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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区块链技术乃炙手可热的前沿科技,在计算机创新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大有呈现"区块链+"的发展趋势,其应用场景也呈现出以比特币为核心"三环扩散"的涟漪形态。尽管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中立性,但行为人以违法犯罪为目的,利用区块链技术的行为仍然可以评价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实践中,区块链技术正面临多重不法风险,其中,"圈钱"性质的不法行为(吸收研发投资和发行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以区块链的名义行骗,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传播勒索病毒索取比特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的牵连犯;利用比特币跨境逃汇、掩饰隐瞒不法资产,分别成立逃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或洗钱罪);利用虚拟货币开展网络传销,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货币场外交易不具有可罚性,非法代币融资发行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侵财类犯罪中,建议由央行指定的机构参照域外市场价格认定比特币的价格;本人犯罪后又掩饰隐瞒的,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但成立逃汇罪。在程序法中,对羁押、取证、追赃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尤其是电子数据取证和区块链技术取证,应当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