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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历来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在五十年代就支持建设了第一批大型区域性热电厂。在《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节能法》等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在1998年开始执行的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也包括热电联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电力部、建设部于1998年2月17日又颁布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现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又在拟定新的《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以促进热电联产在新形势下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