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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卷4记载了“宋咸淳六年(1270年)江东饶州乐平县士民白札子”一条史料,文近600字。这份札子的作者,虽标为“饶州乐平士民”,但实际作者是马廷鸾。《文献通考·自序》称,此书记事下限为“宋嘉定之末”,嘉定为南宋宁宗年号之一,咸淳是宋度宗年号。显然,此条记载为破例,马端临对此有解释。此事似小非小,它能够说明乐平加赋始末,马廷鸾在乐平减赋中的贡献,马廷鸾和马端临对财赋的“上供”与“留州”分配关系的不同态度,等等,故特为文以说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