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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接中央和省、民政部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举措,以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目标,坚持创新与务实相统一、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业务发展与能力建设相促进,加快转变民政发展方式,努力形成湖北民政事业发展的新优势。
一、以改革创新明主体责任、定保障标准、促规范管理
为回应社会关切,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发45号文件和1月6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厅决定2014年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创新年”活动,加强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违反低保政策的各种不规范做法,特别是程序不公开透明、优亲厚友、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一是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5号文件和省政府1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財产三个认定条件以及政府确定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坚决消除层层分配指标的做法,乡镇(街道)必须无条件受理城乡居民的申请,不得以没有指标为理由予以拒绝。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坚决清退“群体保”。要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2014年全省要达到80%以上。二是要严格按照保障标准落实低保补助水平。今年,省里将按照即将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统一制定低保标准。目前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全国相差不多,但人均实际补助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究其原因,不少地方虽然公布了保障标准,但却并未按标准来落实实际补助水平。今年,各地要切实按公布的保障标准来落实实际补助水平,人均补助水平不能低于保障标准的65%。三是要依法公布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也可由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好这些规定,需要我们弄清楚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概念。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是省里下拨的中央和省本级五保供养补助资金,中央和省对县里是补助。各地五保供养标准是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加上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五保供养资金,县(市、区)政府是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院办经济只是改善院民生活的补充,不得计算在供养标准之中。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水平为1517元从年。今年。我们还将积极争取省政府进一步提高省级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水平。四是要强化公开公示。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有的行评代表反映,不少地方开展的公开公示存在公示内容不全面、公示地点不醒目、公示时间不定时等问题,没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下一步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不求印制样式美观,但求实在、实用、实效。对在保对象要进行长期公示,对新增对象要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公示。五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消化结余资金。一方面是我们的保障标准还比较低,有不少人甚至还等着救命钱,另一方面,是有大量结余资金沉淀在账上。既影响到困难群众的保障,又影响到民政形象,同时直接影响到我们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资金。各地要根据2013年决算情况。对结余资金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提高补助水平、对重点对象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式,加快消化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结余资金。对结余比率超过控制线(城乡低保资金10%、医疗救助资金1 5%)的地方,省厅将在资金分配时按比例扣减。
二、以改革创新建引导机制、育市场主体、聚养老合力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启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着力培育市场主体。2014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5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9张,新增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各400个。一是要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省政府今年继续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为民办十件实事内容。各地要以省政府“十件实事”为重点,继续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今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范围分别不低于80%和40%的目标。要依法加快建立完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措施,积极培育支持多元主体,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二是要发挥机构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省厅将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力争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扶持政策。各地也要尽快行动,先行先试,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运营方式创新,使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保基本”托底任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真正发挥激励调控的功能。省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的意见》。在大力发展机构养老过程中,请各地务必杜绝养老优惠政策背离初衷的现象。一些企业认识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前景,纷纷加入这一行业,有些企业圈了很大的地,但是只建了几十张床位,那就背离了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初衷。三是要统筹农村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继续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指导支持成立农村老年协会,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农村乡镇福利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将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农村高龄、独居、失能、低收入的社会老人和空巢老人。四是要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多余床位开展养老服务。对新建的养老机构,要促其和社区医疗机构就近规划布局,一体化建设,实现相互配套、相互融合。五是要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业是夕阳事业、朝阳产业,我们要因势利导,按照以事业促产业、以产业带事业的思路,加强规划引领,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六是要加强行业监管。贯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严把社会办养老机构准入关口。加快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三、以改革创新抓机制完善、添科技含量、强救灾能力
坚持防救并重、以防为主的方针,突出政策创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进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一是不断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灾情核查机制,做到查灾及时、核灾公正、结果公开、经得起社会监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落实挂钩机制,落实《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办法》,做好灾害分类救助、标准化救助和重点施救的有机统一,着力解决救灾资金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的问题。强化灾情管理与信息报送,规范灾情会商机制,建立灾情定期通报制度,完善灾情评估通报办法,加强灾害信息员管理与培训,探索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二是加快建设科学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按照民政部提出的“制定预案、优化布局、规范标准、丰富种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設,探索食品、药品等救灾应急物资市场化协议储备的新模式。三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北斗卫星示范工程”、“基于自主卫星的灾情报送与服务综合应用示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等项目,不断提高减灾救灾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加快推动“减灾救灾示范县”建设,创建100个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围绕“提标扩面”,继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建设。
四、以改革创新抓政策落实、助军民融合、促权益维护
2014年,安置优抚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把2013年出台的创造性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落实到位。一是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为贯彻实施《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厅将争取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府安排工作、扶持就业创业、教育培训考核和承训机构评估等配套政策。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安置改革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要依法安置退役士兵上岗稳定就业,确保当年安置任务完成率100%。2011年以来形成的安置遗留问题要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要以充分就业为根本工作取向,全力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探索建立与人社部门就业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培育宣传就业创业典型。省厅将开展首届“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和首批省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示范机构认定、授牌工作。二是创新双拥和优抚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双拥模范城(县)动态管理办法。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和边远地区基层官兵的实际困难。继续提高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三属”保障待遇差别,建立给精神病退役士兵监护人发放监护费制度。调整全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开展医疗巡诊服务活动。年底前,30%的县(市、区)成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积极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保证符合条件的孤老优抚对象和军队移交的1 4级残疾军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全部入住光荣院或优抚医院集中供养。加快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9月底前全面完成抢救保护任务。妥善处理复退军人的利益诉求,保证全省复退军人群体基本稳定。三是规范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加大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力度,确保年度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五、以改革创新推政社分开、促功能发挥、激社会活力
认真贯彻即将修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央将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一是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探索实行“一业多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逐步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权限。取消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二是要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社会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协助落实有关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等级评估、信息公开、年检监管等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强化自律管理,提高公信力。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活动及涉企乱收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对软弱涣散的社会组织进行治理。四是要深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专项计划,开展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支持和指导武汉、宜昌、荆州等地扩大试点范围。
六、以改革创新转治理方式、建基础平台、促基层民主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切实领会由“管理”到“治理”的深刻含义。一是要稳步推进基层民主。依法组织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做好选情调查,认真谋划选举工作方案,拓宽选人渠道,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努力提高选民参选率和选举成功率,确保全省村委会换届率达95%以上。二是要有效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深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在全省推广秭归“幸福村落”建设经验。结合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协调开展社区负担专项清理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的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以全国、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命名表彰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的投入力度,全省新建、改扩建社区公共服务站500个以上。
七、以改革创新抓示范引导、创优质服务、促社会文明
一是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继续扩大惠民殡葬的范围和力度,加强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建设,遏制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加大生态节地葬法奖补力度,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防止殡葬乱象抬头。二是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推进婚姻文化建设及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三是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探索对流浪未成年人集中进行教育矫治,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安置工作。四是积极稳妥调整行政区划体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城市型政区设置。做好区划调整论证与审核。
一、以改革创新明主体责任、定保障标准、促规范管理
为回应社会关切,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发45号文件和1月6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厅决定2014年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创新年”活动,加强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违反低保政策的各种不规范做法,特别是程序不公开透明、优亲厚友、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一是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5号文件和省政府1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財产三个认定条件以及政府确定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坚决消除层层分配指标的做法,乡镇(街道)必须无条件受理城乡居民的申请,不得以没有指标为理由予以拒绝。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坚决清退“群体保”。要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2014年全省要达到80%以上。二是要严格按照保障标准落实低保补助水平。今年,省里将按照即将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统一制定低保标准。目前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全国相差不多,但人均实际补助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究其原因,不少地方虽然公布了保障标准,但却并未按标准来落实实际补助水平。今年,各地要切实按公布的保障标准来落实实际补助水平,人均补助水平不能低于保障标准的65%。三是要依法公布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也可由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好这些规定,需要我们弄清楚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概念。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是省里下拨的中央和省本级五保供养补助资金,中央和省对县里是补助。各地五保供养标准是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加上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五保供养资金,县(市、区)政府是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院办经济只是改善院民生活的补充,不得计算在供养标准之中。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水平为1517元从年。今年。我们还将积极争取省政府进一步提高省级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水平。四是要强化公开公示。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有的行评代表反映,不少地方开展的公开公示存在公示内容不全面、公示地点不醒目、公示时间不定时等问题,没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下一步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不求印制样式美观,但求实在、实用、实效。对在保对象要进行长期公示,对新增对象要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公示。五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消化结余资金。一方面是我们的保障标准还比较低,有不少人甚至还等着救命钱,另一方面,是有大量结余资金沉淀在账上。既影响到困难群众的保障,又影响到民政形象,同时直接影响到我们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资金。各地要根据2013年决算情况。对结余资金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提高补助水平、对重点对象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式,加快消化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结余资金。对结余比率超过控制线(城乡低保资金10%、医疗救助资金1 5%)的地方,省厅将在资金分配时按比例扣减。
二、以改革创新建引导机制、育市场主体、聚养老合力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启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着力培育市场主体。2014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5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9张,新增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各400个。一是要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省政府今年继续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为民办十件实事内容。各地要以省政府“十件实事”为重点,继续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今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范围分别不低于80%和40%的目标。要依法加快建立完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措施,积极培育支持多元主体,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二是要发挥机构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省厅将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力争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扶持政策。各地也要尽快行动,先行先试,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运营方式创新,使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保基本”托底任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真正发挥激励调控的功能。省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的意见》。在大力发展机构养老过程中,请各地务必杜绝养老优惠政策背离初衷的现象。一些企业认识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前景,纷纷加入这一行业,有些企业圈了很大的地,但是只建了几十张床位,那就背离了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初衷。三是要统筹农村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继续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指导支持成立农村老年协会,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农村乡镇福利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将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农村高龄、独居、失能、低收入的社会老人和空巢老人。四是要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多余床位开展养老服务。对新建的养老机构,要促其和社区医疗机构就近规划布局,一体化建设,实现相互配套、相互融合。五是要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业是夕阳事业、朝阳产业,我们要因势利导,按照以事业促产业、以产业带事业的思路,加强规划引领,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六是要加强行业监管。贯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严把社会办养老机构准入关口。加快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三、以改革创新抓机制完善、添科技含量、强救灾能力
坚持防救并重、以防为主的方针,突出政策创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进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一是不断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灾情核查机制,做到查灾及时、核灾公正、结果公开、经得起社会监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落实挂钩机制,落实《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办法》,做好灾害分类救助、标准化救助和重点施救的有机统一,着力解决救灾资金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的问题。强化灾情管理与信息报送,规范灾情会商机制,建立灾情定期通报制度,完善灾情评估通报办法,加强灾害信息员管理与培训,探索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二是加快建设科学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按照民政部提出的“制定预案、优化布局、规范标准、丰富种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設,探索食品、药品等救灾应急物资市场化协议储备的新模式。三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北斗卫星示范工程”、“基于自主卫星的灾情报送与服务综合应用示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等项目,不断提高减灾救灾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加快推动“减灾救灾示范县”建设,创建100个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围绕“提标扩面”,继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建设。
四、以改革创新抓政策落实、助军民融合、促权益维护
2014年,安置优抚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把2013年出台的创造性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落实到位。一是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为贯彻实施《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厅将争取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府安排工作、扶持就业创业、教育培训考核和承训机构评估等配套政策。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安置改革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要依法安置退役士兵上岗稳定就业,确保当年安置任务完成率100%。2011年以来形成的安置遗留问题要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要以充分就业为根本工作取向,全力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探索建立与人社部门就业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培育宣传就业创业典型。省厅将开展首届“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和首批省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示范机构认定、授牌工作。二是创新双拥和优抚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双拥模范城(县)动态管理办法。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和边远地区基层官兵的实际困难。继续提高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三属”保障待遇差别,建立给精神病退役士兵监护人发放监护费制度。调整全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开展医疗巡诊服务活动。年底前,30%的县(市、区)成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积极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保证符合条件的孤老优抚对象和军队移交的1 4级残疾军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全部入住光荣院或优抚医院集中供养。加快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9月底前全面完成抢救保护任务。妥善处理复退军人的利益诉求,保证全省复退军人群体基本稳定。三是规范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加大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力度,确保年度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五、以改革创新推政社分开、促功能发挥、激社会活力
认真贯彻即将修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央将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一是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探索实行“一业多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逐步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权限。取消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二是要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社会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协助落实有关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等级评估、信息公开、年检监管等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强化自律管理,提高公信力。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活动及涉企乱收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对软弱涣散的社会组织进行治理。四是要深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专项计划,开展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支持和指导武汉、宜昌、荆州等地扩大试点范围。
六、以改革创新转治理方式、建基础平台、促基层民主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切实领会由“管理”到“治理”的深刻含义。一是要稳步推进基层民主。依法组织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做好选情调查,认真谋划选举工作方案,拓宽选人渠道,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努力提高选民参选率和选举成功率,确保全省村委会换届率达95%以上。二是要有效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深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在全省推广秭归“幸福村落”建设经验。结合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协调开展社区负担专项清理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的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以全国、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命名表彰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的投入力度,全省新建、改扩建社区公共服务站500个以上。
七、以改革创新抓示范引导、创优质服务、促社会文明
一是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继续扩大惠民殡葬的范围和力度,加强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建设,遏制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加大生态节地葬法奖补力度,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防止殡葬乱象抬头。二是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推进婚姻文化建设及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三是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探索对流浪未成年人集中进行教育矫治,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安置工作。四是积极稳妥调整行政区划体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城市型政区设置。做好区划调整论证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