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5月27日,以山西洪洞警方在民爆物品排查中发现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一起非常严重的虐待、强迫他人劳动的团伙犯罪案就此浮出水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恶意拖欠工资和侵占他人财产……一桩桩重案令人发指。在中央的重视和舆论的关注之下,山西“黑砖窑事件”走上快速处理轨道。截止到6月16日,山西省公安厅共检查小砖窑、小煤矿等3702处,解救被拐骗农民工351人(其中童工和未成年人22人),刑事拘留25人,行政拘留23人,治安处罚34人。在全省范围内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的专项行动,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在“黑砖窑”事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曹生村窑主王兵兵和包工头衡庭汉等人制造的人间惨剧了。在共和国成立48年后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怎么还能发生如此惨烈的人间悲剧?“黑砖窑”事件如此触目惊心,人们的第一反响是强烈的愤怒,继而冷静下来,做一番理性思考,就不仅是对事件本身、对事件发生地,而是对类似事情、其他地方,都应引起深刻的警醒和反思了。
从规范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角度看问题,“黑砖窑”事件究竞留给了我们哪些思考呢?
行政执法不作为,非法用工获暴利
在砖窑遍布的山西永济、临汾等地,“黑砖窑”窑主和包工头采取压榨民工、强迫劳动等畸形手段,从狭窄的利润空间中攫取利润。这不能不说与缺乏政府监管及行业自治的无序竞争有着密切关系。
由于国家明令禁止占用耕地,而黏土砖对黏土的质量要求又较高,砖厂基本都占用耕地或在耕地附近就近取土,因此,想办理正式的手续几乎是不可能的。据介绍,黏土砖厂的管理,涉及国土资源、公安、环保、电力、企业办等诸多部门,管理难度大,相互推诿,导致的结果就是多头管理,无人过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来自政府的监管实际上形同虚设。即使在上面有大的行动和大的政策出台的时候,地方政府的检查整顿也是雷声大雨点小,风声过后,这些砖厂又继续开工。
难道当地政府真就查不过来,管不了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其中另有原因。据有关材料介绍,在永济莆州镇,砖窑产业带动运输业发展,全镇发展了80多家运输户,这些运输户一年可收入四、五万元,在缓解就业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某镇有24个砖窑,除外地民工近千人外,还为该镇解决了300多个就业岗位,缓解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压力。所以,众多的小砖厂,不但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政府还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一些执法部门还以罚代管,经常可以敲打那些未经审批、行为不轨的砖窑老板,或处以高额罚款,或收取“办案经费”,以增加部门收入;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中饱私囊,何乐而不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是罚没收入驱使行政执法部门“睁只眼,闭只眼”,是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成了“黑砖窑”的保护伞也不为过。
在近十余年里,在煤土资源丰富的山西临汾、永济等地,由于缺乏政府监管,农民建窑烧砖蜂拥而上,在市场饱和的情况下,大家又竞相压价抛售。这种恶性竞争导致砖价越来越低,造就了一个极端混乱的制砖产业。砖厂老板们最终的竞争,落在了对人力成本的竞争上。于是,窑主和包工头,为了攫取利润,最终通过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种种畸形手段压榨民工。窑工也就成了这个廉价产业链条上悲剧的重要一环。
基层管理多失位,外出务工实堪忧
“黑砖窑”集中出现在一些乡镇。这里有我们的基层政府,有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如果说王兵兵靠当村党支部书记的父亲开“黑砖窑”是一个特例的话,那么更多的无营业证、无资源许可证、无税务登记证的“三无”家庭作坊式砖窑的存在,就不能完全用个别基层干部纵容和包庇犯罪来解释了。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潮中,乡镇政府本应是提供公共服务、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近年来,少数乡镇政权失位、失范现象日益严重,中央精神和上级政策法规到了基层被曲解或截留,执行中又变味或走调。这其中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财政困难、债务沉重的问题,因而缺少了行政成本,某些基层政府或消极怠工,或利用非法手段创收,造成了某些地方农村社会的不稳定。但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应属基层政权软弱无力,当不起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严密控制的人民公社组织结构已经解体,新的社会结构在相当多的地方还没有走上正轨,村民自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政府对这些农村和农民的控制力严重减弱了,导致个别乡村出现了“权力真空”,一些黑恶势力趁机滋生,甚至形成团伙,独霸一方。而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法制观念没有深入人心;一些地方官员的腐败也给农村这类黑恶势力的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
山西“黑砖窑”事件说明,一些地方农村基层政权的权威受到挑战,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为害一方,严重扰乱了农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所以只有从农村政治治理上下功夫,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产生的土壤,重新修复现代人的文明底线。
“黑砖窑”事件也使我们看到了劳动力输出地方村民自治组织的冷漠和失职。做为农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村民委员会,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又做了什么呢?
他们本应对本村外出务工的村民实行登记管理,记录他们的去向、离家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留下联系方式。
他们本应为外出务工的村民开具外出务工、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找到工作后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他们本应关怀、照顾外出务工者的留守妻儿老小,并从中了解务工者的劳动和生活状况、安全卫生状况。
他们本应在外出务工人员生病工伤、甚至下落不明、生死不测等危机时刻,及时给予帮助,或与警方取得联系,采取必要的解救措施……
从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反映出,一些农村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几乎陷于瘫痪状态。这样的村民自治组织还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吗?
法规政策不落实,民工权益无保障
“黑砖窑”没有执业许可,其存在本身就是违法的。在这里,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甚至把农民工当作“奴隶”随意打骂……劳动者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对于这种恶劣的非法用工现象,工商部门没有取缔,劳动保障部门没有监察,土地环保部门也只是罚款了事……
还有谁来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呢?
6月15日,全国总工会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农民工有问题找工会’的口号要逐渐在社会上叫响。”并说:“山西省……现在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它反映出我们工会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维权工作以及法律宣传工作都还存在着一些盲点和死角,比如在组建上,在农村,现在工会组织正在组建当中,覆盖率整体不高,发生案件的曹生村就没有工会组织。”当记者追问:能不能详细介绍全国总工会在农村组建工会的相关数据时,这位负责人说:“这方面的数据我们会通过新闻中心给您提供。”可是时过一个多月,我们始终未能从公开信息渠道看到这组数据。
大家都知道,即使在社会文明进步程度比较高、各级工会组织相对健全的城镇里面,又有多少非国有企业至今尚未按要求组建工会呢?有《工会法》在,在城市组建工会尚如此艰难,可以想象,在偏远的农村把工会组建起来,可真是难上加难了。但是,如果各级政府强化管理,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少一些收费,多一些服务,建设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则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特别是在给农民工带来实惠的举措上下一番功夫,使违法用工者无空子可钻,整体劳动力市场的规范也就指日可待了。
退一步讲,假设当地劳动力市场及其相关部门能做一些体贴入微的工作,其实也是举手之劳,农民工权益的保障也能逐步落到实处。如在车站、码头、集市和自发形成的用工市场等民工聚集场所,树立找工作的引导告示牌,介绍正规的劳动中介机构;同时又以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规政策,揭露“黑中介”的阴险手段,提醒民工警觉,防止用工欺诈,象“黑砖窑”这样非法用工现象也能少发生一些。
诚然,对于压榨农民工血汗的类似行为,有那么多的人可以忍受下来,说明农民工的素质确实需要提高。根据最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整体比较淡薄。仅有16.7%的青年农民工真正了解《劳动法》,而15.9%的人则一无所知;近四成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素质还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才中心)
在“黑砖窑”事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曹生村窑主王兵兵和包工头衡庭汉等人制造的人间惨剧了。在共和国成立48年后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怎么还能发生如此惨烈的人间悲剧?“黑砖窑”事件如此触目惊心,人们的第一反响是强烈的愤怒,继而冷静下来,做一番理性思考,就不仅是对事件本身、对事件发生地,而是对类似事情、其他地方,都应引起深刻的警醒和反思了。
从规范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角度看问题,“黑砖窑”事件究竞留给了我们哪些思考呢?
行政执法不作为,非法用工获暴利
在砖窑遍布的山西永济、临汾等地,“黑砖窑”窑主和包工头采取压榨民工、强迫劳动等畸形手段,从狭窄的利润空间中攫取利润。这不能不说与缺乏政府监管及行业自治的无序竞争有着密切关系。
由于国家明令禁止占用耕地,而黏土砖对黏土的质量要求又较高,砖厂基本都占用耕地或在耕地附近就近取土,因此,想办理正式的手续几乎是不可能的。据介绍,黏土砖厂的管理,涉及国土资源、公安、环保、电力、企业办等诸多部门,管理难度大,相互推诿,导致的结果就是多头管理,无人过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来自政府的监管实际上形同虚设。即使在上面有大的行动和大的政策出台的时候,地方政府的检查整顿也是雷声大雨点小,风声过后,这些砖厂又继续开工。
难道当地政府真就查不过来,管不了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其中另有原因。据有关材料介绍,在永济莆州镇,砖窑产业带动运输业发展,全镇发展了80多家运输户,这些运输户一年可收入四、五万元,在缓解就业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某镇有24个砖窑,除外地民工近千人外,还为该镇解决了300多个就业岗位,缓解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压力。所以,众多的小砖厂,不但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政府还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一些执法部门还以罚代管,经常可以敲打那些未经审批、行为不轨的砖窑老板,或处以高额罚款,或收取“办案经费”,以增加部门收入;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中饱私囊,何乐而不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是罚没收入驱使行政执法部门“睁只眼,闭只眼”,是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成了“黑砖窑”的保护伞也不为过。
在近十余年里,在煤土资源丰富的山西临汾、永济等地,由于缺乏政府监管,农民建窑烧砖蜂拥而上,在市场饱和的情况下,大家又竞相压价抛售。这种恶性竞争导致砖价越来越低,造就了一个极端混乱的制砖产业。砖厂老板们最终的竞争,落在了对人力成本的竞争上。于是,窑主和包工头,为了攫取利润,最终通过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种种畸形手段压榨民工。窑工也就成了这个廉价产业链条上悲剧的重要一环。
基层管理多失位,外出务工实堪忧
“黑砖窑”集中出现在一些乡镇。这里有我们的基层政府,有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如果说王兵兵靠当村党支部书记的父亲开“黑砖窑”是一个特例的话,那么更多的无营业证、无资源许可证、无税务登记证的“三无”家庭作坊式砖窑的存在,就不能完全用个别基层干部纵容和包庇犯罪来解释了。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潮中,乡镇政府本应是提供公共服务、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近年来,少数乡镇政权失位、失范现象日益严重,中央精神和上级政策法规到了基层被曲解或截留,执行中又变味或走调。这其中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财政困难、债务沉重的问题,因而缺少了行政成本,某些基层政府或消极怠工,或利用非法手段创收,造成了某些地方农村社会的不稳定。但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应属基层政权软弱无力,当不起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严密控制的人民公社组织结构已经解体,新的社会结构在相当多的地方还没有走上正轨,村民自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政府对这些农村和农民的控制力严重减弱了,导致个别乡村出现了“权力真空”,一些黑恶势力趁机滋生,甚至形成团伙,独霸一方。而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法制观念没有深入人心;一些地方官员的腐败也给农村这类黑恶势力的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
山西“黑砖窑”事件说明,一些地方农村基层政权的权威受到挑战,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为害一方,严重扰乱了农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所以只有从农村政治治理上下功夫,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产生的土壤,重新修复现代人的文明底线。
“黑砖窑”事件也使我们看到了劳动力输出地方村民自治组织的冷漠和失职。做为农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村民委员会,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又做了什么呢?
他们本应对本村外出务工的村民实行登记管理,记录他们的去向、离家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留下联系方式。
他们本应为外出务工的村民开具外出务工、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找到工作后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他们本应关怀、照顾外出务工者的留守妻儿老小,并从中了解务工者的劳动和生活状况、安全卫生状况。
他们本应在外出务工人员生病工伤、甚至下落不明、生死不测等危机时刻,及时给予帮助,或与警方取得联系,采取必要的解救措施……
从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反映出,一些农村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几乎陷于瘫痪状态。这样的村民自治组织还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吗?
法规政策不落实,民工权益无保障
“黑砖窑”没有执业许可,其存在本身就是违法的。在这里,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甚至把农民工当作“奴隶”随意打骂……劳动者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对于这种恶劣的非法用工现象,工商部门没有取缔,劳动保障部门没有监察,土地环保部门也只是罚款了事……
还有谁来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呢?
6月15日,全国总工会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农民工有问题找工会’的口号要逐渐在社会上叫响。”并说:“山西省……现在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它反映出我们工会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维权工作以及法律宣传工作都还存在着一些盲点和死角,比如在组建上,在农村,现在工会组织正在组建当中,覆盖率整体不高,发生案件的曹生村就没有工会组织。”当记者追问:能不能详细介绍全国总工会在农村组建工会的相关数据时,这位负责人说:“这方面的数据我们会通过新闻中心给您提供。”可是时过一个多月,我们始终未能从公开信息渠道看到这组数据。
大家都知道,即使在社会文明进步程度比较高、各级工会组织相对健全的城镇里面,又有多少非国有企业至今尚未按要求组建工会呢?有《工会法》在,在城市组建工会尚如此艰难,可以想象,在偏远的农村把工会组建起来,可真是难上加难了。但是,如果各级政府强化管理,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少一些收费,多一些服务,建设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则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特别是在给农民工带来实惠的举措上下一番功夫,使违法用工者无空子可钻,整体劳动力市场的规范也就指日可待了。
退一步讲,假设当地劳动力市场及其相关部门能做一些体贴入微的工作,其实也是举手之劳,农民工权益的保障也能逐步落到实处。如在车站、码头、集市和自发形成的用工市场等民工聚集场所,树立找工作的引导告示牌,介绍正规的劳动中介机构;同时又以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规政策,揭露“黑中介”的阴险手段,提醒民工警觉,防止用工欺诈,象“黑砖窑”这样非法用工现象也能少发生一些。
诚然,对于压榨农民工血汗的类似行为,有那么多的人可以忍受下来,说明农民工的素质确实需要提高。根据最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整体比较淡薄。仅有16.7%的青年农民工真正了解《劳动法》,而15.9%的人则一无所知;近四成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素质还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