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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界限是刑法学上难分难解的问题。司法实践一般从流氓动机、公共场所、不特定对象、合理原因等要素加以区分,这些判断方法均未直达关键。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并非补充或竞合关系,但两者在构成要件外延上存在一定的重合或者交叉。在甄别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时,应当着重围绕"随意"的规范性理解,并遵循法益目的解释切入和故意伤害优先适用的原则妥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