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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和安全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5月中旬至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