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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档案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其中记载有一定数量隐私性的信息或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因此,档案工作和隐私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必然的有机联系。科学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为档案信息化提供了良好的手段和工具,由于网络安全问题,隐私权保护问题更加显现出来。隐私信息的泄漏可以发生在档案馆与用户通过网络传送信息或不同的档案网站之间共享信息的某一环节中,也可以发生在档案网站收集、整理、贮存档案信息的过程中。所以,必须做好档案信息化过程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工作。
关键词:档案?服务?个人隐私?信息资源?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9(c)-251-01
1 档案信息化过程中个人隐私权问题分析
在档案信息化过程中,保护权利人的隐私,可以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档案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档案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社会价值。
1.1 收集和保存资料过程中的隐私权问题
档案是一种重要的原始信息,保密性是收集和保存资料的一项基本原则。诚然,《档案法》针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严格规定了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以及开放期限,但对个人重要档案信息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应该说,在档案所有人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或档案馆自行收集保存相关档案信息资料时,就应妥善处理好隐私权问题。在信息网络化时代,档案馆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收集如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职业、收入、工作单位、研究方向、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个人重要档案资料,保护隐私权问题相对也就更加突出。确实,收集个人资料并非出于恶意,但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资料,就会侵犯用户对其个人资料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可能泄露权利人的隐私资料信息,对其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影响。
1.2 传输和贮存信息资料过程中的隐私权问题
档案信息传输和贮存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隐私权问题,主要出现在档案信息网络化过程。网络的安全性是有限的,这是产生隐私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方侵犯权利人隐私权的途径包括:①在档案馆与用户通过网络传送个人资料;②不同的档案网站之间共享个人资料的某个环节;③档案网站贮存个人资料的过程中。一旦第三方直接侵入档案网站的用户数据库,不仅可以观看到个人资料,有时还可恶意篡改和传播个人资料,威胁权利人的隐私权,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1.3 利用资料过程中的隐私权问题
不恰当地利用个人资料是档案信息化过程中产生隐私权问题的原因之一。应该说,档案信息利用与隐私权保护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要利用个人档案信息必然涉及到如何保护权利人隐私权问题。如果自由利用隐私性的档案信息,可能扰乱正常的社会政治与经济活动,使社会大众产生危机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只有正确处理好档案信息利用与保护权利人隐私权问题,是档案信息利用工作应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控制和防止侵权的困难较大,因为涉及到档案馆的管理职能和相关机构对个人资料的常规使用。
正因为以上原因,在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工作中往往忽视保护权利人的隐私权,这为档案信息化带来了一定隐患。在我国目前隐私权保护观念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忽视隐私权保护行为还未引起大众的关注,但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和权利人隐私权意识的加强,档案部门如没有很好地贯彻法律的规定,忽视保护权利人的隐私权,会影响档案信息化过程的顺利进行。
2 档案信息化及其服务过程中保护隐私权的对策
要在档案信息化及其服务过程中保护权利人的隐私权,必须走依法治档,合理利用,加强保护隐私权的法规建设。我国《档案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档案信息所涉及的个人隐私权问题,仅在部分条款中有类似说明,尚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2.1 制定档案行业的隐私权保护政策
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对于在档案开放利用工作中保护权利人隐私权发挥了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应以此项规定作为政策指导和保障,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权。同时,档案学会和档案馆应结合自身和网络运行情况,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政策,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予以标示。
在档案法规的完善和健全过程中,要着重解决和处理好档案信息化及其服务过程中权利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问题,使其符合法律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旦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过程中的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要偏向于后者,这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2.2 加强档案信息中权利人隐私权的管理与技术保护
首先,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鉴定与区分涉及权利人隐私权的档案信息,使之与一般档案区别对待,分开保管,做到有关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这是合理利用档案信息的前提和关键。在实际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档案法规对涉及权利人隐私权档案信息的划分并不十分明确。档案信息利用者在查阅涉及隐私的档案信息时,当按规定获得了对档案的利用权后,可对这些档案进行阅览、复制和摘录,但不得将其以现行档案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形式对外公布,不得擅自传阅、散布、发表这些涉及他人隐私的档案内容。档案工作者有必要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过程中向利用者说明有关注意事项,最大限度地达到利用目的。
其次,在档案信息化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技术保护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自己保护个人资料的技术包括Cookies软件管理工具、个人隐私偏好平台(P3P)、加密软件、自动删除个人资料软件等,档案网站保护个人资料的技术包括档案馆为了禁止未获授权的人截取或查阅个人资料,可以通过设置本网站运行的服务器,自动使电子邮件传输到一个预先指定的服务器目录机密邮箱,只供获得授权的人查阅,避免了权利人隐私资料的泄露。
2.3 提高档案馆保护隐私权的自律性
自律是保护隐私权的一条重要原则,通过规范自己在个人资料收集、存贮、传输利用中的行为,达到保护隐私权的目的。档案馆应开展档案开放利用的鉴定工作。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鉴定需要开放利用和加工的档案信息,着重分析档案信息中涉及隐私的内容,确定哪些档案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属于控制范围。同时,要划分个人隐私资料信息的等级,以便于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档案馆还要对相关人员设定权限,避免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接触到敏感的个人资料信息,确保只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收集、查阅相关资料信息。对于已到开放期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鉴定,决定其开放时间、开放方式和范围,尽可能保护隐私权。
关键词:档案?服务?个人隐私?信息资源?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9(c)-251-01
1 档案信息化过程中个人隐私权问题分析
在档案信息化过程中,保护权利人的隐私,可以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档案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档案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社会价值。
1.1 收集和保存资料过程中的隐私权问题
档案是一种重要的原始信息,保密性是收集和保存资料的一项基本原则。诚然,《档案法》针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严格规定了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以及开放期限,但对个人重要档案信息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应该说,在档案所有人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或档案馆自行收集保存相关档案信息资料时,就应妥善处理好隐私权问题。在信息网络化时代,档案馆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收集如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职业、收入、工作单位、研究方向、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个人重要档案资料,保护隐私权问题相对也就更加突出。确实,收集个人资料并非出于恶意,但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资料,就会侵犯用户对其个人资料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可能泄露权利人的隐私资料信息,对其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影响。
1.2 传输和贮存信息资料过程中的隐私权问题
档案信息传输和贮存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隐私权问题,主要出现在档案信息网络化过程。网络的安全性是有限的,这是产生隐私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方侵犯权利人隐私权的途径包括:①在档案馆与用户通过网络传送个人资料;②不同的档案网站之间共享个人资料的某个环节;③档案网站贮存个人资料的过程中。一旦第三方直接侵入档案网站的用户数据库,不仅可以观看到个人资料,有时还可恶意篡改和传播个人资料,威胁权利人的隐私权,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1.3 利用资料过程中的隐私权问题
不恰当地利用个人资料是档案信息化过程中产生隐私权问题的原因之一。应该说,档案信息利用与隐私权保护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要利用个人档案信息必然涉及到如何保护权利人隐私权问题。如果自由利用隐私性的档案信息,可能扰乱正常的社会政治与经济活动,使社会大众产生危机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只有正确处理好档案信息利用与保护权利人隐私权问题,是档案信息利用工作应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控制和防止侵权的困难较大,因为涉及到档案馆的管理职能和相关机构对个人资料的常规使用。
正因为以上原因,在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工作中往往忽视保护权利人的隐私权,这为档案信息化带来了一定隐患。在我国目前隐私权保护观念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忽视隐私权保护行为还未引起大众的关注,但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和权利人隐私权意识的加强,档案部门如没有很好地贯彻法律的规定,忽视保护权利人的隐私权,会影响档案信息化过程的顺利进行。
2 档案信息化及其服务过程中保护隐私权的对策
要在档案信息化及其服务过程中保护权利人的隐私权,必须走依法治档,合理利用,加强保护隐私权的法规建设。我国《档案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档案信息所涉及的个人隐私权问题,仅在部分条款中有类似说明,尚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2.1 制定档案行业的隐私权保护政策
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对于在档案开放利用工作中保护权利人隐私权发挥了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应以此项规定作为政策指导和保障,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权。同时,档案学会和档案馆应结合自身和网络运行情况,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政策,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予以标示。
在档案法规的完善和健全过程中,要着重解决和处理好档案信息化及其服务过程中权利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问题,使其符合法律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旦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过程中的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要偏向于后者,这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2.2 加强档案信息中权利人隐私权的管理与技术保护
首先,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鉴定与区分涉及权利人隐私权的档案信息,使之与一般档案区别对待,分开保管,做到有关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这是合理利用档案信息的前提和关键。在实际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档案法规对涉及权利人隐私权档案信息的划分并不十分明确。档案信息利用者在查阅涉及隐私的档案信息时,当按规定获得了对档案的利用权后,可对这些档案进行阅览、复制和摘录,但不得将其以现行档案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形式对外公布,不得擅自传阅、散布、发表这些涉及他人隐私的档案内容。档案工作者有必要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过程中向利用者说明有关注意事项,最大限度地达到利用目的。
其次,在档案信息化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技术保护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自己保护个人资料的技术包括Cookies软件管理工具、个人隐私偏好平台(P3P)、加密软件、自动删除个人资料软件等,档案网站保护个人资料的技术包括档案馆为了禁止未获授权的人截取或查阅个人资料,可以通过设置本网站运行的服务器,自动使电子邮件传输到一个预先指定的服务器目录机密邮箱,只供获得授权的人查阅,避免了权利人隐私资料的泄露。
2.3 提高档案馆保护隐私权的自律性
自律是保护隐私权的一条重要原则,通过规范自己在个人资料收集、存贮、传输利用中的行为,达到保护隐私权的目的。档案馆应开展档案开放利用的鉴定工作。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鉴定需要开放利用和加工的档案信息,着重分析档案信息中涉及隐私的内容,确定哪些档案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属于控制范围。同时,要划分个人隐私资料信息的等级,以便于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档案馆还要对相关人员设定权限,避免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接触到敏感的个人资料信息,确保只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收集、查阅相关资料信息。对于已到开放期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鉴定,决定其开放时间、开放方式和范围,尽可能保护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