景观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确立城市发展的基本理念、目标和城市景观形象,并制定相应的景观基本计划(包括城市整体形象、轴线形象、各类型的景观形象等)和景观建设的方法、体制以及景观管理条例。在地域划分上,条例还根据其景观特点的重要性在福冈全市划定了天神、滨海等四个景观指定地区,以便进行重点控制。在城市面上,凡超过11层33m高的建筑都要报都市整备局都市景观室(即城市设计处)审批,使城市各地区的环境设计在一个总的理念下进行,给人一个整体的印象,也使城市的景观环境管理有法可依。
第二、注重市民参与。
政府的任何措施如果没有市民的响应都是难以实施的,规定也不是强制性,如何能保证执行?因此,福冈市政府在发布新的都市景观管理办法时,都要先在市民中征询意见,然后进行广泛的宣传,比如由政府机构派发宣传单,进行街头宣传等,以充分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使政府行为转化为市民的自觉行为。例如:《福冈都市景观条例》中规定了阳台晾衣服的架子如何放置能够避免影响城市景观,也规定了建筑颜色、路边绿化、停车场、垃圾箱的设计标准,公交站亭的设计及其广告的设置等。这些规定能在福冈市得到有效的执行,就在于市民对都市景观保护有了充分的认识。
第三、注重文化保护。
传统文化是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是国家兴盛的支点。特别是在资讯发达的今天,传统文化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福冈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并没有被抛弃,而是得到了良好的保护,这也同样反映在他们的景观环境设计之中。一方面,对传统街道、传统建筑、历史地区加以维护,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并尽可能不对居民的生活方式加以干预;另一方面,在新的环境设计中,注重对传统符号的提取、加深传统文化精神的理解,使其贯穿在景观环境设计的始终。传统文化需要发展、需要延续,在城市景观环境建设中注重历史文化元素,是保护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手段。
福冈市政府为了推行都市景观条例,专门设置了“福冈都市景观奖”,每年奖励景观环境做得好的建筑、地区或者设施。该奖设立二十年来对引导、鼓励和检验正确的城市设计和都市景观环境大有益处,历届获奖项目的成功做法和积极行为为福冈市的都市景观改善起到了先导和范例作用。
福冈市清晰简洁的都市景观规划体系和周密的法律制度很值得学习,这些举措是福冈市在三十多年前经济起飞过程中碰到诸多问题而不断完善起来的。同样“福冈都市景观奖”也很值得借鉴,目前业界不乏建筑,规划项目评优,但还没有对建成的城市局部空间环境评优,此举对中国乃至亚洲城市景观建设都很有启发。
三 推动中国城市景观建设的发展
为了积极借鉴日本景观环境营造的先进经验,推动中国乃至亚洲地区的景观环境建设,日前,亚洲人居环境协会、亚洲都市研究所、亚洲景观设计学会将联合开展以“亚洲都市景观环境评价体系”为主题的课题研究。这一课题将积极借鉴日本尤其是福冈都市景观治理20年发展的宝贵经验,从亚洲各地区城市建设的角度出发,以研究城市景观形成手法入手,打造一个适合民众生活的城市空间,并通过编制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城市景观环境控制要素,提升政府管理者及民众对城市治理的创新认识。
具体的操作思路是:各参与机构派出景观环境领域资深专家组成课题组,首先对识别都市景观的构成要素及其分布、匹配、组合等开展调查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都市景观环境评价体系。课题组将根据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的工作需要,开展亚洲都市最观环境试点建设工作。通过试点,摸索经验,修正各类技术指标,使都市景观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更科学、更可行、更可靠。研究成果将接受试点实践的检验,并应用于都市景观环境建设之中。主办机构将在日本福冈市就城市治理方面、都市景观环境营造方面、管理和技术方面组织研修班,在中国及亚洲范围内推广课题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