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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三五年内,我国在逐步放开所有适宜放开的物价的同时,对以下5类价格仍将进行直接控制:缺乏竞争而又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长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商品和劳务价格,如原油、天然气、少数稀有金属;政府严格管制的商品价格如个别药品、兵器等;为政府公务员、低收入者提供的住宅价格;不适宜竞争经营的公共交通,城市自来水、煤气供应、生产和生活用电,铁路客货运输,邮政电讯的收费及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