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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的资金和劳务,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伴随着财政奖补工作的全面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关键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032-1
1 存在问题
1.1 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
有的项目建设村违反政策规定,以筹资筹劳难度大为由,不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而是采取开假票据或抬款垫付及假筹劳的办法抵顶自筹部分,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1.2 违规挪用财政奖补资金
有的村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未实行专款专用,而是根据本村需要将资金挪作他用,用于建设其他项目或列支管理费。
1.3 预算审查缺乏权威性
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刚刚起步,还没有建立起一支专业、权威的预算审查队伍,只是临时抽调几个人员充充数,履行一下程序而已,使一些预算审查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权威性、科学性、准确性,误差很大,有的超支有的结余,失去了预算审查应有的作用。
1.4 决算审核存在随意性
建设项目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实际费用。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经过审核的决算书看似手续完备、签字齐全,但随意性很大,审核人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没有做到尽职尽责,他们在不认真审核和仔细推敲的前提下,随随便便在决算书上签字盖章,给个别人贪污、侵占、挪用农民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留下可乘之机。
1.5 村监委会监督作用缺失
村监委会成员有权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对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确立是否合理,施工单位是否按有关程序实行竞争性选择,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具有监督权力。通过调查发现,有的村监委会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项目建设工作不闻不问,监督管理作用缺失,难以保证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也难以保证工程质量良好。
2 解决措施
针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从规范筹资筹劳程序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管理资金和劳务,实现“八化”,做到依法、合规、有效,保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1 议事程序法制化
依法履行筹资筹劳程序是做好公益事业建设工作的保证,所以,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兴建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时,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和法律規定,依法履行筹资筹劳程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广泛征求受益人的意见,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对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要由村民签字确认,并履行告知义务。筹资标准、额度要签入负担卡,发放到每个农户。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资金和劳务的村民,应当列入债权清理范围,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做到依法清收,确保按时、足额到位,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因公益事业建设发生新的债务,减轻农民负担。
2.2 项目建设竞争化
防止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和腐败案件的发生,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施工方时应当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标底,采取招投标的办法择优确定承包者。
2.3 评估人员专业化
按照吉政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村在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需要履行奖补资金申请、奖补资金预拨、奖补资金清算三个程序。县(市)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项目建设实际,在有关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库”,制定制度落实责任,在审核、审批预算和决算时,按照行业成立评估组,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科学、准确、有效的结论。
2.4 资金审批制度化
以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支出实行报账制,对财政奖补资金,要设专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预付部分工程款,但预付总额不应当超过整个项目资金投入额的50%,建设项目完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预留合同约定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农民直接筹劳)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经投资方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可全额结清。
2.5 会计核算规范化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农业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户、科目,实行规范化记账。凡是一事一议工程建设业务,必须通过“一事一议资金账户”核算,对项目超支部分,可在不新增村债基础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集体积累或费用中列支。施工方结账时,必须提供完税票据,经村监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主管领导审批,实行转账付款。对农民提供的少量零星用工,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可实行现金结算,但在支出票据上要详细注明用工项目、数量、工值等需要说明的事由。
实践证明,管好用好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和财政奖补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调动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积极性的关键,只有做到程序合法、管理科学、措施得力、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才能有效的利用农民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作者简介:王丽华(1964-),女,桦甸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教育、农业经济。
关键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032-1
1 存在问题
1.1 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
有的项目建设村违反政策规定,以筹资筹劳难度大为由,不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而是采取开假票据或抬款垫付及假筹劳的办法抵顶自筹部分,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1.2 违规挪用财政奖补资金
有的村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未实行专款专用,而是根据本村需要将资金挪作他用,用于建设其他项目或列支管理费。
1.3 预算审查缺乏权威性
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刚刚起步,还没有建立起一支专业、权威的预算审查队伍,只是临时抽调几个人员充充数,履行一下程序而已,使一些预算审查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权威性、科学性、准确性,误差很大,有的超支有的结余,失去了预算审查应有的作用。
1.4 决算审核存在随意性
建设项目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实际费用。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经过审核的决算书看似手续完备、签字齐全,但随意性很大,审核人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没有做到尽职尽责,他们在不认真审核和仔细推敲的前提下,随随便便在决算书上签字盖章,给个别人贪污、侵占、挪用农民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留下可乘之机。
1.5 村监委会监督作用缺失
村监委会成员有权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对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确立是否合理,施工单位是否按有关程序实行竞争性选择,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具有监督权力。通过调查发现,有的村监委会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项目建设工作不闻不问,监督管理作用缺失,难以保证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也难以保证工程质量良好。
2 解决措施
针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从规范筹资筹劳程序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管理资金和劳务,实现“八化”,做到依法、合规、有效,保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1 议事程序法制化
依法履行筹资筹劳程序是做好公益事业建设工作的保证,所以,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兴建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时,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和法律規定,依法履行筹资筹劳程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广泛征求受益人的意见,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对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要由村民签字确认,并履行告知义务。筹资标准、额度要签入负担卡,发放到每个农户。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资金和劳务的村民,应当列入债权清理范围,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做到依法清收,确保按时、足额到位,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因公益事业建设发生新的债务,减轻农民负担。
2.2 项目建设竞争化
防止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和腐败案件的发生,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施工方时应当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标底,采取招投标的办法择优确定承包者。
2.3 评估人员专业化
按照吉政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村在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需要履行奖补资金申请、奖补资金预拨、奖补资金清算三个程序。县(市)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项目建设实际,在有关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库”,制定制度落实责任,在审核、审批预算和决算时,按照行业成立评估组,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科学、准确、有效的结论。
2.4 资金审批制度化
以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支出实行报账制,对财政奖补资金,要设专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预付部分工程款,但预付总额不应当超过整个项目资金投入额的50%,建设项目完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预留合同约定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农民直接筹劳)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经投资方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可全额结清。
2.5 会计核算规范化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农业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户、科目,实行规范化记账。凡是一事一议工程建设业务,必须通过“一事一议资金账户”核算,对项目超支部分,可在不新增村债基础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集体积累或费用中列支。施工方结账时,必须提供完税票据,经村监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主管领导审批,实行转账付款。对农民提供的少量零星用工,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可实行现金结算,但在支出票据上要详细注明用工项目、数量、工值等需要说明的事由。
实践证明,管好用好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和财政奖补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调动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积极性的关键,只有做到程序合法、管理科学、措施得力、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才能有效的利用农民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作者简介:王丽华(1964-),女,桦甸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教育、农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