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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比较文学”这个概念自一八二九年维勒曼(A.F.Villemain 1790—1870)在巴黎大学讲学采用以来,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一个多世纪以来,几经波折和论争,至今还没有被大家公认的统一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比较文学研究的对象只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文学传统和文学史①;有的学者认为是“超越国界和语言界线”亦即是研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民族的文学②;还有的学者把社会、哲学、艺术、宗教等都看做是比较文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③。对于比较文学研究的目的,有人认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