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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有企业经营者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但是由于公有企业所有制主体的"虚置".从而造成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不一致,这种方式不能保证只有具有企业家能力的人占据经营者位置.也不能体现公有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并使企业内部监督失效,该文提出共同治理逻辑和由企业职工参与经营者的选聘,是有效解决述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