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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地级市民政局将本市x市辖区的两名退伍义务兵跨区县统筹安置到省直属单位的企业──x大学印刷厂。但x大学印刷厂以企业效益不好、退伍义务兵不应当跨区县安置为由,拒绝接受安置这两名退伍义务兵。民政局认为,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所以,地级市作为X市辖区的上级,可以在本地区范围内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