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国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发育,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于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应从源头进行法律、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把控和治理,正确处理与应对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降低所造成的影响。本文以三聚氰胺奶粉为例,深入分析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多方面因素,并提出相对应的营养安全对策,高度重视儿童食品安全性。
[关键词]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营养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249(2019)21-0216-02
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本质意义上就是意外伤害,且儿童期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儿童第一位死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出现,既破坏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危及社会稳定,尤其是儿童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影响生活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应对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当前面临的难题,对于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其发生规律、危险因素,进而提出预防方案和营养安全对策。
1从安全管理上保护食品安全
儿童食品安全事件的多次出现应引起儿科医生和社会的关注,随着母乳喂养率的下降,对于大部分的儿童而言,婴儿配方奶粉已经成为其重要营养供给,影响到现阶段婴儿的生长发育水平,因此受到了国际上的重视,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也严格制定了质量控制、市场准人等多项法规。但在国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市场还存在多数问题,其主要有监管标准不明确,监管部门独立,市场准人制度不完善,婴儿食品管理制度缺乏相关部门的管制等,其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会扰乱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对于儿童食品,应按照儿童生长发育阶段情况由儿科医师参与制定相关影响标准,并设立严格的企业资格论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相应指标的企业不得生产儿童食品。应严格控制食品原材料质量,例如在奶源管理上,应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管理,避免部分企业通过地方性法规漏洞将大量不合格的草场和奶牛引入婴幼儿奶粉生活过程中。此外还应控制奶粉的广告宣传工作,避免生产厂家故夸大宣传奶粉功效,社会医疗和儿科医生也应积极倡导母乳喂养,普及奶粉基础知识,解释婴儿配方奶粉中各成分的实际功效。在不良品召回过程当中应增加医疗报告制度,揭示不良婴儿配方奶粉的危险,提高遇到此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2从法规制度上强化食品安全
目前我国商业炒作中最流行便是将研究结果的意义无限外延,进而达到曲解科研结果误导公众的效果。我国市场上普遍存在的这种情况,也表明国内市场法律制度不成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执行已迫在眉睫。因此,政府应完善信息反馈网络,实现部门联动,加快反应速度,发布正确、及时、透明的信息,使政府信息发布中心得以重新建立,成为信息传播网络中最重要的节点。
不可否认,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非法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媒体也不断曝光黑心小作坊、黑心食品加工点。这种不安全食品来源的控制比较严格,效果较好,对净化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政府對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过多的保护政策,如免检等。因此,这也为三鹿毒奶粉的出现提供了土壤。如果监管不力,食品安全事件很可能会在食品行业重演。虽然我国颁布了《食品卫生法》,但当时的标准太低,可操作性不强。仅限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餐具、清洗消毒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规定了食品原料的种植和养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缺乏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机制、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食品卫生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卫生安全信息等一系列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同时,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律制度还没有明确界定“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虽然有些法律法规或多或少与食品安全有关,但现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所涵盖的法律法规并非以食品安全为目的而建立的。公认的食品安全法律原则和制度,如完整性原则、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并未贯穿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故应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填补相应法律制度的空白。
3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执法机构职责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状况、监管权限尚不明确,使得一些职能部门难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联合监管的应有效力。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权威,难以全面管理。在食品安全、卫生、等部门都出台了自己的监管法规,但部门划分和跨职能问题比较突出,责任不明确。在食品安全事件中,与食品生产企业相比,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的状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通过消费者协会难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且对违规的生产企业没有强制执行权,这也导致了弱势消费者不愿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制止。为此应强化司法的执行性和独立性,可以使弱势消费者掌握对付强权企业的武器,也可以有效阻止食品企业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从科技投入、技术标准、卫生索赔申报等方面限定企业资格,且需要一个漫长而昂贵的审批过程,只有实力强、竞争优势强的企业才能投标。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下条件快速、准确地评判相关企业的综合实力。同时,要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营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在规范、指导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加强行业自律。重点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制。
4实施全过程监督
所谓“全过程”监督,是指对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儿童食品生产过程中和产品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引导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此外,通过定期公布儿童食品市场检验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信息,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应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参与儿童食品安全监管的机会,使消费者真正了解和信任儿童食品的安全。上加强社会媒体的引导,更好地利用媒体,保护儿童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真正营造儿童食品安全氛围。适当分散对儿童食品安全的监管,把监管重点下移,按区、镇、街道落实区域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而且可以通过层层管理的实施来提高行政效率。此外,还将实施各地区儿童食品安全事件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事件对人民的责任。同时,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消除事权、地方保护等现象。
5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在一段时间内很难有效扭转多重、复杂、对抗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趋势,这将成为我国政治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探索和掌握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操作规则和应对措施,逐步减少和预防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期稳定的重要问题,也是一项必然要求。为此也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预防、解决、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关键词]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营养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249(2019)21-0216-02
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本质意义上就是意外伤害,且儿童期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儿童第一位死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出现,既破坏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危及社会稳定,尤其是儿童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影响生活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应对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当前面临的难题,对于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其发生规律、危险因素,进而提出预防方案和营养安全对策。
1从安全管理上保护食品安全
儿童食品安全事件的多次出现应引起儿科医生和社会的关注,随着母乳喂养率的下降,对于大部分的儿童而言,婴儿配方奶粉已经成为其重要营养供给,影响到现阶段婴儿的生长发育水平,因此受到了国际上的重视,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也严格制定了质量控制、市场准人等多项法规。但在国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市场还存在多数问题,其主要有监管标准不明确,监管部门独立,市场准人制度不完善,婴儿食品管理制度缺乏相关部门的管制等,其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会扰乱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对于儿童食品,应按照儿童生长发育阶段情况由儿科医师参与制定相关影响标准,并设立严格的企业资格论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相应指标的企业不得生产儿童食品。应严格控制食品原材料质量,例如在奶源管理上,应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管理,避免部分企业通过地方性法规漏洞将大量不合格的草场和奶牛引入婴幼儿奶粉生活过程中。此外还应控制奶粉的广告宣传工作,避免生产厂家故夸大宣传奶粉功效,社会医疗和儿科医生也应积极倡导母乳喂养,普及奶粉基础知识,解释婴儿配方奶粉中各成分的实际功效。在不良品召回过程当中应增加医疗报告制度,揭示不良婴儿配方奶粉的危险,提高遇到此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2从法规制度上强化食品安全
目前我国商业炒作中最流行便是将研究结果的意义无限外延,进而达到曲解科研结果误导公众的效果。我国市场上普遍存在的这种情况,也表明国内市场法律制度不成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执行已迫在眉睫。因此,政府应完善信息反馈网络,实现部门联动,加快反应速度,发布正确、及时、透明的信息,使政府信息发布中心得以重新建立,成为信息传播网络中最重要的节点。
不可否认,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非法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媒体也不断曝光黑心小作坊、黑心食品加工点。这种不安全食品来源的控制比较严格,效果较好,对净化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政府對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过多的保护政策,如免检等。因此,这也为三鹿毒奶粉的出现提供了土壤。如果监管不力,食品安全事件很可能会在食品行业重演。虽然我国颁布了《食品卫生法》,但当时的标准太低,可操作性不强。仅限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餐具、清洗消毒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规定了食品原料的种植和养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缺乏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机制、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食品卫生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卫生安全信息等一系列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同时,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律制度还没有明确界定“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虽然有些法律法规或多或少与食品安全有关,但现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所涵盖的法律法规并非以食品安全为目的而建立的。公认的食品安全法律原则和制度,如完整性原则、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并未贯穿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故应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填补相应法律制度的空白。
3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执法机构职责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状况、监管权限尚不明确,使得一些职能部门难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联合监管的应有效力。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权威,难以全面管理。在食品安全、卫生、等部门都出台了自己的监管法规,但部门划分和跨职能问题比较突出,责任不明确。在食品安全事件中,与食品生产企业相比,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的状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通过消费者协会难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且对违规的生产企业没有强制执行权,这也导致了弱势消费者不愿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制止。为此应强化司法的执行性和独立性,可以使弱势消费者掌握对付强权企业的武器,也可以有效阻止食品企业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从科技投入、技术标准、卫生索赔申报等方面限定企业资格,且需要一个漫长而昂贵的审批过程,只有实力强、竞争优势强的企业才能投标。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下条件快速、准确地评判相关企业的综合实力。同时,要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营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在规范、指导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加强行业自律。重点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制。
4实施全过程监督
所谓“全过程”监督,是指对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儿童食品生产过程中和产品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引导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此外,通过定期公布儿童食品市场检验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信息,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应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参与儿童食品安全监管的机会,使消费者真正了解和信任儿童食品的安全。上加强社会媒体的引导,更好地利用媒体,保护儿童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真正营造儿童食品安全氛围。适当分散对儿童食品安全的监管,把监管重点下移,按区、镇、街道落实区域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而且可以通过层层管理的实施来提高行政效率。此外,还将实施各地区儿童食品安全事件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事件对人民的责任。同时,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消除事权、地方保护等现象。
5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在一段时间内很难有效扭转多重、复杂、对抗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趋势,这将成为我国政治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探索和掌握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操作规则和应对措施,逐步减少和预防儿童食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期稳定的重要问题,也是一项必然要求。为此也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预防、解决、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