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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海关报》2月11日报道,根据越政府总理1月9日签发的关于加强对矿产勘探、开采、加工、使用和出口国家管理的02/CT—TTg号指示,批准目前库存的钛铁精矿出口至2012年6月30日止。为落实这一指示,工贸部最近已专门致函太原、河静、广平等省和海关总局。要求各省人委会指导职能机关,一方面要为企业出口创造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