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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一种普遍模式,这种办学模式决定了其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学生实习实训、毕业就业等都与企业、行业有着直接关联。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许多问题,仅仅由政府规范、企业和学校之间协调是不够的,许多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必须依靠行业协会进行。因此,如何正确定位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行业协会;校企合作;功能;
中图分类号:G32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一种普遍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地方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职业教育的宗旨。高等学校通过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决定了其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学生实习实训、毕业就业等都与企业、行业有着直接关联。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许多问题,仅仅由政府规范、企业和学校之间协调是不够的,许多管理、指導、协调、服务的职能必须依靠行业协会进行。因此,如何正确定位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本项目组对国内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研究选取了重庆市近40所职业院校和各类企业50家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了解各院校“校企合作”的真实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责任感:根据调查得知,目前的企业和高校在产教结合过程中,缺乏责任感。有高达60%的企业把校企合作视为补充劳动力的机会,没有真正落实校企合作协议中产教结合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将产教结合过程中学校派出的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因此,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学习的机会甚少,或者学生所接触和学习的仅仅是在实习岗位上需要用到的一些基础技能,无法为学生打开职业通道,导致学生在产教结合的学习过程中或者在实习的过程中,缺乏热情甚至不愿意到企业去学习或实习。
(二)缺乏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从调研数据看,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具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只有19.8%。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他们更关心实校企合作能给企业带来多少近期经济利益,而很少考虑远期经济利益以及远期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项目感兴趣。
同时,由于社会人力资源相对过剩,企业希望从市场上引进成熟的工作人员,培养的周期短、风险小、成本低,大多数企业只选择人才,而不能主动、积极承担为自己、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部分企业只在有利可图时才合作,甚至部分企业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
(三)参与校企合作的深度不够:校企合作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实行产教结合,要生产与教学有机融合,交替推进,有序实施。而这一过程的顺利推进,必须要以校企的深度合作为前提。要求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给出有实质内容的意见,同时生产和教学的过程要有企业的参与,顶岗实习要有企业的指导。
(四)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缺乏稳定性:根据调查显示,在参与校企合作的这些企业中,还有14.2%的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断链”,原因包括企业转型调整、企业人事变动等。
二、行业协会参与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目前,很多职业院校与企业的交流合作力度不够,缺乏行业协会的有效指导,仅仅停留在信息交流等浅层次层面,没有达到校企合作实现多方共赢的目的。
那么,行业协会在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过程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呢?根据调查分析,并结合我院校企合作实践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协会对本行业校企合作的规范作用:国家赋予了行业协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方面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我国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指出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2002年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保障部联合发文,也提出要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行业协会代表了该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制定有相应的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对行业内企业具有天然的约束力,规范本行业企业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开展校企合作。
(二)行业协会对企业与学校相互合作的促进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企业的联合管理组织,对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本行业的人才需求,以及人才需求量最具有发言权。行业协会作为各个行业企业的指导者,能够动员所属企业参与高等学校的校企合作教育,特别是很多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行业协会可以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大带小”“老带新”等方式,参与高等教育的合作,这样可以适度的节约企业人力开发成本,又可以享受到校企合作的成果,营造一种全社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局面。
(三)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中的保障作用:行业协会是本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的主要制定者,是市场信息的传播者,是学校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指导者,密切关注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需求变化,并根据相应变化及时调整行业的教育政策,促进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目前的校企合作办学主要是以学校与企业一对一直接合作的形式出现,在合作中往往只是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事情,很多学校都忽略了行业协会这个关键机构的作用,从而导致在合作中经常出现双方利益对立、需求不稳合等矛盾,并且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这种校企合作往往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行业协会是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纽带,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中代表学校向企业和政府提出建议、代表企业参与学校管理,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实现校企合作紧密结合。只有真正做到依托行业协会,实现“学校——行业——企业”三者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才能够得到深入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庆民.校企合作研究[J]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2]魏利华.以行业协会为支点,构建新型校企合作模式[J]继续教育研究.2013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13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编号CQGJ13C745))
关键词:行业协会;校企合作;功能;
中图分类号:G32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一种普遍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地方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职业教育的宗旨。高等学校通过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决定了其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学生实习实训、毕业就业等都与企业、行业有着直接关联。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许多问题,仅仅由政府规范、企业和学校之间协调是不够的,许多管理、指導、协调、服务的职能必须依靠行业协会进行。因此,如何正确定位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本项目组对国内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研究选取了重庆市近40所职业院校和各类企业50家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了解各院校“校企合作”的真实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责任感:根据调查得知,目前的企业和高校在产教结合过程中,缺乏责任感。有高达60%的企业把校企合作视为补充劳动力的机会,没有真正落实校企合作协议中产教结合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将产教结合过程中学校派出的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因此,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学习的机会甚少,或者学生所接触和学习的仅仅是在实习岗位上需要用到的一些基础技能,无法为学生打开职业通道,导致学生在产教结合的学习过程中或者在实习的过程中,缺乏热情甚至不愿意到企业去学习或实习。
(二)缺乏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从调研数据看,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具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只有19.8%。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他们更关心实校企合作能给企业带来多少近期经济利益,而很少考虑远期经济利益以及远期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项目感兴趣。
同时,由于社会人力资源相对过剩,企业希望从市场上引进成熟的工作人员,培养的周期短、风险小、成本低,大多数企业只选择人才,而不能主动、积极承担为自己、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部分企业只在有利可图时才合作,甚至部分企业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
(三)参与校企合作的深度不够:校企合作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实行产教结合,要生产与教学有机融合,交替推进,有序实施。而这一过程的顺利推进,必须要以校企的深度合作为前提。要求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给出有实质内容的意见,同时生产和教学的过程要有企业的参与,顶岗实习要有企业的指导。
(四)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缺乏稳定性:根据调查显示,在参与校企合作的这些企业中,还有14.2%的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断链”,原因包括企业转型调整、企业人事变动等。
二、行业协会参与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目前,很多职业院校与企业的交流合作力度不够,缺乏行业协会的有效指导,仅仅停留在信息交流等浅层次层面,没有达到校企合作实现多方共赢的目的。
那么,行业协会在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过程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呢?根据调查分析,并结合我院校企合作实践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协会对本行业校企合作的规范作用:国家赋予了行业协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方面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我国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指出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2002年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保障部联合发文,也提出要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行业协会代表了该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制定有相应的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对行业内企业具有天然的约束力,规范本行业企业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开展校企合作。
(二)行业协会对企业与学校相互合作的促进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企业的联合管理组织,对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本行业的人才需求,以及人才需求量最具有发言权。行业协会作为各个行业企业的指导者,能够动员所属企业参与高等学校的校企合作教育,特别是很多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行业协会可以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大带小”“老带新”等方式,参与高等教育的合作,这样可以适度的节约企业人力开发成本,又可以享受到校企合作的成果,营造一种全社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局面。
(三)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中的保障作用:行业协会是本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的主要制定者,是市场信息的传播者,是学校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指导者,密切关注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需求变化,并根据相应变化及时调整行业的教育政策,促进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目前的校企合作办学主要是以学校与企业一对一直接合作的形式出现,在合作中往往只是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事情,很多学校都忽略了行业协会这个关键机构的作用,从而导致在合作中经常出现双方利益对立、需求不稳合等矛盾,并且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这种校企合作往往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行业协会是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纽带,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中代表学校向企业和政府提出建议、代表企业参与学校管理,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实现校企合作紧密结合。只有真正做到依托行业协会,实现“学校——行业——企业”三者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才能够得到深入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庆民.校企合作研究[J]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2]魏利华.以行业协会为支点,构建新型校企合作模式[J]继续教育研究.2013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13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编号CQGJ13C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