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本质是民治

来源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adarca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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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实行民治,依靠法律和公民的参与才能克服法治缺陷.法治的权力主体是民,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我国应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建民治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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