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而同样在打造“杏花村”品牌的,还有山西汾阳、湖北麻城等多地。究竟“牧童遥指”的杏花村在何处?各地的口水战一直没有停歇,至今难分“胜负”。
因名人故里、历史名胜引发的争夺战,不仅跨省上演,即便是省内“兄弟”市县,也红着脸要求“明算账”。至于争来争去不知疲倦的原因,到底是为了保护当地历史文化资源,还是看重名人名胜带来立竿见影的品牌效应,这样的争夺伤了“和气”耗了“成本”又是否值当,还需深思。
山西汾阳的“杏花村”又被称为“酒都杏花”,位于汾阳市城北,以酿酒、酒文化闻名。据相关报道显示,1957年,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在酒类商品上获准注册“杏花村”商标。20年后,经该公司的使用和宣传,“杏花村”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池州杏花村的说法最早见于清代贵池县人郎遂所写的《贵池县杏花村志》,而后《广舆记》《江南通志》等书有所收录。1999年,池州市政府批准启动“杏花村”复建项目。2001年,安徽省黄公酒垆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但遭到杏花村汾酒公司的反对。
在法定异议期内,杏花村汾酒公司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针对该异议申请,商标局作出(2006)商标异字第02795号裁定,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之后,杏花村汾酒公司又申请复审、不服裁定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落户池州。
没有考证勿盲目申请商标
其实,名人名胜之争,很多情况下都会“演变”成商标之争,或者说通过商标之争凸显出来。
“将历史名人故里、名胜注册为商标,我国的商标法并没有禁止,但县级以上的地名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这就意味着周瑜故里、杏花村、老子故里等名胜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但因名人、名胜等家喻户晓,在注册商标时容易让人联想到,商标与该名人、名胜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因此这些商标一般都由当地政府或与名人、名胜有一定历史联系的机构申请商标保护。”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顾问王怀庆说。
王怀庆认为,这些商标之争的焦点是谁对名人、名胜古迹享有商标注册申请的问题,或者说谁申请注册这些商标更合适的问题,如果与名人、名胜没有任何历史联系或没有任何地域上的联系,申请了这些商标在实际使用上或导致历史或文化上的混乱。为了尊重历史文化,避免误导公众,在没有得到考证之前还是不要盲目申请为妥。
为了“调停”商标之争,有的地方采取了“共享”路径。对此,王怀庆认为,共享商标专用权要双方共同申请,如果名人、名胜与共同的申请主体都有联系,可以共同申请,如果没有联系,这里商标最好还是不要图一时之“誉”,还公众一个真实的历史。
驰名商标是商标的一种,如果名人、名胜商标被认定是驰名商标,是否会对其他地方申请注册产生影响呢?王怀庆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商标被淡化,法律对驰名商标做出了特殊的保护,这种特殊保护最主要表现在“跨类”保护上,名人、名胜商标的驰名不是因为商标使用的驰名,而是名人、名胜本身“驰名”,在该类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构成驰名,实际具有了第二含义,如“杏花村”酒,与地名“杏花村”并没有实际的联系。认定“杏花村”酒驰名,并不影响“杏花村”作为“名胜古迹”的存在,也不会影响到“杏花村”旅游商标的使用。 “名人、名胜注册商标最大的好处就是获取商标的时就有‘名’,但这种知名度是历史给予的,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财富。”王怀庆说。
文化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文化部一直提倡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一些地方从不正确的政绩观出发,在市场动力的负面作用的推动下,盲目地争夺名人故里甚至争夺子虚乌有的小说人物的故乡,反而把文化遗产保护庸俗化,丧失了文化的品位。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人大代表曾联名建议调停有关故里之争。不少代表建议,在面对省内争议时,可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规范制度建设,搭建对话解决的平台。对于不同省份,则可以建立协商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抓住各地重点进行资源开发,产生联动效应、矩阵效应。像云南、四川、西藏曾为“香格里拉”争得火热,但最终通过协商划出一个大香格里拉的范围,解决了问题。
“要从更宽广的视角,透视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与其争来争去没有定论,不如坐下来找准各自定位,共享这些遗产资源,创造更多‘1 1大于2’的价值。”昂永生说。
因名人故里、历史名胜引发的争夺战,不仅跨省上演,即便是省内“兄弟”市县,也红着脸要求“明算账”。至于争来争去不知疲倦的原因,到底是为了保护当地历史文化资源,还是看重名人名胜带来立竿见影的品牌效应,这样的争夺伤了“和气”耗了“成本”又是否值当,还需深思。

山西汾阳的“杏花村”又被称为“酒都杏花”,位于汾阳市城北,以酿酒、酒文化闻名。据相关报道显示,1957年,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在酒类商品上获准注册“杏花村”商标。20年后,经该公司的使用和宣传,“杏花村”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池州杏花村的说法最早见于清代贵池县人郎遂所写的《贵池县杏花村志》,而后《广舆记》《江南通志》等书有所收录。1999年,池州市政府批准启动“杏花村”复建项目。2001年,安徽省黄公酒垆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但遭到杏花村汾酒公司的反对。
在法定异议期内,杏花村汾酒公司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针对该异议申请,商标局作出(2006)商标异字第02795号裁定,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之后,杏花村汾酒公司又申请复审、不服裁定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落户池州。
没有考证勿盲目申请商标
其实,名人名胜之争,很多情况下都会“演变”成商标之争,或者说通过商标之争凸显出来。
“将历史名人故里、名胜注册为商标,我国的商标法并没有禁止,但县级以上的地名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这就意味着周瑜故里、杏花村、老子故里等名胜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但因名人、名胜等家喻户晓,在注册商标时容易让人联想到,商标与该名人、名胜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因此这些商标一般都由当地政府或与名人、名胜有一定历史联系的机构申请商标保护。”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顾问王怀庆说。
王怀庆认为,这些商标之争的焦点是谁对名人、名胜古迹享有商标注册申请的问题,或者说谁申请注册这些商标更合适的问题,如果与名人、名胜没有任何历史联系或没有任何地域上的联系,申请了这些商标在实际使用上或导致历史或文化上的混乱。为了尊重历史文化,避免误导公众,在没有得到考证之前还是不要盲目申请为妥。
为了“调停”商标之争,有的地方采取了“共享”路径。对此,王怀庆认为,共享商标专用权要双方共同申请,如果名人、名胜与共同的申请主体都有联系,可以共同申请,如果没有联系,这里商标最好还是不要图一时之“誉”,还公众一个真实的历史。
驰名商标是商标的一种,如果名人、名胜商标被认定是驰名商标,是否会对其他地方申请注册产生影响呢?王怀庆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商标被淡化,法律对驰名商标做出了特殊的保护,这种特殊保护最主要表现在“跨类”保护上,名人、名胜商标的驰名不是因为商标使用的驰名,而是名人、名胜本身“驰名”,在该类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构成驰名,实际具有了第二含义,如“杏花村”酒,与地名“杏花村”并没有实际的联系。认定“杏花村”酒驰名,并不影响“杏花村”作为“名胜古迹”的存在,也不会影响到“杏花村”旅游商标的使用。 “名人、名胜注册商标最大的好处就是获取商标的时就有‘名’,但这种知名度是历史给予的,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财富。”王怀庆说。

文化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文化部一直提倡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一些地方从不正确的政绩观出发,在市场动力的负面作用的推动下,盲目地争夺名人故里甚至争夺子虚乌有的小说人物的故乡,反而把文化遗产保护庸俗化,丧失了文化的品位。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人大代表曾联名建议调停有关故里之争。不少代表建议,在面对省内争议时,可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规范制度建设,搭建对话解决的平台。对于不同省份,则可以建立协商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抓住各地重点进行资源开发,产生联动效应、矩阵效应。像云南、四川、西藏曾为“香格里拉”争得火热,但最终通过协商划出一个大香格里拉的范围,解决了问题。
“要从更宽广的视角,透视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与其争来争去没有定论,不如坐下来找准各自定位,共享这些遗产资源,创造更多‘1 1大于2’的价值。”昂永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