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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