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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完善国家治理是我国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了监控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对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构建与完善监督机制与问责机制都有着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1999年两办发布《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04年11月,五部委又发文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这为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与广阔的平台。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颁布施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自经济责任审计写进十七大报告,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审计制度,在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基层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已由探索起步阶段进入稳步发展的新阶段,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经济责任审计面临新的挑战与困难。
(一)审计制度不健全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制环境不够优越,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尚未真正纳入法律体系。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因此,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审计内容、重点和评价标准等方面不明确、不规范、不统一,导致处理处罚和定性依据不足。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不配套。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利用制度等还不完善,审计范围狭小,审计内容单一,审计计划存在盲目性。三是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不完善。虽然大部分地方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尤其是基层县区的协调配合机制严重滞后。具体工作中往往出现审计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完全形成联席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相互配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格局。
(二)审计力量相对薄弱
长期以来,内审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处于不对称状态。就目前来看,各个地方在经济责任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致使审计任务重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经济责任审计是时间跨度较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考虑到第三方中介的客观公允性,借助社会中介机构来协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常态。在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中,更多考虑的是有过合作经历的,或价格比较优惠的,或搞平均主义,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不同的社会中介机构,容易造成选用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有的中介机构仍然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而有些中介机构抱着走过场搞形式的心理,审计工作能应付的就应付,报告华而不实,最终导致无法开展经济责任的评价。
(三)审计缺乏独立性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均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现实中,地方审计机关其实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个内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影响。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往往与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发生矛盾时,审计机关就不得不考虑地方政府领导的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多少进行隐瞒,审计报告对一些尖锐敏感问题或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三、对策思考
(一)构建完善制度保障
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发挥,还需一些有效的制度保障。一是健全问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监督、经济问效、责任问责互为前提,缺一不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这既是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也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经济责任审计的问责制度包含两个层面,既包括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问责,又包括对审计人员的问责;二是扩大监督范围,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现审计监督、干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多层次监督体系,更大范围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功能;三是推动完善审计整改,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促使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切实纠正和整改,推动科学发展功能有效落实。
(二)加强过程控制及监督管理
不论是由于自身审计资源不足,还是考虑到客观性、公允性拟委托中介机构协审。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应综合考虑资质、执业能力等方面,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同时国企审计部门应承担起审计项目协调人和监督管理人的责任。在审计工作初始准备阶段,组织项目启动会,要求被审单位相关部门、拟委托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就工作开展时间、拟参审人员、工作开展方式方法等进行协调和沟通。并协助中介机构开展审前调查,收集必要资料,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国企审计部门也应积极参与,对于遇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推进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审计报告阶段,参与审计报告的讨论、修订以及最终报告的出具。在审计工作结束后,由国企审计部门组织对协审的中介机构进行考评,考评的结果可以作为是否将该中介机构继续纳入到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重要因素。
(三)提升审计队伍建设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科学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监督保障能力、建言献策能力和促进发展能力,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预见性、宏观性、主动性和建设性,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更新审计观念,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传统财务收支审计中解放出来,探索以绩效评价与促进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转型的有效途径;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把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视野,使经济责任建立在全部而不是部分的基础,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的非客观性;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在其领导下能否体现科学发展观,应纳入审计评价范畴。
(四)强化审计结果评价体系
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做出客观的评价,一方面,作为该人员调任、免职、解聘等处理意见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将审计结果与绩效考评相结合,从而实现奖优惩劣。通过完善相应机制,在制度中明确将审计结果与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的考评结合起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在考核、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方面的力度,对于审计评价分值达到优秀的,可以与绩效结合起来给予一定奖励,评价分值较低的,可以在标准绩效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扣除。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形成广泛的监督和舆论的压力。而对于审计结果发现存在违法犯罪情况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从而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得到真实体现。
(作者单位: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杨再梅
完善国家治理是我国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了监控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对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构建与完善监督机制与问责机制都有着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1999年两办发布《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04年11月,五部委又发文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这为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与广阔的平台。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颁布施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自经济责任审计写进十七大报告,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审计制度,在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基层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已由探索起步阶段进入稳步发展的新阶段,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经济责任审计面临新的挑战与困难。
(一)审计制度不健全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制环境不够优越,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尚未真正纳入法律体系。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因此,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审计内容、重点和评价标准等方面不明确、不规范、不统一,导致处理处罚和定性依据不足。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不配套。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利用制度等还不完善,审计范围狭小,审计内容单一,审计计划存在盲目性。三是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不完善。虽然大部分地方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尤其是基层县区的协调配合机制严重滞后。具体工作中往往出现审计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完全形成联席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相互配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格局。
(二)审计力量相对薄弱
长期以来,内审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处于不对称状态。就目前来看,各个地方在经济责任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致使审计任务重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经济责任审计是时间跨度较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考虑到第三方中介的客观公允性,借助社会中介机构来协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常态。在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中,更多考虑的是有过合作经历的,或价格比较优惠的,或搞平均主义,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不同的社会中介机构,容易造成选用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有的中介机构仍然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而有些中介机构抱着走过场搞形式的心理,审计工作能应付的就应付,报告华而不实,最终导致无法开展经济责任的评价。
(三)审计缺乏独立性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均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现实中,地方审计机关其实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个内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影响。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往往与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发生矛盾时,审计机关就不得不考虑地方政府领导的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多少进行隐瞒,审计报告对一些尖锐敏感问题或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三、对策思考
(一)构建完善制度保障
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发挥,还需一些有效的制度保障。一是健全问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监督、经济问效、责任问责互为前提,缺一不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这既是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也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经济责任审计的问责制度包含两个层面,既包括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问责,又包括对审计人员的问责;二是扩大监督范围,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现审计监督、干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多层次监督体系,更大范围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功能;三是推动完善审计整改,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促使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切实纠正和整改,推动科学发展功能有效落实。
(二)加强过程控制及监督管理
不论是由于自身审计资源不足,还是考虑到客观性、公允性拟委托中介机构协审。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应综合考虑资质、执业能力等方面,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同时国企审计部门应承担起审计项目协调人和监督管理人的责任。在审计工作初始准备阶段,组织项目启动会,要求被审单位相关部门、拟委托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就工作开展时间、拟参审人员、工作开展方式方法等进行协调和沟通。并协助中介机构开展审前调查,收集必要资料,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国企审计部门也应积极参与,对于遇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推进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审计报告阶段,参与审计报告的讨论、修订以及最终报告的出具。在审计工作结束后,由国企审计部门组织对协审的中介机构进行考评,考评的结果可以作为是否将该中介机构继续纳入到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重要因素。
(三)提升审计队伍建设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科学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监督保障能力、建言献策能力和促进发展能力,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预见性、宏观性、主动性和建设性,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更新审计观念,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传统财务收支审计中解放出来,探索以绩效评价与促进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转型的有效途径;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把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视野,使经济责任建立在全部而不是部分的基础,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的非客观性;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在其领导下能否体现科学发展观,应纳入审计评价范畴。
(四)强化审计结果评价体系
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做出客观的评价,一方面,作为该人员调任、免职、解聘等处理意见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将审计结果与绩效考评相结合,从而实现奖优惩劣。通过完善相应机制,在制度中明确将审计结果与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的考评结合起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在考核、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方面的力度,对于审计评价分值达到优秀的,可以与绩效结合起来给予一定奖励,评价分值较低的,可以在标准绩效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扣除。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形成广泛的监督和舆论的压力。而对于审计结果发现存在违法犯罪情况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从而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得到真实体现。
(作者单位: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杨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