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企业转制过程中税款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其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基本原因如下:一、企业资不抵债,依法破产后,欠税难以收回。企业破产后,欠税作为第二清偿程序的债权,在实际中有两种情况:其一,有的企业由于破产成本过高,除了第一清偿程序的费用外,基本就无力偿还欠税了,形成了“合法”的死欠。其二,由于人为的原因,对清产变现的收入不依照法定的清偿程序清偿,如优先保银行贷款等,应清偿的欠税难以全面兑现或根本兑不了现。二、国家政策不配套,致使对破产清算期的应税行为的征税形同虚设。企业破产后,应执行《破产法》的有关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