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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六部门联合下发了《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了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执行区域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