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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创造公正、廉洁、高效的公权运行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预防工作必须加强专业化建设,即工作机制的专业化、工作手段的专业化、制度管理的专业化、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为此,笔者从近年来各区开展的预防调查工作中,借鉴经验,针对专业化语境下的预防调查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一些梳理。
一、预防调查的作用及意义
所谓预防调查,是为了准确把握热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现状,适时进行现状评估,积极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从而及时地协助有关方面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因素,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针对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调查活动。
1.预防调查有助于增强预防工作的实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落实,是职务犯罪发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制度落实上的缺失,进而有针对性地寻求治理对策,正是基于增强预防实效的考虑。
2.预防调查有助于改变检察机关“只打不防”的社会评价。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受传统执法观念影响,社会上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工作是通过查案来打击犯罪,对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不知晓。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调查,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实证分析和有效的治理对策等调查活动,改变单一的社会评价,有助于最终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目的的实现。
3.预防调查有助于职务犯罪大预防格局的构建。大预防格局是党委领导、检察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积极参与的社会化预防体系,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单打独斗的情形。大预防格局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构建模式。目前,大预防格局的构建尚处于自行探索、自主构建阶段。就吉林市而言,可以从预防调查入手,通过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某些热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逐步建立预防沟通协调机制,让更多部门、更多人员参与预防工作,从而据此推进大预防格局构建。
二、预防调查的原则
1.预防调查应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作为检察机关,自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大局之中,牢固树立“围绕经济建设、服务大局发展”的意识,把服从、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服务大局中推动预防工作创新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预防调查应注重“防漏补缺”,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和犯罪造成的经济成本。通过开展预防调查,及时帮助企业分析案件发生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实践证明,“防漏补缺”对各单位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预防调查应体现“预防为民”。营造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氛围,是复杂和巨大的社会工程。整个社会氛围好了,职务犯罪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了,这样能真正将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果直接或间接地让每个公民共同享受,促使“人人都来预防、预防时刻为民”观念的形成。
4.预防调查应提高“社会效果”,化解矛盾、减少犯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甚至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预防调查的类型及步骤
从开展时间、开展阶段、开展动因等方面进行类型化思考,预防调查可以划分为:未雨绸缪型。这是对于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行业如生态能源、涉农建设、灾后重建等行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事前预防调查,查漏建制,从而做到未雨绸缪,防止职务犯罪事件发生;防微杜渐型。对于一些群众举报多、反映强烈的行业,可以开展事中预防调查,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又不属于犯罪的腐败现象,及时提出预防建议,从细微处帮助这些单位及其职工增强“免疫力”,防止极端腐败事件发生;亡羊补牢型。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要坚持惩防并举,对发案单位开展预防调查,从事后预防的角度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查漏补缺,防止发案单位重发职务犯罪。
预防调查可分为六个步骤。
1.选定调查事项。对于防微杜渐型和亡羊补牢型预防调查,调查事项已经特定,不用选定调查事项;对于未雨绸缪型调查而言,因为是事前调查,就涉及调查事项的选定。通常而言,预防调查应当紧紧围绕群众关心、涉及国计民生、“权力集中、资金项目密集”的热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选项。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工作目标,从中选定调查事项进行预防调查,以顺应民意,遏制职务犯罪。
2.确定调查形式。预防局在上级指导下开展联合调查,也可以会同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就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调查,还可以会同纪检、监察、审计或其他部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热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开展预防调查。
3.制定调查方案。在预防调查方案制定中,应当包括调查起由、调查方向、调查内容、工作方式、程序时限等具体内容,切实做到细致周密。
4.明确调查方式。调查方式上有书面调查和实地调查之分。通常,两种调查方式结合使用。其中的书面调查主要是收集相关单位的制度规范等书面材料,实地调查就是深入相关单位进行查询、询问、走访、座谈等。
5.进行调查分析。掌握大量的一手材料后,预防调查的参与人员要对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分析中,首先要分析材料的真实性,其次是分析材料反映出该单位管理制度中有无缺失、关键岗位职责是否完备等等。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形成调查报告提纲。
6.撰写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提纲形成后,应当在该提纲框架下撰写预防调查报告初稿。报告应当包括调查的来源、调查的主要问题、调查的结论、处理意见及建议等。内容要充实具体,有数字、有事例、有分析。初稿形成后,应当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以避免不当叙述和错误错漏。在对收集到的相关意见进行审核后,将其中有参考价值的部分完善在报告中,最后形成正式报告。
四、预防调查的具体操作
近年来,吉林市职务犯罪预防局把握预防调查环节,探索预防调查新模式,深化预防实践,提高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业预防的水平,增强了警示预防和决策预防的效能作用,带动侦防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1.运用三种调查方式,深入排查隐患。一是普遍性调查。即把防范关口前移,在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实施前,通过基础性和常规的预防工作措施来了解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重点行业一些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预防针”,让“红灯”亮在“越轨”前。二是重点性调查。即调查人员对侦查终结或经法院判决的个案和类案开展预防调查活动。三是选择性调查。即深入某个行业、领域进行调查。主要针对职务犯罪的早期信号深入分析,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原因,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
2.突出“三性”,注重实效。一是启动程序上突出“规范性”。启动预防调查必须符合“三定一准”方可实施,即预防局填写《提请预防调查审批表》时,必须有确定的调查对象、确定的调查重点和确定的调查意向,同时必须由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批准。二是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如针对预算执行情况为调查重点,明确查找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调查方向;针对审查预算外资金开支情况为调查重点,明确查找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问题的调查方向;针对审查经济往来重点环节审批权限为调查重点,明确查找商业贿赂问题的调查方向;三是转化成果突出“实效性”。在预防调查实践中,注重“三个转化”:一是通过预防调查报告,转化预防调查成果,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服务决策;二是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建议,转化预防调查成果,积极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三是通过移交职务犯罪线索,转化预防调查成果,推动“侦防一体化”。
3.“互动”调查,创新模式。具体运用于三个阶段:一是评估确定预防调查方向阶段。在这个阶段,预防部门主要是与侦查、公诉等相关部门互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专家会诊等方式,一同研讨分析实证预防调查方向;二是预防调查阶段。重点与发案单位互动,达成共识后,组织专门的座谈会、“研讨会”为预防调查提供相关智力支持;三是转化预防调查成果阶段。重点是围绕打造“精品”预防建议,与被调查单位的主管部门互动,找准案发原因和制度漏洞,提出问题,以法释理,提出整改意见建章堵漏。
4.信息精确,引导侦查。一是借助优势,科学管理职务犯罪信息,如借助网络新闻媒体、特邀监督员、群众来访、行风评议、专题调研等工作中收集信息,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二是分析准确,科学处置职务犯罪预警信息,突出一个“准”字。注重信息分析,特别是对采集的预警信息进行研判时,要对有关信息资料整理分析,准确找出该行业(系统)职务犯罪发生预警点。对个性职务犯罪预警点的处理上,以“初查建议”的形式向反贪、反渎等部门发出。并充分利用预防预警信息引导侦查方向。
一、预防调查的作用及意义
所谓预防调查,是为了准确把握热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现状,适时进行现状评估,积极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从而及时地协助有关方面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因素,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针对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调查活动。
1.预防调查有助于增强预防工作的实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落实,是职务犯罪发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制度落实上的缺失,进而有针对性地寻求治理对策,正是基于增强预防实效的考虑。
2.预防调查有助于改变检察机关“只打不防”的社会评价。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受传统执法观念影响,社会上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工作是通过查案来打击犯罪,对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不知晓。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调查,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实证分析和有效的治理对策等调查活动,改变单一的社会评价,有助于最终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目的的实现。
3.预防调查有助于职务犯罪大预防格局的构建。大预防格局是党委领导、检察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积极参与的社会化预防体系,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单打独斗的情形。大预防格局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构建模式。目前,大预防格局的构建尚处于自行探索、自主构建阶段。就吉林市而言,可以从预防调查入手,通过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某些热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逐步建立预防沟通协调机制,让更多部门、更多人员参与预防工作,从而据此推进大预防格局构建。
二、预防调查的原则
1.预防调查应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作为检察机关,自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大局之中,牢固树立“围绕经济建设、服务大局发展”的意识,把服从、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服务大局中推动预防工作创新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预防调查应注重“防漏补缺”,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和犯罪造成的经济成本。通过开展预防调查,及时帮助企业分析案件发生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实践证明,“防漏补缺”对各单位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预防调查应体现“预防为民”。营造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氛围,是复杂和巨大的社会工程。整个社会氛围好了,职务犯罪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了,这样能真正将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果直接或间接地让每个公民共同享受,促使“人人都来预防、预防时刻为民”观念的形成。
4.预防调查应提高“社会效果”,化解矛盾、减少犯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甚至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预防调查的类型及步骤
从开展时间、开展阶段、开展动因等方面进行类型化思考,预防调查可以划分为:未雨绸缪型。这是对于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行业如生态能源、涉农建设、灾后重建等行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事前预防调查,查漏建制,从而做到未雨绸缪,防止职务犯罪事件发生;防微杜渐型。对于一些群众举报多、反映强烈的行业,可以开展事中预防调查,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又不属于犯罪的腐败现象,及时提出预防建议,从细微处帮助这些单位及其职工增强“免疫力”,防止极端腐败事件发生;亡羊补牢型。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要坚持惩防并举,对发案单位开展预防调查,从事后预防的角度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查漏补缺,防止发案单位重发职务犯罪。
预防调查可分为六个步骤。
1.选定调查事项。对于防微杜渐型和亡羊补牢型预防调查,调查事项已经特定,不用选定调查事项;对于未雨绸缪型调查而言,因为是事前调查,就涉及调查事项的选定。通常而言,预防调查应当紧紧围绕群众关心、涉及国计民生、“权力集中、资金项目密集”的热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选项。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工作目标,从中选定调查事项进行预防调查,以顺应民意,遏制职务犯罪。
2.确定调查形式。预防局在上级指导下开展联合调查,也可以会同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就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调查,还可以会同纪检、监察、审计或其他部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热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开展预防调查。
3.制定调查方案。在预防调查方案制定中,应当包括调查起由、调查方向、调查内容、工作方式、程序时限等具体内容,切实做到细致周密。
4.明确调查方式。调查方式上有书面调查和实地调查之分。通常,两种调查方式结合使用。其中的书面调查主要是收集相关单位的制度规范等书面材料,实地调查就是深入相关单位进行查询、询问、走访、座谈等。
5.进行调查分析。掌握大量的一手材料后,预防调查的参与人员要对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分析中,首先要分析材料的真实性,其次是分析材料反映出该单位管理制度中有无缺失、关键岗位职责是否完备等等。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形成调查报告提纲。
6.撰写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提纲形成后,应当在该提纲框架下撰写预防调查报告初稿。报告应当包括调查的来源、调查的主要问题、调查的结论、处理意见及建议等。内容要充实具体,有数字、有事例、有分析。初稿形成后,应当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以避免不当叙述和错误错漏。在对收集到的相关意见进行审核后,将其中有参考价值的部分完善在报告中,最后形成正式报告。
四、预防调查的具体操作
近年来,吉林市职务犯罪预防局把握预防调查环节,探索预防调查新模式,深化预防实践,提高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业预防的水平,增强了警示预防和决策预防的效能作用,带动侦防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1.运用三种调查方式,深入排查隐患。一是普遍性调查。即把防范关口前移,在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实施前,通过基础性和常规的预防工作措施来了解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重点行业一些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预防针”,让“红灯”亮在“越轨”前。二是重点性调查。即调查人员对侦查终结或经法院判决的个案和类案开展预防调查活动。三是选择性调查。即深入某个行业、领域进行调查。主要针对职务犯罪的早期信号深入分析,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原因,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
2.突出“三性”,注重实效。一是启动程序上突出“规范性”。启动预防调查必须符合“三定一准”方可实施,即预防局填写《提请预防调查审批表》时,必须有确定的调查对象、确定的调查重点和确定的调查意向,同时必须由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批准。二是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如针对预算执行情况为调查重点,明确查找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调查方向;针对审查预算外资金开支情况为调查重点,明确查找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问题的调查方向;针对审查经济往来重点环节审批权限为调查重点,明确查找商业贿赂问题的调查方向;三是转化成果突出“实效性”。在预防调查实践中,注重“三个转化”:一是通过预防调查报告,转化预防调查成果,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服务决策;二是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建议,转化预防调查成果,积极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三是通过移交职务犯罪线索,转化预防调查成果,推动“侦防一体化”。
3.“互动”调查,创新模式。具体运用于三个阶段:一是评估确定预防调查方向阶段。在这个阶段,预防部门主要是与侦查、公诉等相关部门互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专家会诊等方式,一同研讨分析实证预防调查方向;二是预防调查阶段。重点与发案单位互动,达成共识后,组织专门的座谈会、“研讨会”为预防调查提供相关智力支持;三是转化预防调查成果阶段。重点是围绕打造“精品”预防建议,与被调查单位的主管部门互动,找准案发原因和制度漏洞,提出问题,以法释理,提出整改意见建章堵漏。
4.信息精确,引导侦查。一是借助优势,科学管理职务犯罪信息,如借助网络新闻媒体、特邀监督员、群众来访、行风评议、专题调研等工作中收集信息,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二是分析准确,科学处置职务犯罪预警信息,突出一个“准”字。注重信息分析,特别是对采集的预警信息进行研判时,要对有关信息资料整理分析,准确找出该行业(系统)职务犯罪发生预警点。对个性职务犯罪预警点的处理上,以“初查建议”的形式向反贪、反渎等部门发出。并充分利用预防预警信息引导侦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