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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分流源起于刑事诉讼实践对司法资源紧缺的被动回应。现今,规范功能虚化、控制犯罪能力不足、实体正义缺失、自发分流尝试的期待等问题所引发的对普通程序功能局限的反思以及刑事理论、司法实践中经由非刑罚化与刑罚个别化所表征的刑罚目的转换日益凸现出来的刑罚正当性、科学性,也在不同层面上赋予了公诉分流更深刻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