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宪法所列举的宪法解释权并不排斥各国家机关在履行宪法义务、推进宪法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准宪法解释。准宪法解释在外观上不同于正式宪法解释,但同样具有宪法解释的功能与作用。正式宪法解释与准宪法解释并存的宪法解释格局符合我国的国家权力配置理论。活跃的准宪法解释实践析出并塑造了中国的宪法规范,使宪法真正得以被实施和适用。明晰两种有权宪法解释的存在有助于弥合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之间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