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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民财富不断增多,社会各阶层不同程度地分享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突出表现为利益格局失衡与收入分配秩序失范、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引发了新的社会不公平、不公正。据新华网 “2010两会,您最关注哪些民生话题?”的调查,收入分配是老百姓最关心的焦点问题。另据全国总工会最近就职工收入所作的专项调查显示,75.2%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太公平,有61%的人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中最大、最突出的问题。因此,如何通过收入分配等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寻求经济增长与国民福利增长、财富增长与财富分配之间的平衡,成了当前非常紧迫而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1.我国正从平均主义的社会向贫富分化严重的社会转变。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小于0.2,此后逐渐扩大,1992年为0.376,现在为0.48,远远超出了0.4这一国际警戒线。我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的份额高达50%。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的比在中国是10.6倍,而美国是8.4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2.城乡差距持续扩大,构成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体。1992年、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826元、1717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84元、515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2.33∶1上升到2009年的3.33∶1,这一时期,城乡收入绝对差距由1042元上升到2009年的12,022元。如果考虑城乡居民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享受不同的补贴,城乡居民真实收入差距还会更大一些。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加大。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之比为4.6∶1,而2007年这一比例上升到8.74∶1。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看,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之比,由2004年的6.9∶1上升到2007年的7.3∶1。
3.地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东中西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1.09∶1∶0.91(以中部为1)扩大为2007年的1.52∶1∶0.78;同期,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1.10∶1∶1.01扩大为1.46∶1∶0.94。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相差11,796.64元,2007年这一差距达到了13,610.39元;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相差7154.03元,2007年这一差距达到了7815.7元。
4.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问题更加突出。2004年最高收入的证券业职工平均工资为50,529元,最低收入的林业职工平均工资为6718元,二者相差6.52倍。2007年最高收入的证券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42,979元,最低收入的畜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9521元,二者相差14倍。对于社会反映比较多的电信、电力、石油和石化行业,在国家统计局2008年的统计年鉴中,分别统计在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这些行业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4,442元、36,718元和39,041元,是当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78倍、1.47倍和1.57倍。目前我国的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打破吃“大锅饭”,废除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先富,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持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成了社会不同阶层对立、群体性事件多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直接诱因。因此,加快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好国民财富这块“蛋糕”,显得尤为重要。
二、分好国民财富的“蛋糕”
今年两会召开前夕,温家宝总理与广大网友交流时曾说: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做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那就是政府的良知。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总理的这番话,透露了中央高层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1.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努力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和规范的分配秩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我们更应把提高经济效率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稳定因素,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努力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并且通过财税政策对高收入群体进行二次调节。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2.协调国家、资本与劳动三者的利益报酬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而政府、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19.1%上升到22.8%,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11.1%上升到2007年的22.9%。要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企业利润侵蚀工人工资的倾向,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稳步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
3.加快推进国有垄断行业改革,切实放松铁路、电信、电力等基础产业和金融、出版等服务业以及部分城市公共事业的管制,通过市场竞争来改善供给和提高效率,有效缩小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就业人员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在性质上是一种全民保障性资产,应该成为我国保障体系建设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之一。垄断国有企业经营或出售取得的收入,部分应通过再分配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1.我国正从平均主义的社会向贫富分化严重的社会转变。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小于0.2,此后逐渐扩大,1992年为0.376,现在为0.48,远远超出了0.4这一国际警戒线。我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的份额高达50%。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的比在中国是10.6倍,而美国是8.4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2.城乡差距持续扩大,构成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体。1992年、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826元、1717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84元、515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2.33∶1上升到2009年的3.33∶1,这一时期,城乡收入绝对差距由1042元上升到2009年的12,022元。如果考虑城乡居民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享受不同的补贴,城乡居民真实收入差距还会更大一些。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加大。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之比为4.6∶1,而2007年这一比例上升到8.74∶1。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看,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之比,由2004年的6.9∶1上升到2007年的7.3∶1。
3.地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东中西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1.09∶1∶0.91(以中部为1)扩大为2007年的1.52∶1∶0.78;同期,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1.10∶1∶1.01扩大为1.46∶1∶0.94。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相差11,796.64元,2007年这一差距达到了13,610.39元;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相差7154.03元,2007年这一差距达到了7815.7元。
4.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问题更加突出。2004年最高收入的证券业职工平均工资为50,529元,最低收入的林业职工平均工资为6718元,二者相差6.52倍。2007年最高收入的证券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42,979元,最低收入的畜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9521元,二者相差14倍。对于社会反映比较多的电信、电力、石油和石化行业,在国家统计局2008年的统计年鉴中,分别统计在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这些行业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4,442元、36,718元和39,041元,是当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78倍、1.47倍和1.57倍。目前我国的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打破吃“大锅饭”,废除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先富,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持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成了社会不同阶层对立、群体性事件多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直接诱因。因此,加快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好国民财富这块“蛋糕”,显得尤为重要。
二、分好国民财富的“蛋糕”
今年两会召开前夕,温家宝总理与广大网友交流时曾说: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做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那就是政府的良知。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总理的这番话,透露了中央高层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1.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努力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和规范的分配秩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我们更应把提高经济效率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稳定因素,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努力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并且通过财税政策对高收入群体进行二次调节。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2.协调国家、资本与劳动三者的利益报酬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而政府、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19.1%上升到22.8%,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11.1%上升到2007年的22.9%。要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企业利润侵蚀工人工资的倾向,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稳步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
3.加快推进国有垄断行业改革,切实放松铁路、电信、电力等基础产业和金融、出版等服务业以及部分城市公共事业的管制,通过市场竞争来改善供给和提高效率,有效缩小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就业人员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在性质上是一种全民保障性资产,应该成为我国保障体系建设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之一。垄断国有企业经营或出售取得的收入,部分应通过再分配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