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对驰名商标认定有两个程序,一是行政程序,由国家工商部门认定;二是司法程序,由法院认定,这两条程序有各自不同特点,但都存在一定缺陷,容易使一些人钻法律空子,让一些并不是为广大群众所熟知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利害关系人造成一定损害;本文就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缺漏作探讨,并提出完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