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房地产金融风险,是指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资产、收益或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房地产金融风险不仅包括单项业务、单个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也包括整个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风险。
房地产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房地产金融在支撑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承担了房地产业的高风险。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金融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不仅是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业稳定和发展的要求,而且对整个金融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也至关重要。
一、房地产金融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房地产业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楼市火爆、房价攀升、房贷市场增长、通胀率较高、利率不断提高,而且研究目前的市场环境会发现:从2007年上半年房价走势看,1月份至6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6%、5.9%、5.9%、5.4%、6.4%、7.1%,总体呈现上升态势。“国房景气指数”为104.99,比8月份上升0.51点,同比上升1.85点。随着房价急速攀升的是住房贷款快速增长,2007年上半年,个人住房中长期贷款增速高达16.15%,前5个月累计新增2253亿元,同比多增2677亿元。我国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97年为13.7%,从1999年起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超过了20%,近几年有所回落。
(二)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特点
1 发展时期短,起步快
从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历程来看,房地产是在1998年以后真正进入融资阶段,伴随着个人住房商品化制度的实施以及个人购房按揭的启动,大量的购房者进入房地产市场,短短几年时间,我国用于房地产开发与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大幅增长,发展的速度很快。
2 融资比例较高
融资比例较高,是我国房地产金融的一个明显特征。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策略大都离不开“市场——资源——资金”三者之间的资本运作,以银行贷款为主,建立阶段性融资安排,实现低成本融资获得高额利润回报。
3 融资渠道单一
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过程及其资金链来看,房地产金融主要是由银行房地产信贷构成的,商业银行的信贷几乎介入了房地产业运行的全过程,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资金提供者。而其他融资渠道如信托、房地产债券、住房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在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所占贷款比例很小。
二、房地产金融发展过程中蕴含的金融风险
(一)个人贷款风险
近几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增长疯狂得无以复加。2004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11779.74亿元,同比增长42.46%,个人购置住房时,70%-80%房款来自银行贷款,而对贷款的偿还则依赖于未来收入的预期。尽管我国目前宏观经济形势良好,但对未来经济发展的良好预期具有不确定性。一旦经济形势或购房者自身等因素导致了未来良好收入预期没有实现,最终的风险将转移给银行。
(二)个别城市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存在市场风险
我国2004—2006年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出现了地区性的房地产热。以上海市为例,2004年上海内环线以内区域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达27.5%。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造成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从而产生泡沫,一旦泡沫破灭房地产价格下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就会贬值甚至大幅缩水,从而给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
(三)“假按揭”行为凸显,存在道德风险
“假按揭”是指不以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和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据某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部门估计,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不良资产,有80%是因“假按揭”造成的。开发商也把“假按揭”作为一种融资渠道。
(四)银行管理风险
如果银行管理人员对房地产风险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对贷款业务和相关法律不熟悉;或者对信息掌握不充分,对贷款过程缺乏足够控制力。造成决策失误;或对借款人审查不严;或不顾银行整体利益以权谋私,贷人情款等这些管理上的不完善都会造成风险。
三、房地产金融发展中的风险形成因素分析
(一)房地产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开发资金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
估计8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商业银行信贷,一旦市场出现波动,房地产开发商,尤其是中小型的开发商就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导致还款困难,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都转变成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最后损失的将是商业银行的利益。
(二)投资快速增长,投机行为扰乱市场
由于近几年房地产投资的迅速发展,房地产投资成为了一个能够带来巨大利润的行业,很多开发商乘机进行投资,或者说是“投机”,加快了投资的迅速发展,市场泡沫严重,加大了房地产金融的风险。
(三)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开始进入国际上公认的违约风险高发期
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进入3-8年的风险暴露期,银行的潜在风险不断加大。原来各个商业银行都把个人房贷作为一个优质业务来发展,个人房贷也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房地产市场一片大好的情况下,风险问题就在无形中被忽视。
(四)银行操作不规范,房地产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
缺乏完善的规避风险的信贷政策和制度。对开发商信息甄别的手段不完善,评价结果与实际往往有一定差距。房地产信贷资金投向不合理。受利润的诱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倾向于开发高档住宅,与开发普通住宅相比,银行对这类高档产品的过度资金投入隐藏着更大的风险。银行违规投资,直接将银行资金投入到房地产中,这助长了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加大了金融风险。
四、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
(一)构建房地产业多元融资体系
可以大力推动房地产证券化,向社会公众募集开发资金;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组织,吸收长期资金来投资于住宅产业;将保险资金引入住宅融资市场,扩大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引导国外资金进入房地产融资市场,实现投资高效率;鼓励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吸引社会剩余资金投资房地产业;大力推行融资租赁方式,建立抵押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快捷有效的方式解决房地产业资金问题。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程序严格把关
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应对以下内容严格把关:第一,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包括是否拥有合格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是否取得所开发楼盘的合法使用权,区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和一般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第-,审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往的信用记录,包括是否延迟交付楼盘,是否拖欠工程款,是否将银行贷款挪作他用等。第三,向作为企业集团成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时,明确借款人在企业集团中的地位和资产情况,密切关注借款人与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防止借款人资本金明显不足向控股公司或关联企业借款增加资本金,防止控股公司转移挪用借款人的开发项目预售款。
(三)改革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
在我国,导致开发商贷款不良率高的原因之一是开发商将开发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捆绑销售。在利率市场化还不能起作用的情况下,银行必然以放松对开发商的贷款条件为代价取得住房按揭业务。因此,如果将开发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强行分开,规定同一家银行不能做同一项目的开发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开发商就失去了让银行放松贷款条件的筹码,银行就会提高对开发商贷款的审查力度和风险控制力度,房地产金融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四)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防范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导致了个人信用不高,只能靠道德约束而没有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约束的必然结果。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以经济法律的手段形成对个人行为的外部约束力量,使个人违约成本大于收益,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势在必行。如各商业银行可采用联网方式,对故意违约和采用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的借款人在网上公布,并取消其终身贷款资格,而对守约的借款人则可给予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越高越容易获得贷款而且贷款期限、利率水平也可获得更多优惠。
房地产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房地产金融在支撑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承担了房地产业的高风险。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金融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不仅是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业稳定和发展的要求,而且对整个金融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也至关重要。
一、房地产金融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房地产业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楼市火爆、房价攀升、房贷市场增长、通胀率较高、利率不断提高,而且研究目前的市场环境会发现:从2007年上半年房价走势看,1月份至6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6%、5.9%、5.9%、5.4%、6.4%、7.1%,总体呈现上升态势。“国房景气指数”为104.99,比8月份上升0.51点,同比上升1.85点。随着房价急速攀升的是住房贷款快速增长,2007年上半年,个人住房中长期贷款增速高达16.15%,前5个月累计新增2253亿元,同比多增2677亿元。我国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97年为13.7%,从1999年起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超过了20%,近几年有所回落。
(二)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特点
1 发展时期短,起步快
从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历程来看,房地产是在1998年以后真正进入融资阶段,伴随着个人住房商品化制度的实施以及个人购房按揭的启动,大量的购房者进入房地产市场,短短几年时间,我国用于房地产开发与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大幅增长,发展的速度很快。
2 融资比例较高
融资比例较高,是我国房地产金融的一个明显特征。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策略大都离不开“市场——资源——资金”三者之间的资本运作,以银行贷款为主,建立阶段性融资安排,实现低成本融资获得高额利润回报。
3 融资渠道单一
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过程及其资金链来看,房地产金融主要是由银行房地产信贷构成的,商业银行的信贷几乎介入了房地产业运行的全过程,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资金提供者。而其他融资渠道如信托、房地产债券、住房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在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所占贷款比例很小。
二、房地产金融发展过程中蕴含的金融风险
(一)个人贷款风险
近几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增长疯狂得无以复加。2004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11779.74亿元,同比增长42.46%,个人购置住房时,70%-80%房款来自银行贷款,而对贷款的偿还则依赖于未来收入的预期。尽管我国目前宏观经济形势良好,但对未来经济发展的良好预期具有不确定性。一旦经济形势或购房者自身等因素导致了未来良好收入预期没有实现,最终的风险将转移给银行。
(二)个别城市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存在市场风险
我国2004—2006年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出现了地区性的房地产热。以上海市为例,2004年上海内环线以内区域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达27.5%。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造成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从而产生泡沫,一旦泡沫破灭房地产价格下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就会贬值甚至大幅缩水,从而给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
(三)“假按揭”行为凸显,存在道德风险
“假按揭”是指不以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和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据某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部门估计,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不良资产,有80%是因“假按揭”造成的。开发商也把“假按揭”作为一种融资渠道。
(四)银行管理风险
如果银行管理人员对房地产风险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对贷款业务和相关法律不熟悉;或者对信息掌握不充分,对贷款过程缺乏足够控制力。造成决策失误;或对借款人审查不严;或不顾银行整体利益以权谋私,贷人情款等这些管理上的不完善都会造成风险。
三、房地产金融发展中的风险形成因素分析
(一)房地产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开发资金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
估计8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商业银行信贷,一旦市场出现波动,房地产开发商,尤其是中小型的开发商就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导致还款困难,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都转变成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最后损失的将是商业银行的利益。
(二)投资快速增长,投机行为扰乱市场
由于近几年房地产投资的迅速发展,房地产投资成为了一个能够带来巨大利润的行业,很多开发商乘机进行投资,或者说是“投机”,加快了投资的迅速发展,市场泡沫严重,加大了房地产金融的风险。
(三)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开始进入国际上公认的违约风险高发期
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进入3-8年的风险暴露期,银行的潜在风险不断加大。原来各个商业银行都把个人房贷作为一个优质业务来发展,个人房贷也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房地产市场一片大好的情况下,风险问题就在无形中被忽视。
(四)银行操作不规范,房地产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
缺乏完善的规避风险的信贷政策和制度。对开发商信息甄别的手段不完善,评价结果与实际往往有一定差距。房地产信贷资金投向不合理。受利润的诱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倾向于开发高档住宅,与开发普通住宅相比,银行对这类高档产品的过度资金投入隐藏着更大的风险。银行违规投资,直接将银行资金投入到房地产中,这助长了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加大了金融风险。
四、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
(一)构建房地产业多元融资体系
可以大力推动房地产证券化,向社会公众募集开发资金;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组织,吸收长期资金来投资于住宅产业;将保险资金引入住宅融资市场,扩大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引导国外资金进入房地产融资市场,实现投资高效率;鼓励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吸引社会剩余资金投资房地产业;大力推行融资租赁方式,建立抵押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快捷有效的方式解决房地产业资金问题。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程序严格把关
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应对以下内容严格把关:第一,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包括是否拥有合格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是否取得所开发楼盘的合法使用权,区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和一般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第-,审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往的信用记录,包括是否延迟交付楼盘,是否拖欠工程款,是否将银行贷款挪作他用等。第三,向作为企业集团成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时,明确借款人在企业集团中的地位和资产情况,密切关注借款人与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防止借款人资本金明显不足向控股公司或关联企业借款增加资本金,防止控股公司转移挪用借款人的开发项目预售款。
(三)改革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
在我国,导致开发商贷款不良率高的原因之一是开发商将开发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捆绑销售。在利率市场化还不能起作用的情况下,银行必然以放松对开发商的贷款条件为代价取得住房按揭业务。因此,如果将开发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强行分开,规定同一家银行不能做同一项目的开发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开发商就失去了让银行放松贷款条件的筹码,银行就会提高对开发商贷款的审查力度和风险控制力度,房地产金融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四)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防范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导致了个人信用不高,只能靠道德约束而没有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约束的必然结果。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以经济法律的手段形成对个人行为的外部约束力量,使个人违约成本大于收益,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势在必行。如各商业银行可采用联网方式,对故意违约和采用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的借款人在网上公布,并取消其终身贷款资格,而对守约的借款人则可给予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越高越容易获得贷款而且贷款期限、利率水平也可获得更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