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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作为公司专门的监督机关,保持与被监督对象的独立性是其监督有效的前提。尽管近代公司在监事会的独立性方面有所规定,但在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除了相关规定不完善、股权集中及监事会与董事会职能重叠以外,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公司内部的集权体制。公司的集权性质,决定了近代公司监事会难以保持独立性,这对于今天公司制度的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