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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全国联合打假行动的进一步开展,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3月19日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行政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同年4月6日颁布了<关于办理生产、经销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