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撼动高教改革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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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科大亮相
  
  今年2月,历经四年多的孕育筹备,“筹”字尚未抹去的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南科大),终于迎来了首批教改实验班的45名新生。3月,在外界期待和质疑交错的目光中,南科大终于正式揭牌开学。近日,南科大再次引来争议。此前一直强调“去行政化”的南科大,其两个副校长职位的选拔,不仅由深圳市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选拔,并且在选拔公告中特别注明了相关行政级别是“正局级”。
  一所刚刚成立几个月的大学,就能引起如此强烈的关注,主要源于该校校长朱清时提出的“去官化,去行政化”的办学理念。而这一理念,落在招生培养上,就体现在南科大提出的“自主招生”和“自授学位”方面,此举也被看作是我国高校教改的首次“试水”。
  目前,我国所有高校的学位、文凭均由国家统一授予。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初创的南科大却独树一帜地提出“自主招生”和“自授学位”。有评论指出,这种“离经叛道”正体现出了南科大的改革勇气。除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外,很多人还为南科大以及准备报考南科大的考生捏了一把汗。那么,南科大的这种“试水”,是不是心血来潮、会不会无章可循呢?
  依笔者来看,南科大的尝试并非像批评中说的那样“离经叛道”,更确切地说,南科大此举根本不能算是“改革”,而更应该看做是对办教育、办大学的理性回归。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南科大“自授学位”的探索,’正是我国高等教育未来改革的必经之路。
  本应拥有却从未拥有
  我国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由此看来,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高校本应拥有7项办学自主权。
  同时,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部分,也专门就“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规定。纲要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耍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这无疑进一步明确,推进大学自主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但遗憾的是,《高等教育法》颁布至今的十多年时间中,上述本应拥有的这些自主权,高校无一项完全拥有。以“自主招生”为例,从2003年起,我国方开始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当年有22所学校获得5%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权,可就是对这5%的自主招生改革,高校也没有完全“自主”起来。一方面,招生方案要报教育部门审批,另一方面,自主招生仍与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嫁接。由于高校始终没有获得应有的办学自主权,这一本应拥有的权利基本已经被遗忘了。
  在过去十年的“两会”上,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一直是教育界代表、委员关注的议题。然而,对于已经写进法律规定的反复提案,所表明的只是依法治教的困境。南科大提出“自主招生”,本质上是落实《高等教育法》,而这样的做法还引来了担忧,足见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艰难。
  
  挑战国家学位授予权
  除“自主招生”外,南科大引起更大质疑之处在于其提出的“自授学位”。根据《高等教育法》,“自授学位”权并未赋予大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也就是说,高校在没有获得国务院授权时,是不能自授学位的。这样一来,南科大“自授学位”,岂不是违法吗?
  在《教育规划纲要》中通过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描述我们发现,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授予学位”,无疑与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不适应,也有碍“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国家统一授予学位,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超过3000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了26.5%)很可能出现以下三种局面。
  其一,国家统一授予学位,前提是政府部门要对学校的学位授予权进行评审,这一评审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评价,将严重影响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南科大筹建三年,始终未获得“招生权”,就是因为这种审批制度所致。
  其二,一些高校获得国家授权之后“一劳永逸”,不再重视教育质量。获得授权的高校,由于可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学位、文凭,因此就可回报给学生一纸“国家承认”的文凭,这也直接造成了近年来大学教育的“空心化”。我国每年600多万大学毕业生,尽管手握国家统一颁发、承认的学历,但有相当部分毕业生,无法得到市场的认可,主要表现为无法顺利就业,学历贬值使近几年不断扩张的高校,处境越来越尴尬。
  其三,学历泛滥和学历交易。在计划体制中,国家统一授予学位,与各种人才政策、就业制度紧密衔接,这使得“国家承认”文凭,成为晋升的砝码和身份的象征,由此形成“学历社会”,催生严重的“学历情结”。不少官员和老板,争相读硕士、博士,看重的并不是获得多少教育,而是可以拿到什么文凭,这也造成教育声誉的败坏和学术尊严的丧失。
  深入推进教改,取消国家统一授予学位,修订《国家学位条例》将是迟早的事。这一点,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也有明确的描述。由此可见,南科大的“自授学位”,虽与现行学位条例不符,但这不是南科大的问题,而是现行学位条例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需要所致。事实上,在教改规划纲要制订期间,就曾有专家建言,将《教育规划纲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由此成为法律文本,使与之相抵触的旧法规失效,这将有助于教改的进一步推进。
  
  南科大能否走通改革之路
  
  虽然南科大的自主招生符合法律,自授学位也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但其改革探索还是存有诸多变数。在笔者看来,南科大的未来有三种可能。   其一,被教育部纳入体制内。南科大没有获得招生资格就开始自主招生、自授学位,这被认为是学校办学的一大风险。目前教育部对南科大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并没有明确说法,这种状态维持一两年是可以的。但已经入校的学生迟早都要毕业,在南科大的招生规模扩大后,就难以再让这种局面继续“暧昧”下去。对此,教育部门很可能采取的一种办法是,在南科大开展教育教学一段时间后,启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授予南科大学位授予权。如此,这批学生毕业,就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其二,被作为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教育部门还可能既不启动对南科大的评估,又不授予其学位授予权,而是按照目前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公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模式管理,即学校的招生不通过统一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文凭也不纳入国家承认体系。这种管理基本上就把南科大变为类似留学预科、或者非学历的教育机构。
  其三,被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试点。这就是依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南科大已经提出的“去行政化、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思路,修订《学位条例》,探索建立学历认证体系,将南科大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作为大学的一种办学模式,也就是说,认可南科大的自授学位办法。同时,通过专业化的社会中介,对学位的质量进行专业评价、认证。如此,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就打破原有的框架,实现管评办的分离。
  我们非常期待第三种可能的出现,这意味着我国下决心进行真教改,而不是将改革停留在《纲要》文本上。但是,从目前的情形看,出现第一种可能的概率很大,如出现这种结果,虽降低了南科大的办学风险,但其改革的探索意义也将大打折扣。对高等教育的行政评估,将由于学位授予权的审批制,继续维持下去,南科大的办学也就将逐步纳入现有的体系。
  另外,出现第二种情况也不无可能。假如教育部门默许南科大继续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却不在自授学位方面对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四年之后,南科大的毕业生的学历,就可能不被国内人才政策、就业政策认可,只是相当于继续培训机构的学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办学者的态度、学生的反应,以及南科大能坚持多久了。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办学就是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其就是自主招生、自授学位(MBA),但一直未得到国家的承认,其坚持办学培养的学生,获得市场的青睐,也成就了在国内乃至国际商学院中的一流地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办学探索,办出了一所高水平的商学院,却没有对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做出更大的贡献;再就是他们培养的是MBA层次的人才,这与本科教育明显不同。南科大招生规模少时,毕业生的学历得不到认可,他们可以选择去国外求学,也可以不看重学历,但当培养规模扩大时,这就可能成为办学中的大问题。对此,全国
  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邵鸿在今年“两会”期间也表示出担心,
  “南方科大的教育依旧是一种精英教育模式,首批学生只有几十人,他们毕业后,至少被国外学校接受、认可没什么问题。四年后,南科大每年要招2000人,这些人毕业后,可能会存在如何被认可的问题。”参照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的发展路径,抛开学历认可这个问题,南科大办学的最
  高境界就是,或可在我国能办出一所令国际高等教育认可的小规模一流大学,但却依旧难以撼动原有的教育体制。
  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角度看,南科大改革的风险,其实不在于“自授学位”,而在于又重新被要求回到招生、培养、学位授予都需要审批的旧体系,这意味着南科大改革的失败,也意味着我国教改并没有真正按《教育规划纲要》去推进。如果南科大能走通“自授学位”之路,这不但是南科大之幸,更是中国教育之幸。
  对于南科大以及中国教育改革来说,应当努力朝着第三种可能去推进,而应尽量避免其他两种可能的发生。朱清时校长称自己是“探索者”,这第三种可能对南科大和我国教改来说,才最具探索与开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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