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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授予高校制定校规校纪的权利。高校可以根据各自管理的需要并且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学校管理的校规校纪。近年来校规校纪的规定与学生权利相冲突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校规校纪的制定目的是什么,一个高校该如何制定其校规校纪。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
关键词:行政主体;校规校纪;权利保护
前段时间,福建闽江学院禁止外卖进入校园事件,引发了大学生群体的广泛关注与讨论。11月12日,在闽江学院发布将“禁止外卖车辆进校,禁止外卖进入宿舍和教室”相关规定的第二天,多名外卖商家到学校免费发放外卖,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秩序并惊动了警方。
“互联网+餐饮”的发展,网上点餐已经是人们生活中平凡不过的事情。高校做出“禁止外卖入校”的规定,势必是会引起学生不满的,即便多数大学处理好了这其中的矛盾,但是规定表面落实的风平浪静并不意味着规定本身毫无问题。接下来我将从此次闽江学院“禁止外卖入校”所引发的事件出发,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问题的发生进行分析。
一、高校做出“禁止外卖入校”的合理性分析
(1)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的行政主体的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赋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以及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据此,高等学校有权制定校规校纪来管理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因此,闽江学院作为行政主体,其可以依据其管理的需求,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自行依据学校的管理需要,制定相关的校规校纪来管理教学及学生事务。
(2)综合分析高校为何会做出“禁止外卖车辆进校,禁止外卖进入宿舍和教室”的缘由,有以下三点。第一,保证学生用餐安全。类似于饿了吗、美团等点餐平台,其平台内所管控的外卖商家品种多、数量大。但其经营品质却是参差不齐,外卖食品的安全难以保证。第二,外卖校园送餐现象混乱。不少的外卖送餐员车速过快,在校园经常出现横冲直撞的情况以及大量的外卖由于学生不及时取用而随意堆放现象严重。第三,出于环保目的。学生点外卖所产生的大量的垃圾难以处理也是学校对外卖进行监管的主要原因。
二、校规校纪的制定与学生权利保护的冲突
回到闽江学院发布“禁止外卖入校”的相关规定所引发的外卖商家不满,鼓动学生不吃食堂,免费发送外卖最后引起学校秩序混乱的事件出现。结合此前多次发生的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开除,之后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事件的发生。将这两类事件结合的原因在于,事件背后所要反应的本质问题实际上是相同的。即事件的发生皆是由于校规校纪的制定与学生权利保护发生了冲突。因而,在关注闽江学院事件本身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问题背后所隐含的问题,即为什么校规校纪的制定会与学生权利保护发生冲突,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据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同学对学校规定“禁止外卖入校”的相关规定是表示反对的。原因大致是以下三点,第一,学校食堂设备配置不足,如果不定外卖,那么将要花较长的时间在食堂等待就餐。第二,食堂的饭菜不仅偏贵并且也不好吃。第三,选择订外卖是学生的自由,学校没有理由以“禁止外卖入校”的方式干涉学生自主选择就餐方式的权利。据此,显然高校在制定“禁止外卖车辆进校,禁止外卖进入宿舍和教室”的相关规定时存在与学生利益保护冲突的不合理性。闽江学院事件的发生只不过是将这种冲突表现出来了而已。
综上所诉,高校“禁止外卖入校”并无道理,但是,学生应有的权利保障是否能够被所谓的校规校纪强制的剥夺,则是闽江学院“禁止外卖入校”事件发生并带来的广大影响背后所应该真正得到重视的问题。
三、高校校规校纪应当如何制定
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高校有权自主进行学生管理,制定相应校规校纪。但校规校纪的目的、内容、手段等方面应当符合法治的要求。在确保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最大范围内,应当保证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尤其是学生的《宪法》权利更应该受到不容置疑的保护。近几年屡有发生的,大学生因论文抄袭被开除学籍;四级考试作弊别开除学籍;怀孕被开除学籍等因触犯所谓的校规校纪开除学籍的事件发生。都让我们一直在思考,校规校纪到底应当制定,如何维护学生应有的权利。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究其根源不仅是校规校纪的制定与权利保护的冲突的爆发,更主要的是法治进程的推进,使得法律意识深入民众。闽江学院在发布“禁止外卖入校”的事件发生并不是突然。这是当代大学生愈加重视与自己相关的利益是否会受到学校的侵犯的结果。所以,高校在发布一项校规校纪时做到其从制定到落实的全过程不会与学生应有利益保护相冲突是一项校规校纪本身所应当具备的基本属性。
我认为,首先,高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应当遵循法律优先于行政权,高校校规校纪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与现行的法律相违背,并且关于公民根本权利的限制属于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高校校规校纪不能自行创设权力。其次,在制定程序上也應当注意听取各方面的广泛诉求和合理要求。特别是在制定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校规校纪时,应当深入学生广泛调研,向学生发布校规校纪征求意见稿,充分听取和采纳学生意见,并且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允许有学生代表参加进行充分的讨论。以此来确保校规校纪的制定不会与现实需求脱节以及学校强制剥夺学生权利的情况出现,充分的保护学生应有的权利。
高校作为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能,有权制定校规校纪来管理学校事务。但权力的行使应是以合法、公开、透明为前提。“禁止外卖入校”所引发的事件,它所带来的不仅是校规校纪制定是否合理的问题,更是权力部门反思自己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权力的行使永远不是一个人的事或者一个组织的事,它是集体的事。权力主体应该从实体和程序上把握权力的行使,使权力得到正确行使,避免冲突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胥三燕.论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学生权利的冲突与解决[D].扬州大学,2010.
[2]钱莎.高校校园秩序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和破解[D].贵州民族大学,2016-06-18.
[3]张立迁.用好校规校纪这把戒尺[N].中国教育报,2018-11-28.
关键词:行政主体;校规校纪;权利保护
前段时间,福建闽江学院禁止外卖进入校园事件,引发了大学生群体的广泛关注与讨论。11月12日,在闽江学院发布将“禁止外卖车辆进校,禁止外卖进入宿舍和教室”相关规定的第二天,多名外卖商家到学校免费发放外卖,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秩序并惊动了警方。
“互联网+餐饮”的发展,网上点餐已经是人们生活中平凡不过的事情。高校做出“禁止外卖入校”的规定,势必是会引起学生不满的,即便多数大学处理好了这其中的矛盾,但是规定表面落实的风平浪静并不意味着规定本身毫无问题。接下来我将从此次闽江学院“禁止外卖入校”所引发的事件出发,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问题的发生进行分析。
一、高校做出“禁止外卖入校”的合理性分析
(1)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的行政主体的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赋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以及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据此,高等学校有权制定校规校纪来管理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因此,闽江学院作为行政主体,其可以依据其管理的需求,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自行依据学校的管理需要,制定相关的校规校纪来管理教学及学生事务。
(2)综合分析高校为何会做出“禁止外卖车辆进校,禁止外卖进入宿舍和教室”的缘由,有以下三点。第一,保证学生用餐安全。类似于饿了吗、美团等点餐平台,其平台内所管控的外卖商家品种多、数量大。但其经营品质却是参差不齐,外卖食品的安全难以保证。第二,外卖校园送餐现象混乱。不少的外卖送餐员车速过快,在校园经常出现横冲直撞的情况以及大量的外卖由于学生不及时取用而随意堆放现象严重。第三,出于环保目的。学生点外卖所产生的大量的垃圾难以处理也是学校对外卖进行监管的主要原因。
二、校规校纪的制定与学生权利保护的冲突
回到闽江学院发布“禁止外卖入校”的相关规定所引发的外卖商家不满,鼓动学生不吃食堂,免费发送外卖最后引起学校秩序混乱的事件出现。结合此前多次发生的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开除,之后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事件的发生。将这两类事件结合的原因在于,事件背后所要反应的本质问题实际上是相同的。即事件的发生皆是由于校规校纪的制定与学生权利保护发生了冲突。因而,在关注闽江学院事件本身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问题背后所隐含的问题,即为什么校规校纪的制定会与学生权利保护发生冲突,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据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同学对学校规定“禁止外卖入校”的相关规定是表示反对的。原因大致是以下三点,第一,学校食堂设备配置不足,如果不定外卖,那么将要花较长的时间在食堂等待就餐。第二,食堂的饭菜不仅偏贵并且也不好吃。第三,选择订外卖是学生的自由,学校没有理由以“禁止外卖入校”的方式干涉学生自主选择就餐方式的权利。据此,显然高校在制定“禁止外卖车辆进校,禁止外卖进入宿舍和教室”的相关规定时存在与学生利益保护冲突的不合理性。闽江学院事件的发生只不过是将这种冲突表现出来了而已。
综上所诉,高校“禁止外卖入校”并无道理,但是,学生应有的权利保障是否能够被所谓的校规校纪强制的剥夺,则是闽江学院“禁止外卖入校”事件发生并带来的广大影响背后所应该真正得到重视的问题。
三、高校校规校纪应当如何制定
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高校有权自主进行学生管理,制定相应校规校纪。但校规校纪的目的、内容、手段等方面应当符合法治的要求。在确保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最大范围内,应当保证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尤其是学生的《宪法》权利更应该受到不容置疑的保护。近几年屡有发生的,大学生因论文抄袭被开除学籍;四级考试作弊别开除学籍;怀孕被开除学籍等因触犯所谓的校规校纪开除学籍的事件发生。都让我们一直在思考,校规校纪到底应当制定,如何维护学生应有的权利。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究其根源不仅是校规校纪的制定与权利保护的冲突的爆发,更主要的是法治进程的推进,使得法律意识深入民众。闽江学院在发布“禁止外卖入校”的事件发生并不是突然。这是当代大学生愈加重视与自己相关的利益是否会受到学校的侵犯的结果。所以,高校在发布一项校规校纪时做到其从制定到落实的全过程不会与学生应有利益保护相冲突是一项校规校纪本身所应当具备的基本属性。
我认为,首先,高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应当遵循法律优先于行政权,高校校规校纪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与现行的法律相违背,并且关于公民根本权利的限制属于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高校校规校纪不能自行创设权力。其次,在制定程序上也應当注意听取各方面的广泛诉求和合理要求。特别是在制定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校规校纪时,应当深入学生广泛调研,向学生发布校规校纪征求意见稿,充分听取和采纳学生意见,并且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允许有学生代表参加进行充分的讨论。以此来确保校规校纪的制定不会与现实需求脱节以及学校强制剥夺学生权利的情况出现,充分的保护学生应有的权利。
高校作为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能,有权制定校规校纪来管理学校事务。但权力的行使应是以合法、公开、透明为前提。“禁止外卖入校”所引发的事件,它所带来的不仅是校规校纪制定是否合理的问题,更是权力部门反思自己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权力的行使永远不是一个人的事或者一个组织的事,它是集体的事。权力主体应该从实体和程序上把握权力的行使,使权力得到正确行使,避免冲突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胥三燕.论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学生权利的冲突与解决[D].扬州大学,2010.
[2]钱莎.高校校园秩序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和破解[D].贵州民族大学,2016-06-18.
[3]张立迁.用好校规校纪这把戒尺[N].中国教育报,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