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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出早归的作息时间
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缺勤等行为,这是古代做官的基本原则之一。古代官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在“朝九晚五”的八小时工作制不同,整体来说是上班上得早,下班也下得早。
早在两千年前的《诗经·齐风·鸡鸣》中就记载了一则故事,妻子早晨催丈夫起床上班说:“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因为当时交通不便,所以按时上班就需要很早就起来准备,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
有关下班时间的规定,各个朝代没什么大的变化。比如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已经形成惯例,上班也就是从早晨六七点左右到下午三四点,共八个多小时。
缺勤太多要判刑
在古代,官员上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开会。在中央政府,朝廷开的是最高级别的朝会,而各级地方机关的上班时间,与京朝相似,也有先参加长官主持的会议,然后各自办公的程序。
当然,开会的同时往往要确定人数,一起工作的同僚相互之间很熟悉,谁没有到一目了然。因此这也成为一种变相的“点名”。如果有谁迟到或缺勤,古代律法都有严厉的规定。
比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的法令,就是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5天处杖打100大板,满35天判处徒刑1年。并在同时作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有时一天几次,频频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点名笞打20小板。倘一天中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不仅如此,古代无故不上班或迟到也像现在一样按次数罚钱。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唐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
除此之外,唐律还有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也就是说迟到缺勤多了,还有可能要被强迫“劳改”一年,惩罚的确不轻。
上班迟到要被打屁股
有关缺勤的处罚,历史上也有不少名人曾因上班迟到而被打屁股。
比如元代著名画家赵孟頫就是一例。事情发生在元世祖至元后期,当时赵孟頫在尚书省任兵部郎中,相当于今天的正司级干部。当时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严,规定上班钟声响过,都须到省,有后至者就打屁股,由断事官执法。当时的断事官名叫札鲁忽赤,一向瞧不起汉人,对于汉人犯事一向不讲情面。某日,赵孟頫迟到,没想到当真被不讲情面的札鲁忽赤打了屁股。
明朝是一个以“严刑峻法”著称的朝代,执法力度也远超前朝。魏忠贤当权时,曾规定,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得晚,但百官上朝的时间都很早,结果在上朝的时候都是在黑灯瞎火中摸索着走路,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位住得离皇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落入河中,结果命丧黄泉。
古代也搞“突击检查”
虽然历朝历代对考勤都有详细规定,也时不时搞搞“突击检查”,但这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而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古人较真重视的是按时上班,何时下班则并不严格。只要当天该办的公事了结了,就可以下班。其中吃中饭是一大关节,许多京城机关都在午饭后仅留一两个官员值班,其余的多回家,只有吏胥书办、役夫勤杂仍坚守岗位。
对于这些情况,中央政府也是大体知晓的,比如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就三令五申,曾有一条专门针对州县官的警告:“切勿于黄绸被里放衙!”放衙就是指官吏公毕退出衙署,但是天高皇帝远,地方衙署考勤制度的废弛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纵观古代历史,有时候政府中央部门的官员缺勤迟到早退的现象甚至比地方政府更加严重。甚至像“早朝”这样的国家最高级例会,也有大臣假装称病而缺勤,在外宴会玩乐,后被皇帝知道受到处罚的。比如在宋仁宗时期,当时的右巡使张亿一口气弹劾户部郎中、史馆修撰石中立等33人托辞生病不赴朝会。皇帝下诏警告百官,对于那些动辄称病缺席旷职者,朝廷要派医官检验核实。
还有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国时树立的法令执行力度越来越松弛,对迟到的规定也越来越宽松,更多的时候也是因人而异。如果和上级官员关系好,一般十几天缺勤都不会被追究,而有的没有门路,稍一迟到便被处罚,其中滋味也只有当事人才能真正体会到。
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缺勤等行为,这是古代做官的基本原则之一。古代官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在“朝九晚五”的八小时工作制不同,整体来说是上班上得早,下班也下得早。
早在两千年前的《诗经·齐风·鸡鸣》中就记载了一则故事,妻子早晨催丈夫起床上班说:“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因为当时交通不便,所以按时上班就需要很早就起来准备,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
有关下班时间的规定,各个朝代没什么大的变化。比如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已经形成惯例,上班也就是从早晨六七点左右到下午三四点,共八个多小时。
缺勤太多要判刑
在古代,官员上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开会。在中央政府,朝廷开的是最高级别的朝会,而各级地方机关的上班时间,与京朝相似,也有先参加长官主持的会议,然后各自办公的程序。
当然,开会的同时往往要确定人数,一起工作的同僚相互之间很熟悉,谁没有到一目了然。因此这也成为一种变相的“点名”。如果有谁迟到或缺勤,古代律法都有严厉的规定。
比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的法令,就是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5天处杖打100大板,满35天判处徒刑1年。并在同时作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有时一天几次,频频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点名笞打20小板。倘一天中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不仅如此,古代无故不上班或迟到也像现在一样按次数罚钱。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唐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
除此之外,唐律还有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也就是说迟到缺勤多了,还有可能要被强迫“劳改”一年,惩罚的确不轻。
上班迟到要被打屁股
有关缺勤的处罚,历史上也有不少名人曾因上班迟到而被打屁股。
比如元代著名画家赵孟頫就是一例。事情发生在元世祖至元后期,当时赵孟頫在尚书省任兵部郎中,相当于今天的正司级干部。当时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严,规定上班钟声响过,都须到省,有后至者就打屁股,由断事官执法。当时的断事官名叫札鲁忽赤,一向瞧不起汉人,对于汉人犯事一向不讲情面。某日,赵孟頫迟到,没想到当真被不讲情面的札鲁忽赤打了屁股。
明朝是一个以“严刑峻法”著称的朝代,执法力度也远超前朝。魏忠贤当权时,曾规定,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得晚,但百官上朝的时间都很早,结果在上朝的时候都是在黑灯瞎火中摸索着走路,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位住得离皇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落入河中,结果命丧黄泉。
古代也搞“突击检查”
虽然历朝历代对考勤都有详细规定,也时不时搞搞“突击检查”,但这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而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古人较真重视的是按时上班,何时下班则并不严格。只要当天该办的公事了结了,就可以下班。其中吃中饭是一大关节,许多京城机关都在午饭后仅留一两个官员值班,其余的多回家,只有吏胥书办、役夫勤杂仍坚守岗位。
对于这些情况,中央政府也是大体知晓的,比如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就三令五申,曾有一条专门针对州县官的警告:“切勿于黄绸被里放衙!”放衙就是指官吏公毕退出衙署,但是天高皇帝远,地方衙署考勤制度的废弛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纵观古代历史,有时候政府中央部门的官员缺勤迟到早退的现象甚至比地方政府更加严重。甚至像“早朝”这样的国家最高级例会,也有大臣假装称病而缺勤,在外宴会玩乐,后被皇帝知道受到处罚的。比如在宋仁宗时期,当时的右巡使张亿一口气弹劾户部郎中、史馆修撰石中立等33人托辞生病不赴朝会。皇帝下诏警告百官,对于那些动辄称病缺席旷职者,朝廷要派医官检验核实。
还有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国时树立的法令执行力度越来越松弛,对迟到的规定也越来越宽松,更多的时候也是因人而异。如果和上级官员关系好,一般十几天缺勤都不会被追究,而有的没有门路,稍一迟到便被处罚,其中滋味也只有当事人才能真正体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