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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作为现代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生活中时时刻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立法的动议、起草、颁布、修改以及废除等诸多环节主要都是通过具有政治权威的中央或地方立法机关完成的。然而,法律的抽象性、滞后性以及社会利益冲突、文化背景的多样性导致单一的中央立法难以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进而,以专家、社会公众参与为核心的多元主义立法应运而生。分析美国的示范法(Model law)可对我国立法实践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