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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是否创造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理论面临现实挑战之一,如何回应这个现实挑战是剩余价值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资本家的管理活动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时间必须相对于必要劳动时间才存在,资本家的时间是无法分离出必要劳动时间的自由时间,所以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是具有阶级对抗性的自由活动。
【关键词】 资本家 管理劳动 剩余价值
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形成于19世纪中叶,在这之后的150多年时间里,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剩余价值理论经历了很多现实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有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已经过时,原因是它无法解释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从而直接否定剩余价值论的科学性;另一些学者以创新发展为噱头,篡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科学论断,最终也是跟马克思主义形成了对立的局面。因此,剩余价值论如何回应现实的挑战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一、剩余劳动时间的两个关系
活劳动是剩余价值产生的源泉,除了工人的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之外,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会不会也创造剩余价值呢?如果说会,那就足以说明资本家的财富是靠他们的辛勤劳动创造的,这就没有认清资本主义的本质,也掩盖了资本剥削的秘密。所有,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资本家的财富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来自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
(一)剩余劳动时间是相对于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
价值是对象化劳动时间,剩余价值同价值一样是对象化的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价值是劳动者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也就是工人维持自身的生存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只有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消耗劳动才能保证工人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无论工人是否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也无论工人的劳动是否从属于资本,这部分劳动时间对工人来说都是必要的。因为必要劳动时间对工人来说是不以社会形式为转移的。当劳动力沦为商品以后,工人作为劳动力所有者不占有任何劳动条件。相反,劳动条件被他人占有,是他人意志的代表,最终成为与劳动力所有者异化存在的资本。劳动与劳动条件完全分离。失去劳动资料的工人为了生存只能被迫同资本相交换。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里消耗的劳动再生产了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补偿了资本家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因此,必要劳动时间是工资的等价物,有酬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会钳制活劳动,即它强制工人超过必要劳动时间进行劳动。剩余劳动时间是工人在超出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即超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劳动的时间。相对于必要劳动时间而言,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没有同任何等价物进行交换。剩余劳动是无酬劳动时间,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劳动时间。因此,剩余价值就是这种无酬的剩余劳动时间的对象化。剩余价值的量化要以必要劳动时间为基础。资本只有推动必要劳动时间才能达到目的。所以剩余劳动时间只能与必要劳动时间相对而言才存在,必要劳动时间是剩余劳动时间存在的基础。离开必要劳动时间剩余价值将无從谈起。必要劳动时间不仅是工人生存的基础,而且也是资本和资本世界的基础。“因为整个资本关系以工人阶级的经常存在和持续不断的再生产为前提,而工人阶级的经常存在,维持再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前提”。[1]
(二)剩余劳动时间是自由时间的基础
工人被迫进行剩余劳动的时间为社会自由时间奠定了基础。资本家会强迫工人在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以外进行剩余劳动。这些剩余劳动时间不仅为资本家创造财富,还为他们创造了自由时间,更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创造物质基础。由于资本家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他们无须为维持生存而进行必要劳动。这也就意味着无法从资本家的时间中分离必要劳动时间,所以资本家的时间全部都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自由时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比以往社会形态中的劳动者具有了很大程度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只是形式的,而非本质的。工人的自由仅仅体现在作为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卖给哪一位资本家。可是失去了劳动物质条件的工人为了生存别无选择,他必须要把自身作为劳动力商品卖给资本家,否则就无法生存。当劳动和劳动条件为了实现生产的目的而重新结合以后,工人就丧失了自由。“社会的自由时间的产生是靠非自由时间的产生,是靠工人超出维持他们本身的生存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延长的劳动时间的产生。”[2]可见,无论资本家在自由时间里从事何种形式的活动都是资本家的自由活动,这些活动不创造剩余价值。
然而在现实中却存在这样一些企业主,虽然他们雇佣一定数量的工人,但是他们依然要被迫花费时间像工人一样进行劳动。这些企业主的劳动是否创造剩余价值呢?很明显回答仍然是否定的。严格来说,这些企业主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资本家,因为他们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同时他们又进行必要的劳动生产。资本家作为劳动物质条件的占有者是完全脱离劳动的,无须进行必要劳动就可以通过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产品而存在。因此,这些企业主实际上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之前存在的小私有者。只有当他们雇用了很多工人,以至于对他们来说必要劳动已经不再必要时,当他们把全部精力只是用于监督和管理剥削过程时,他们才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家。这时他们的雇佣工人生产剩余价值,他们占有剩余价值。也就是说,这些企业主只有摆脱必要劳动时间的限制,通过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为自己创造自由时间时,他们才能成为资本家。这种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之前的过渡形式。过渡形式的生产方式具有时间在先性和逻辑在先性双重属性。时间在先性是指这种生产方式“存在于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以前的那些社会形态里”[3] “表现为资本的洪水前期的形式。”[4] 逻辑在先性是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后,资本会不断再生产出这种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并不等于整个社会只有资本主义一种生产方式,只有一种生产方式的纯而又纯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即使在今天西方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这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只是表明其他的生产方式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等于其他的生产方式被完全清除掉。因此,过渡形式在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存在的,并且从逻辑上看它们完全可以发展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虽然存在剥削,但它却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剥削与这种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 无关。
二、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与剩余价值
(一)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吗?
表面上看,资本家对企业经营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因企业管理不善而破产的资本家屡见不鲜。看似企业盈利的多少与资本家对企业的管理活动关系密切。自由主义经济学也以此为借口对资本家的管理活动进行辩护:“利润不是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而是资本家管理企业的劳动报酬”。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行为被解释成为资本所有者的劳动等价物。那么,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管理劳动是如何判定的?资本家的收入是通过他们的劳动所得到的吗?管理劳动与剩余价值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1.管理劳动具有双重属性。
首先,管理劳动具有劳动生产性。随着劳动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个体劳动者已经无法胜任复杂的生产活动。個体劳动者的劳动构成整体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一种局部劳动。简单生产过程表现为人数众多的劳动者共同生产同一种商品的结合、协作劳动。劳动与生产过程都表现出了结合的性质。“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5] 由此可见,管理劳动成为结合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人数众多的结合劳动必须要通过指挥和管理来协调单个劳动者的局部劳动。尽管管理劳动不直接与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结合,并且管理劳动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脑力劳动,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管理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作为一个生产集体共同完成物质财富的生产。管理劳动是单纯的由生产过程引起的,由众多劳动者的社会的、协作的、结合的劳动形式所引起的。因此,就简单生产过程而言,管理劳动具有劳动生产性质。一旦劳动从属于资本之后,管理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都成为雇佣劳动者。他们把自己的劳动力直接同资本交换,不仅把资本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并且还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其次,管理劳动具有阶级对抗性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资本消费劳动力使用价值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本要尽可能的强制工人劳动,尽可能多的剥削劳动者榨取剩余价值。资本对劳动者剥削程度的日益加剧,必然会导致劳动者的反抗也日益加剧。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管理活动就是对劳动者的反抗进行残酷镇压。管理劳动必然要具有资本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对抗性。“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6] 可见,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不是创造剩余价值活动,而是对剩余价值无偿占有的剥削活动。这种性质的管理劳动只与资本有关,与生产过程完全无关。同时,阶级对抗性的管理劳动会随着资本的消失而消失,在没有阶级对抗的生产方式中,对抗性的管理劳动是不存在的。主张利润来自资本家管理劳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观点混淆了管理劳动的劳动生产性和阶级对抗性。剥削劳动与被剥削劳动的差别被掩盖了,二者成为同一的东西,即劳动。
2.资本家的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
资本家的收入是相对于利息而言的概念。因为大多数产业资本家都会按照不同的比例使用借入资本和自有资本作为总资本进行生产。这样,产业资本家就必须要把利润的一部分转变成借入资本凭借其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而应得部分,即利息,付给货币资本家。利润的另一部分则转化产业资本家的收入。不管产业资本家是用自有资本还是用借入资本进行生产,也不管产业资本家用借入的资本进行私人消费还是进行生产,都无法改变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另一部分转化为企业主收入的必然性。“总利润这两部分硬化了并且互相独立化了”。[7] 可见资本家的收入是与利息相对的概念,是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职能同生产过程之外的单纯资本所有权的对立关系。资本家的收入与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没有关系。但是,在产业资本家看来,问题完全不是这样。产业资本家认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一种劳动,因为对生产劳动的剥削也要消耗劳动时间,也要付出一定的努力。资本家的收入就是劳动所得,是劳动的等价物。事实上,这只是剩余价值在两种资本家之间分割的对立关系掩盖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生产劳动的分离关系。当企业主收入的资本主义性质被抽掉之后,剥削过程就表现为单纯的生产过程。无论如何,产业资本家只有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才能强制劳动保存生产资料的旧价值,并且实现价值的增值。剩余价值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与劳动没有任何关系。“由于利润即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两个部分的对立形式,人们忘记了,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并且它的分割丝毫不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它的起源和它的存在条件。”[8]可见,资本家的收入本质上是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是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这种劳动所得就是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剩余价值量的大小不是取决于管理劳动的努力程度,而是取决于对劳动的剥削程度。
3.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劳动是非生产劳动
最初管理劳动和资本所有权是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资本家既是资本的所有者又亲自承担对雇佣劳动的监督管理职能。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阶级对抗性的管理劳动与资本所有权发生了分离。“资本家把管理劳动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交给特殊的雇佣者即经理人来完成。资本家作为单纯的资本所有者无须亲自承担监督管理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9] 资本所有权与管理劳动分离导致经理人出现的客观事实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因为经理人完全可以是产权意义上的无产者。他们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受雇于资本所有者。那么阶级对抗性的管理劳动是否因为与资本所有权的分离而发生性质上的转变呢?经理人的管理劳动是否会转化为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呢?马克思认为判断一种劳动是否是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主要是看这种劳动是与资本交换,还是与利润交换。劳动与资本交换就是生产劳动,同一种劳动如果与利润或收入交换就是非生产劳动。因此,管理劳动体现的社会关系就成为解答问题的关键。经理人的管理劳动本质上是一种与利润交换的非生产劳动。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分工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利润被分割成利息、企业主收入和经理人的工资三个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经理人的工资已经成为利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如亚·斯密已经正确地发现那样,在那些生产规模等等允许有充分的分工,以致可以对一个经理支付特别工资的营业部门中,这个利润部分会以经理的薪水的形式纯粹地表现出来。”[10] 经理人的工资作为一种独立的形式完全从利润中分离出来了。经理人工资的市场价格与雇佣工人一样,受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至多只是增加了教育成本。所以,经理人的管理劳动是与利润交换的非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与为资本家提供消费服务的其他劳动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或内容不同而已。前者是为资本家提供企业管理的服务,后者是为资本家提供生活消费的服务。经理人是产权意义上的无产者的事实同样无法改变管理劳动的非生产性质。因为经理人作为劳动力具有创造价值的可能性。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既可以让它去从事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也可以让它去从事提供私人消费的非生产劳动。毕竟,“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11] 经理人是产权意义上的无产者,但并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管理与劳动之间的阶级对抗性。经理人的职能是为资本家提供企业管理的服务劳动,这种管理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管理劳动的工资源自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三、对资本家管理活动的认识
资本家对企业的管理活动,即对管理活动过程的直接监督和管理活动,我认为不是生产劳动。我认为我们应该从马克思的立场观点来看待问题,必须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二重性的原理出发,辩证的、历史的分析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性质及发展形式,分清劳动和剥削的界限,这样才能清晰的回答这一个问题。马克思在分析指挥和监督劳动产生的一般条件及其性质时确实说过“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動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不过它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切完全撇开商业部门不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 [12]马克思根据上述原理直接针对资本主义企业管理活动,也说过类似性质的话。他说“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 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因而也是由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决定的”[13]资本家既是资本家也是劳动者这两种职能。我认为这是不科学的,我们不能把资本家管理企业的二重性作为决定资本家同时成为劳动者的理由,虽然,在管理活动过程中,资本家承担了生产的管理职能,但是,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不是由于资本主义管理作为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决定的,这种职能与资本家之所以为资本家毫无关系,因此,它不能成为资本家的一重属性。马克思明确指出“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是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形式引起的,有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他就同资本主义无关,就像这个形势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就同资本主义完全无关了。”[14]由此可见,只有严格区分生产活动和剥削活动,划清二者的界线才能深刻认识资本家的本质规定马克思关于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的论断,在这里也是完全正确的。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p215)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p31)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31)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31)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20)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27)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34)
[1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30-431)
[1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p142)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案》第25卷,第431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案》第25卷,第431页
[14] 《 列宁全集 》第8卷第3 1页
作者简介:作者姓名何梦莹(出生年—1993-11-05),性别:女,民族:布依族,籍贯:广西河池,学历:研究生在读,职称:学生,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院校),就读于 :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 资本家 管理劳动 剩余价值
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形成于19世纪中叶,在这之后的150多年时间里,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剩余价值理论经历了很多现实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有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已经过时,原因是它无法解释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从而直接否定剩余价值论的科学性;另一些学者以创新发展为噱头,篡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科学论断,最终也是跟马克思主义形成了对立的局面。因此,剩余价值论如何回应现实的挑战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一、剩余劳动时间的两个关系
活劳动是剩余价值产生的源泉,除了工人的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之外,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会不会也创造剩余价值呢?如果说会,那就足以说明资本家的财富是靠他们的辛勤劳动创造的,这就没有认清资本主义的本质,也掩盖了资本剥削的秘密。所有,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资本家的财富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来自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
(一)剩余劳动时间是相对于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
价值是对象化劳动时间,剩余价值同价值一样是对象化的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价值是劳动者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也就是工人维持自身的生存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只有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消耗劳动才能保证工人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无论工人是否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也无论工人的劳动是否从属于资本,这部分劳动时间对工人来说都是必要的。因为必要劳动时间对工人来说是不以社会形式为转移的。当劳动力沦为商品以后,工人作为劳动力所有者不占有任何劳动条件。相反,劳动条件被他人占有,是他人意志的代表,最终成为与劳动力所有者异化存在的资本。劳动与劳动条件完全分离。失去劳动资料的工人为了生存只能被迫同资本相交换。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里消耗的劳动再生产了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补偿了资本家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因此,必要劳动时间是工资的等价物,有酬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会钳制活劳动,即它强制工人超过必要劳动时间进行劳动。剩余劳动时间是工人在超出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即超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劳动的时间。相对于必要劳动时间而言,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没有同任何等价物进行交换。剩余劳动是无酬劳动时间,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劳动时间。因此,剩余价值就是这种无酬的剩余劳动时间的对象化。剩余价值的量化要以必要劳动时间为基础。资本只有推动必要劳动时间才能达到目的。所以剩余劳动时间只能与必要劳动时间相对而言才存在,必要劳动时间是剩余劳动时间存在的基础。离开必要劳动时间剩余价值将无從谈起。必要劳动时间不仅是工人生存的基础,而且也是资本和资本世界的基础。“因为整个资本关系以工人阶级的经常存在和持续不断的再生产为前提,而工人阶级的经常存在,维持再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前提”。[1]
(二)剩余劳动时间是自由时间的基础
工人被迫进行剩余劳动的时间为社会自由时间奠定了基础。资本家会强迫工人在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以外进行剩余劳动。这些剩余劳动时间不仅为资本家创造财富,还为他们创造了自由时间,更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创造物质基础。由于资本家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他们无须为维持生存而进行必要劳动。这也就意味着无法从资本家的时间中分离必要劳动时间,所以资本家的时间全部都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自由时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比以往社会形态中的劳动者具有了很大程度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只是形式的,而非本质的。工人的自由仅仅体现在作为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卖给哪一位资本家。可是失去了劳动物质条件的工人为了生存别无选择,他必须要把自身作为劳动力商品卖给资本家,否则就无法生存。当劳动和劳动条件为了实现生产的目的而重新结合以后,工人就丧失了自由。“社会的自由时间的产生是靠非自由时间的产生,是靠工人超出维持他们本身的生存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延长的劳动时间的产生。”[2]可见,无论资本家在自由时间里从事何种形式的活动都是资本家的自由活动,这些活动不创造剩余价值。
然而在现实中却存在这样一些企业主,虽然他们雇佣一定数量的工人,但是他们依然要被迫花费时间像工人一样进行劳动。这些企业主的劳动是否创造剩余价值呢?很明显回答仍然是否定的。严格来说,这些企业主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资本家,因为他们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同时他们又进行必要的劳动生产。资本家作为劳动物质条件的占有者是完全脱离劳动的,无须进行必要劳动就可以通过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产品而存在。因此,这些企业主实际上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之前存在的小私有者。只有当他们雇用了很多工人,以至于对他们来说必要劳动已经不再必要时,当他们把全部精力只是用于监督和管理剥削过程时,他们才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家。这时他们的雇佣工人生产剩余价值,他们占有剩余价值。也就是说,这些企业主只有摆脱必要劳动时间的限制,通过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为自己创造自由时间时,他们才能成为资本家。这种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之前的过渡形式。过渡形式的生产方式具有时间在先性和逻辑在先性双重属性。时间在先性是指这种生产方式“存在于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以前的那些社会形态里”[3] “表现为资本的洪水前期的形式。”[4] 逻辑在先性是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后,资本会不断再生产出这种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并不等于整个社会只有资本主义一种生产方式,只有一种生产方式的纯而又纯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即使在今天西方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这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只是表明其他的生产方式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等于其他的生产方式被完全清除掉。因此,过渡形式在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存在的,并且从逻辑上看它们完全可以发展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虽然存在剥削,但它却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剥削与这种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 无关。
二、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与剩余价值
(一)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吗?
表面上看,资本家对企业经营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因企业管理不善而破产的资本家屡见不鲜。看似企业盈利的多少与资本家对企业的管理活动关系密切。自由主义经济学也以此为借口对资本家的管理活动进行辩护:“利润不是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而是资本家管理企业的劳动报酬”。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行为被解释成为资本所有者的劳动等价物。那么,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管理劳动是如何判定的?资本家的收入是通过他们的劳动所得到的吗?管理劳动与剩余价值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1.管理劳动具有双重属性。
首先,管理劳动具有劳动生产性。随着劳动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个体劳动者已经无法胜任复杂的生产活动。個体劳动者的劳动构成整体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一种局部劳动。简单生产过程表现为人数众多的劳动者共同生产同一种商品的结合、协作劳动。劳动与生产过程都表现出了结合的性质。“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5] 由此可见,管理劳动成为结合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人数众多的结合劳动必须要通过指挥和管理来协调单个劳动者的局部劳动。尽管管理劳动不直接与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结合,并且管理劳动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脑力劳动,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管理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作为一个生产集体共同完成物质财富的生产。管理劳动是单纯的由生产过程引起的,由众多劳动者的社会的、协作的、结合的劳动形式所引起的。因此,就简单生产过程而言,管理劳动具有劳动生产性质。一旦劳动从属于资本之后,管理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都成为雇佣劳动者。他们把自己的劳动力直接同资本交换,不仅把资本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并且还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其次,管理劳动具有阶级对抗性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资本消费劳动力使用价值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本要尽可能的强制工人劳动,尽可能多的剥削劳动者榨取剩余价值。资本对劳动者剥削程度的日益加剧,必然会导致劳动者的反抗也日益加剧。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管理活动就是对劳动者的反抗进行残酷镇压。管理劳动必然要具有资本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对抗性。“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6] 可见,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不是创造剩余价值活动,而是对剩余价值无偿占有的剥削活动。这种性质的管理劳动只与资本有关,与生产过程完全无关。同时,阶级对抗性的管理劳动会随着资本的消失而消失,在没有阶级对抗的生产方式中,对抗性的管理劳动是不存在的。主张利润来自资本家管理劳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观点混淆了管理劳动的劳动生产性和阶级对抗性。剥削劳动与被剥削劳动的差别被掩盖了,二者成为同一的东西,即劳动。
2.资本家的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
资本家的收入是相对于利息而言的概念。因为大多数产业资本家都会按照不同的比例使用借入资本和自有资本作为总资本进行生产。这样,产业资本家就必须要把利润的一部分转变成借入资本凭借其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而应得部分,即利息,付给货币资本家。利润的另一部分则转化产业资本家的收入。不管产业资本家是用自有资本还是用借入资本进行生产,也不管产业资本家用借入的资本进行私人消费还是进行生产,都无法改变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另一部分转化为企业主收入的必然性。“总利润这两部分硬化了并且互相独立化了”。[7] 可见资本家的收入是与利息相对的概念,是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职能同生产过程之外的单纯资本所有权的对立关系。资本家的收入与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没有关系。但是,在产业资本家看来,问题完全不是这样。产业资本家认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一种劳动,因为对生产劳动的剥削也要消耗劳动时间,也要付出一定的努力。资本家的收入就是劳动所得,是劳动的等价物。事实上,这只是剩余价值在两种资本家之间分割的对立关系掩盖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生产劳动的分离关系。当企业主收入的资本主义性质被抽掉之后,剥削过程就表现为单纯的生产过程。无论如何,产业资本家只有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才能强制劳动保存生产资料的旧价值,并且实现价值的增值。剩余价值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与劳动没有任何关系。“由于利润即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两个部分的对立形式,人们忘记了,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并且它的分割丝毫不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它的起源和它的存在条件。”[8]可见,资本家的收入本质上是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是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这种劳动所得就是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剩余价值量的大小不是取决于管理劳动的努力程度,而是取决于对劳动的剥削程度。
3.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劳动是非生产劳动
最初管理劳动和资本所有权是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资本家既是资本的所有者又亲自承担对雇佣劳动的监督管理职能。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阶级对抗性的管理劳动与资本所有权发生了分离。“资本家把管理劳动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交给特殊的雇佣者即经理人来完成。资本家作为单纯的资本所有者无须亲自承担监督管理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9] 资本所有权与管理劳动分离导致经理人出现的客观事实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因为经理人完全可以是产权意义上的无产者。他们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受雇于资本所有者。那么阶级对抗性的管理劳动是否因为与资本所有权的分离而发生性质上的转变呢?经理人的管理劳动是否会转化为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呢?马克思认为判断一种劳动是否是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主要是看这种劳动是与资本交换,还是与利润交换。劳动与资本交换就是生产劳动,同一种劳动如果与利润或收入交换就是非生产劳动。因此,管理劳动体现的社会关系就成为解答问题的关键。经理人的管理劳动本质上是一种与利润交换的非生产劳动。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分工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利润被分割成利息、企业主收入和经理人的工资三个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经理人的工资已经成为利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如亚·斯密已经正确地发现那样,在那些生产规模等等允许有充分的分工,以致可以对一个经理支付特别工资的营业部门中,这个利润部分会以经理的薪水的形式纯粹地表现出来。”[10] 经理人的工资作为一种独立的形式完全从利润中分离出来了。经理人工资的市场价格与雇佣工人一样,受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至多只是增加了教育成本。所以,经理人的管理劳动是与利润交换的非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与为资本家提供消费服务的其他劳动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或内容不同而已。前者是为资本家提供企业管理的服务,后者是为资本家提供生活消费的服务。经理人是产权意义上的无产者的事实同样无法改变管理劳动的非生产性质。因为经理人作为劳动力具有创造价值的可能性。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既可以让它去从事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也可以让它去从事提供私人消费的非生产劳动。毕竟,“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11] 经理人是产权意义上的无产者,但并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管理与劳动之间的阶级对抗性。经理人的职能是为资本家提供企业管理的服务劳动,这种管理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管理劳动的工资源自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三、对资本家管理活动的认识
资本家对企业的管理活动,即对管理活动过程的直接监督和管理活动,我认为不是生产劳动。我认为我们应该从马克思的立场观点来看待问题,必须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二重性的原理出发,辩证的、历史的分析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性质及发展形式,分清劳动和剥削的界限,这样才能清晰的回答这一个问题。马克思在分析指挥和监督劳动产生的一般条件及其性质时确实说过“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動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不过它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切完全撇开商业部门不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 [12]马克思根据上述原理直接针对资本主义企业管理活动,也说过类似性质的话。他说“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 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因而也是由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决定的”[13]资本家既是资本家也是劳动者这两种职能。我认为这是不科学的,我们不能把资本家管理企业的二重性作为决定资本家同时成为劳动者的理由,虽然,在管理活动过程中,资本家承担了生产的管理职能,但是,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不是由于资本主义管理作为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决定的,这种职能与资本家之所以为资本家毫无关系,因此,它不能成为资本家的一重属性。马克思明确指出“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是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形式引起的,有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他就同资本主义无关,就像这个形势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就同资本主义完全无关了。”[14]由此可见,只有严格区分生产活动和剥削活动,划清二者的界线才能深刻认识资本家的本质规定马克思关于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的论断,在这里也是完全正确的。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p215)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p31)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31)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31)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20)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27)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34)
[1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30-431)
[1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p142)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案》第25卷,第431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案》第25卷,第431页
[14] 《 列宁全集 》第8卷第3 1页
作者简介:作者姓名何梦莹(出生年—1993-11-05),性别:女,民族:布依族,籍贯:广西河池,学历:研究生在读,职称:学生,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院校),就读于 :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