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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计16条,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为中国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设计。
不当域外适用时有发生,发布《办法》是必要之举
当前,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时有发生,不断冲击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了不利影响。
2020年9月14日,英伟达宣布将以400亿美元的价格,从软银手中买下英国芯片设计公司ARM,这有可能成为半导体行业史上最大收购案。2021年1月6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表示,将对英伟达收购ARM的交易展开调查。CMA称其会评估若此交易完成,ARM是否有动机停止向英伟达竞争对手提供IP授权服务,或提高授权价格、降低服务质量。
近日据路透社报道,刚刚卸任的美国前总统特朗普1月5日签署了一项新的行政命令,禁止与8家中国应用软件进行相关的交易,包括支付宝、腾讯QQ、微信支付等。该行政命令提出,在美国,某些连接在一起的移动和桌面应用以及其他由中国开发或控制的软件的传播速度和普及性,继续威胁着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此外,纽交所朝令夕改最终决定继续推进让中国三大电信营运商退市。
长期以来,有国家推行单边主义,除禁止本国人与有关国家间的经济往来外,还胁迫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停止与有关国家的经贸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主权平等国际法原则,阻碍了国际贸易和资本跨国流动,破坏了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反对。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称,商务部制定公布《办法》,主要是为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单边主义。不当域外适用的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对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贸交往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出台了本《办法》。”该负责人说。
《办法》第二条明确界定了适用范围,即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企业正常经贸活动的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情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介绍,这种情形通常称之为“次级制裁”。
“近年来,美国接连对中国企业进行多项制裁和打压。回顾此前华为、中芯国际等多家中国科技企业在美受到的影响,《办法》的出台将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保障。”韩立余说。
韩立余表示,《办法》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反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严正立场,提供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体现了中国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责任担当。
阻断法非中国独有,制度设计借鉴国际做法
查阅公开资料获悉,“阻断法”(Blocking Statute)通常是指一国为抵制他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而采取的立法措施,旨在本国的管辖领域内,消除、阻止和对抗该外国法。主要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抗他国域外适用于本国的经济制裁措施(次级制裁);二是对抗他国将民事诉讼中特定的域外证据开示规则域外适用于本国。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废除各种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强加的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与措施,呼吁各国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
韩立余指出,阻断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并非中国独有,欧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阻断立法。例如,针对美国的“长臂管辖”,欧盟在2018年出台“阻断法案”保护欧盟企业与个人的权益。
近年来,国内在不断呼吁尽早出台中国的“阻断法”,以遏制美国日益严重的“域外法权”,保护中国的企业与个人权益。
“从内容看,《办法》在信息报告、发布禁令、司法救济等方面,借鉴了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制度设计,同时立足于中国国情,考虑了中国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实际需要。”韩立余介绍。
韩立余表示,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国与国交往中,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同世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一样,反对借有关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损害他国的正当合法权益。《办法》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是一致的。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强调,出台《办法》不影响中方承担的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涉及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情形的,不适用本《办法》。中国政府一贯信守国际义务,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相关国际条约。
该负责人透露,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办法》实施中,维护正常的经贸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WTO发布报告,预计2020年全球货物贸易将下降9.2%。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同比将下降近40%,多数跨国公司将2020年收益预期下调了30%。
“在全球遭受疫情冲击,导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当下,各国更应共同努力,促进全球经贸合作与发展。”韩立余说。
为企业提供救济途径,对长臂管辖说不
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办法》主要作出了五方面安排。
一是及时报告。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即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开展正常经贸及相关活动的,应在30日内报告。
二是评估确认。关于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工作机制将结合各种因素,进行评估确认。
三是发布禁令。经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工作机制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禁令。
四是司法救济。因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要求予以赔偿。
五是处罚制度。对违反如实报告义务和不遵守禁令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外国法律及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影响时,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会从两个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提供指导和服务。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二是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根据禁令而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办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正常经贸活动的不当域外适用时的报告制度,同時规定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多种救济渠道。”韩立余称。
韩立余特别指出,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遵守禁令等,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针对实践中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禁令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或面临特殊情形的,《办法》也规定了豁免制度,以保障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指出,一些国家滥用长臂管辖,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通过长臂管辖干涉其他国家内政,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一贯反对。
“国际产业链供应链涉及的国家越来越多,跨国公司投资经营范围亦越来越大,各国的法律法规需要相互衔接,各国监管部门需要对话协商,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反击对本国公民与企业的不法侵害。”白明称。
韩立余表示,促进全球经贸合作的有序发展,是疫情后全球经济复苏的基础。中国企业自身权益在全球经贸活动中得到更多保障,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更是为全球产业链的良性发展服务。
不当域外适用时有发生,发布《办法》是必要之举
当前,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时有发生,不断冲击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了不利影响。
2020年9月14日,英伟达宣布将以400亿美元的价格,从软银手中买下英国芯片设计公司ARM,这有可能成为半导体行业史上最大收购案。2021年1月6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表示,将对英伟达收购ARM的交易展开调查。CMA称其会评估若此交易完成,ARM是否有动机停止向英伟达竞争对手提供IP授权服务,或提高授权价格、降低服务质量。
近日据路透社报道,刚刚卸任的美国前总统特朗普1月5日签署了一项新的行政命令,禁止与8家中国应用软件进行相关的交易,包括支付宝、腾讯QQ、微信支付等。该行政命令提出,在美国,某些连接在一起的移动和桌面应用以及其他由中国开发或控制的软件的传播速度和普及性,继续威胁着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此外,纽交所朝令夕改最终决定继续推进让中国三大电信营运商退市。
长期以来,有国家推行单边主义,除禁止本国人与有关国家间的经济往来外,还胁迫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停止与有关国家的经贸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主权平等国际法原则,阻碍了国际贸易和资本跨国流动,破坏了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反对。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称,商务部制定公布《办法》,主要是为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单边主义。不当域外适用的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对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贸交往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出台了本《办法》。”该负责人说。
《办法》第二条明确界定了适用范围,即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企业正常经贸活动的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情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介绍,这种情形通常称之为“次级制裁”。
“近年来,美国接连对中国企业进行多项制裁和打压。回顾此前华为、中芯国际等多家中国科技企业在美受到的影响,《办法》的出台将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保障。”韩立余说。
韩立余表示,《办法》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反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严正立场,提供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体现了中国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责任担当。
阻断法非中国独有,制度设计借鉴国际做法
查阅公开资料获悉,“阻断法”(Blocking Statute)通常是指一国为抵制他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而采取的立法措施,旨在本国的管辖领域内,消除、阻止和对抗该外国法。主要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抗他国域外适用于本国的经济制裁措施(次级制裁);二是对抗他国将民事诉讼中特定的域外证据开示规则域外适用于本国。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废除各种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强加的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与措施,呼吁各国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
韩立余指出,阻断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并非中国独有,欧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阻断立法。例如,针对美国的“长臂管辖”,欧盟在2018年出台“阻断法案”保护欧盟企业与个人的权益。
近年来,国内在不断呼吁尽早出台中国的“阻断法”,以遏制美国日益严重的“域外法权”,保护中国的企业与个人权益。
“从内容看,《办法》在信息报告、发布禁令、司法救济等方面,借鉴了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制度设计,同时立足于中国国情,考虑了中国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实际需要。”韩立余介绍。
韩立余表示,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国与国交往中,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同世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一样,反对借有关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损害他国的正当合法权益。《办法》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是一致的。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强调,出台《办法》不影响中方承担的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涉及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情形的,不适用本《办法》。中国政府一贯信守国际义务,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相关国际条约。
该负责人透露,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办法》实施中,维护正常的经贸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WTO发布报告,预计2020年全球货物贸易将下降9.2%。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同比将下降近40%,多数跨国公司将2020年收益预期下调了30%。
“在全球遭受疫情冲击,导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当下,各国更应共同努力,促进全球经贸合作与发展。”韩立余说。
为企业提供救济途径,对长臂管辖说不
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办法》主要作出了五方面安排。
一是及时报告。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即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开展正常经贸及相关活动的,应在30日内报告。
二是评估确认。关于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工作机制将结合各种因素,进行评估确认。
三是发布禁令。经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工作机制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禁令。
四是司法救济。因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要求予以赔偿。
五是处罚制度。对违反如实报告义务和不遵守禁令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外国法律及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影响时,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会从两个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提供指导和服务。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二是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根据禁令而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办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正常经贸活动的不当域外适用时的报告制度,同時规定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多种救济渠道。”韩立余称。
韩立余特别指出,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遵守禁令等,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针对实践中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禁令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或面临特殊情形的,《办法》也规定了豁免制度,以保障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指出,一些国家滥用长臂管辖,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通过长臂管辖干涉其他国家内政,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一贯反对。
“国际产业链供应链涉及的国家越来越多,跨国公司投资经营范围亦越来越大,各国的法律法规需要相互衔接,各国监管部门需要对话协商,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反击对本国公民与企业的不法侵害。”白明称。
韩立余表示,促进全球经贸合作的有序发展,是疫情后全球经济复苏的基础。中国企业自身权益在全球经贸活动中得到更多保障,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更是为全球产业链的良性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