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工作涉及到节税、避税等工作。在对两者进行论述的基础上,探讨了事业单位合理节税与避税的策略,对引导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合理避税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合理避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引言
为了充分的调动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单位一般都会通过制定针对性的奖励机制,在提高单位工作效率的同时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但是,往往由于“临界点”等问题,导致单位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没有起到调动积极性的作用。因此,在不违反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下,运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实现合理避税成为了一个必要的手段。
事业单位纳税筹划中的节税、避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节税是在纳税筹划工作中的一种合法手段,在税法所容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事业单位资金和经营项目等进行提前安排与筹划,以达到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事业单位自身所承受的税收责任和负担的目的,实现单位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选择一个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关键点,通过控制这些关键控制点达成事业单位整体税收负担最低而税收利润最高的目标。其主要采用的方式通常包括:单位物质采购、资金的筹划、日常资本运营以及成本费用管理等各个具体的环节。而进行纳税筹划操作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熟悉税法、懂得经济学、精通精算以及善于统筹安排,通过合法、合情且合理的方式来对纳税进行统一筹划。这样,不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同时还可以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通过执行纳税政策来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控,实现政府设计的高层次经济管理活动目的。
例如,政府为了控制环境污染,确保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得到有效控制,对购买汽油的消费者征收较高额度的燃油税。事业单位为了有效的减轻由于汽油消耗而带来的税收负担,就可以通过购买电力车辆,或者是鼓励职工骑车出行等方式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这样,政府希望控制环境污染、保护不可再生資源的目的就得到了实现,而事业单位的税收负担也得到了控制。
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节税筹划通常都应该从完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的。但是,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及实施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这时,事业单位就有必要采用避税筹划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在纳税之前,一些精明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会在纳税之前对税收制度的变化与发展方向加以把握,通过减少纳税或者是少缴税的方式来实现事业单位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虽然避税措施不会触犯国家相关的税法,但是有时主要是利用当前税法中存在的一些漏洞。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且依法治税的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强。事业单位在进行避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区分非法避税与合理避税之间的差别,避免将合理避税弄成漏税、逃税和偷税。这时,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科学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实施合理避税时一定要清晰的区分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自检的差别。
例如,某事业单位在进行某个项目的过程中,需要找某个体单位进行生产代购,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完成对应的代购手续,税务机关在审计的过程中就将之认定为其接受第三方发票,对之予以对应的处罚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同时,一些事业单位由于过分的注重避税,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寄希望于打税务筹划“擦边球”的方式,导致不合理避税现象的出现,这些都将被认定为偷税漏税。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合理避税
1.根据税法对事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合理避税
以某事业单位为例,该事业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是财政拨付以及通过实行差额补贴,从根本上来讲属于实行差额补贴性质的事业单位。而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有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给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这包括那些自身没有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实行差额补贴的相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免征其房产税。这时,事业单位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就可以往这方面靠拢。
对于那些有经济收入来源、属于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部门予以直接拨付的相关经费,且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相关单位,其经营业务记载的账簿,可以根据其他账簿进行定额贴花,而不含经营性质业务的账簿则可以不贴花。例如,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标准予以执行,并在经过主管部门的审计之后在税前予以扣除。
2.通过分开发放加班补贴实现合理避税
对于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采用将加班补贴在每月平均独立发放。这样,单位的个人工薪所得就会低于税法规定的起征点,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例如:某事业单位的30人,2011年的人均月工资为2000元(在不考虑五险一金的情况下),加上春节加班补贴6180元。当按照9-12月进行平均发放时:每人每月平均发放1545元,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目为0,那么,每人每月应该缴纳的税额为(2000 1545-3500)*3%=1.35元,四个月只要交5.4元。假若加班补贴在一个月之内都发放,那么对应的税率将达到20%,速算扣除数目为555元,这时个人需要缴纳的税额为[(8180-3500)*20%-555) ]=381元。两者相比节税375.6元,合理避税目的达到。
3.通过合理回避“临界点”来合理避税
在缴税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多拿一块钱却需要多缴纳几百元的情况。一些职工在领取奖金时,发现自己在数目上多拿了,但是在缴纳完税款之后却比别的总额低于自己的人拿得还少。例如,某单位一工程师年终奖金为18100元;其同事的年终奖为18000元,在对应的税收算法下第一个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为1705元,而第二个人缴纳的税款则仅仅为540元,两者的实际差额达到了1065元。可以看到,年终奖仅仅多了100元,但是由于税级的跳跃,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直接从540元上升到了1705元,增加了1165元!
针对这个问题,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年终发放奖金之前,应该做好针对性的统筹规划,避免出现“多发而少拿”,或者是年终奖不同而最后收入一样的现象。否则不但不能达到鼓励优秀的目的,反而使得单位的税收负担增加。事业单位在奖金发放之前,可以采用预先确定实际发放税后奖金金额,之后在根据公式进行“倒推”的方式,将获得的含税收入作为最终的年终奖金额。
参考文献:
[1]解密年终奖具体算法 如何“合理避税”, http://www.sznews.com/rollnews/2011-12/20/content_3945100214.htm.
[2]郝超平.事业单位纳税及合理避税[J].科园月刊,2011(11):21-22.
关键词:事业单位;合理避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引言
为了充分的调动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单位一般都会通过制定针对性的奖励机制,在提高单位工作效率的同时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但是,往往由于“临界点”等问题,导致单位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没有起到调动积极性的作用。因此,在不违反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下,运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实现合理避税成为了一个必要的手段。
事业单位纳税筹划中的节税、避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节税是在纳税筹划工作中的一种合法手段,在税法所容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事业单位资金和经营项目等进行提前安排与筹划,以达到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事业单位自身所承受的税收责任和负担的目的,实现单位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选择一个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关键点,通过控制这些关键控制点达成事业单位整体税收负担最低而税收利润最高的目标。其主要采用的方式通常包括:单位物质采购、资金的筹划、日常资本运营以及成本费用管理等各个具体的环节。而进行纳税筹划操作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熟悉税法、懂得经济学、精通精算以及善于统筹安排,通过合法、合情且合理的方式来对纳税进行统一筹划。这样,不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同时还可以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通过执行纳税政策来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控,实现政府设计的高层次经济管理活动目的。
例如,政府为了控制环境污染,确保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得到有效控制,对购买汽油的消费者征收较高额度的燃油税。事业单位为了有效的减轻由于汽油消耗而带来的税收负担,就可以通过购买电力车辆,或者是鼓励职工骑车出行等方式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这样,政府希望控制环境污染、保护不可再生資源的目的就得到了实现,而事业单位的税收负担也得到了控制。
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节税筹划通常都应该从完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的。但是,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及实施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这时,事业单位就有必要采用避税筹划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在纳税之前,一些精明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会在纳税之前对税收制度的变化与发展方向加以把握,通过减少纳税或者是少缴税的方式来实现事业单位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虽然避税措施不会触犯国家相关的税法,但是有时主要是利用当前税法中存在的一些漏洞。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且依法治税的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强。事业单位在进行避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区分非法避税与合理避税之间的差别,避免将合理避税弄成漏税、逃税和偷税。这时,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科学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实施合理避税时一定要清晰的区分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自检的差别。
例如,某事业单位在进行某个项目的过程中,需要找某个体单位进行生产代购,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完成对应的代购手续,税务机关在审计的过程中就将之认定为其接受第三方发票,对之予以对应的处罚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同时,一些事业单位由于过分的注重避税,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寄希望于打税务筹划“擦边球”的方式,导致不合理避税现象的出现,这些都将被认定为偷税漏税。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合理避税
1.根据税法对事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合理避税
以某事业单位为例,该事业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是财政拨付以及通过实行差额补贴,从根本上来讲属于实行差额补贴性质的事业单位。而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有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给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这包括那些自身没有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实行差额补贴的相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免征其房产税。这时,事业单位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就可以往这方面靠拢。
对于那些有经济收入来源、属于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部门予以直接拨付的相关经费,且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相关单位,其经营业务记载的账簿,可以根据其他账簿进行定额贴花,而不含经营性质业务的账簿则可以不贴花。例如,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标准予以执行,并在经过主管部门的审计之后在税前予以扣除。
2.通过分开发放加班补贴实现合理避税
对于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采用将加班补贴在每月平均独立发放。这样,单位的个人工薪所得就会低于税法规定的起征点,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例如:某事业单位的30人,2011年的人均月工资为2000元(在不考虑五险一金的情况下),加上春节加班补贴6180元。当按照9-12月进行平均发放时:每人每月平均发放1545元,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目为0,那么,每人每月应该缴纳的税额为(2000 1545-3500)*3%=1.35元,四个月只要交5.4元。假若加班补贴在一个月之内都发放,那么对应的税率将达到20%,速算扣除数目为555元,这时个人需要缴纳的税额为[(8180-3500)*20%-555) ]=381元。两者相比节税375.6元,合理避税目的达到。
3.通过合理回避“临界点”来合理避税
在缴税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多拿一块钱却需要多缴纳几百元的情况。一些职工在领取奖金时,发现自己在数目上多拿了,但是在缴纳完税款之后却比别的总额低于自己的人拿得还少。例如,某单位一工程师年终奖金为18100元;其同事的年终奖为18000元,在对应的税收算法下第一个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为1705元,而第二个人缴纳的税款则仅仅为540元,两者的实际差额达到了1065元。可以看到,年终奖仅仅多了100元,但是由于税级的跳跃,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直接从540元上升到了1705元,增加了1165元!
针对这个问题,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年终发放奖金之前,应该做好针对性的统筹规划,避免出现“多发而少拿”,或者是年终奖不同而最后收入一样的现象。否则不但不能达到鼓励优秀的目的,反而使得单位的税收负担增加。事业单位在奖金发放之前,可以采用预先确定实际发放税后奖金金额,之后在根据公式进行“倒推”的方式,将获得的含税收入作为最终的年终奖金额。
参考文献:
[1]解密年终奖具体算法 如何“合理避税”, http://www.sznews.com/rollnews/2011-12/20/content_3945100214.htm.
[2]郝超平.事业单位纳税及合理避税[J].科园月刊,2011(1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