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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校企合作由“合作”向“融合”发展,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由“股东会中心治理”向“董事会中心治理”发展。基于校企合作法人型公司人格独立,施行董事会中心治理模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易于防止资本的逐利本性,更利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