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中笔者通过案例法的讲授方式,谈论关于“注重细节才能健康成长,网吧与青少年的成长”的主题。
关键词:法制;案例法;青少年成长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275-02
讲座对象:民主中心校初中学生。讲授方法:案例法。讲授主题:注重细节才能健康成长,网吧与青少年的成长。
一、小的违纪行为引来致命的伤害
2010年12月5日晚11时30分左右,在河南洛宁县涧口乡319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惨案。在这起惨案中,五名13~16岁的花季少年失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他们分别是16岁的杨少鹏、15岁的尚盼飞、15岁的乔国强、14岁的杨国美、13岁的张鹏鹏。讲到这里,同学们一定想知道他们为什么会失去他们宝贵的生命,原来这是一起车祸,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以超过100公里的速度高速行驶在公路上。当时七位花季少年在一网吧上网后在公路上行走,他们中有三位是涧口中学的学生准备回到他们就读的学校涧口中学。没有想到在路上碰到这样一起车祸。在一起车祸中五人死亡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一个悲剧,我们知道悲剧已经发生,我们无法让我们死去的同龄人复活,但我们可以从中汲取一些教训,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就该事件我们可以思考以下几个问题:哪些人应该为这起悲剧承担责任?首先,车祸的责任者无疑是开车的人,他的第一个错是酒后驾车,第二个错是超速行驶,从法律角度讲他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到底以什么罪对其进行处罚要由法院来决定。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处罚,他将面临最高15年的牢狱生涯,并且应该赔偿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处罚,他将可能被处以极刑及死刑,并且应该赔偿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次,学校和家长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学生本人是否有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已经死亡的五人中有三人是在校学生,在深夜11点半还在公路上行走这本身就不正常。这个时间他们应该在家里或者在学校的宿舍里,如果他们按学校规定待在学校或者按时回家,悲剧也许不会发生。在我们的有些同学中存在一些不良行为倾向,诸如吸烟、游戏成瘾、打牌赌博、经常迟到旷课等等,有些同学认为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只要不犯大错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殊不知,小错也能铸成大错。16岁的黎明(化名)、15岁的博雅(化名)、14岁的孔威(化名),家住长春的这3名男孩都是在校中学生,平时经常上网。今年4月4日他们在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一家网吧里上网,由于上网时间长了,他们兜里钱花光了,为了弄钱继续上网,黎明提出向网吧里的学生“弄点钱”的主意,博雅和孔威毫不犹豫就同意了,3人在网吧里寻找目标。4日13时30分许,3人将晨露叫出网吧,在网吧后院对晨露进行殴打,之后,黎明提出向晨露要500元。晨露说身上没有,于是让晨露给其父亲打电话给送来,晨露父亲答应了。黎明便和晨露在网吧后院等着。这时,博雅和孔威跑了。晨露的父亲接到送钱电话后觉得不对劲儿便报了警。很快,晨露父亲和民警一同出现,民警将黎明抓获,随后又将博雅和孔威抓获。起初三名中学生只是觉得他们这个“打架闹事”,顶多被老师批评,被家长打骂一顿,却没想到,最终结果竟是走上犯罪的深渊。黎明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在现行刑法的规定,14岁是我们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分水岭。
二、网吧与青少年的成长
青少年成长中的实际案例:小波,看上去瘦弱清秀,但却是残害3条人命的凶手。长期以来,小波沉迷于网络游戏,因为没钱上网,他就到亲戚傅某家偷钱,被发现后,他举起菜刀将傅某和傅妻砍倒在地。在找到600元匆忙逃离现场时,又将邻居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杀死。青少年缺少经济来源,长时间上网形成的高额费用确实是不小的压力。为了获取网费,有些青少年往往会铤而走险,盗窃、抢劫甚至杀人。郑州青年小威沉迷网游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网游中的“女朋友”“杀死”。一怒之下,小威竟找到了在另一家网吧上网的游戏对家,并将其活活打死。无独有偶,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同学们,这只是因为沉迷于网络导致犯罪的很极端的案例。我们知道网络是信息时代的象征,是高科技的产物,但它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它能够成为我们很能干的助手。比如我们可以用它来与朋友联系,帮助我们查找资料,帮助我们学习和工作,可以说网络与现代生活是密不可分的。但不正确使用网络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可能让我们付出青春甚至生命的代价,沉迷于网络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有:①荒废学业。这是最直接的影响。沉迷于网络游戏可能给我们带来成绩的直线下降,最后的结果就是失学。②伤害我们的身体。我们现在正是长身体的黄金时段,长期沉迷于网络将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发育。③浪费金钱。消磨我们的意志。④导致违法犯罪。
初中生年龄是叫做花季的年龄,在运动场上应该有我们矫健的身影,在教室应该有我们朗朗的读书声,在家里我们与我们的家人一起度过美好的时光,我们也可以拥有很多朋友,但我们不能沉迷于网络。正确对待和利用网络是我们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张宏亮.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机制的立法完善[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6.
[2]于洪军.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主体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3]全波.我国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及其预防对策[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09.
关键词:法制;案例法;青少年成长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275-02
讲座对象:民主中心校初中学生。讲授方法:案例法。讲授主题:注重细节才能健康成长,网吧与青少年的成长。
一、小的违纪行为引来致命的伤害
2010年12月5日晚11时30分左右,在河南洛宁县涧口乡319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惨案。在这起惨案中,五名13~16岁的花季少年失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他们分别是16岁的杨少鹏、15岁的尚盼飞、15岁的乔国强、14岁的杨国美、13岁的张鹏鹏。讲到这里,同学们一定想知道他们为什么会失去他们宝贵的生命,原来这是一起车祸,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以超过100公里的速度高速行驶在公路上。当时七位花季少年在一网吧上网后在公路上行走,他们中有三位是涧口中学的学生准备回到他们就读的学校涧口中学。没有想到在路上碰到这样一起车祸。在一起车祸中五人死亡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一个悲剧,我们知道悲剧已经发生,我们无法让我们死去的同龄人复活,但我们可以从中汲取一些教训,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就该事件我们可以思考以下几个问题:哪些人应该为这起悲剧承担责任?首先,车祸的责任者无疑是开车的人,他的第一个错是酒后驾车,第二个错是超速行驶,从法律角度讲他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到底以什么罪对其进行处罚要由法院来决定。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处罚,他将面临最高15年的牢狱生涯,并且应该赔偿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处罚,他将可能被处以极刑及死刑,并且应该赔偿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次,学校和家长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学生本人是否有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已经死亡的五人中有三人是在校学生,在深夜11点半还在公路上行走这本身就不正常。这个时间他们应该在家里或者在学校的宿舍里,如果他们按学校规定待在学校或者按时回家,悲剧也许不会发生。在我们的有些同学中存在一些不良行为倾向,诸如吸烟、游戏成瘾、打牌赌博、经常迟到旷课等等,有些同学认为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只要不犯大错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殊不知,小错也能铸成大错。16岁的黎明(化名)、15岁的博雅(化名)、14岁的孔威(化名),家住长春的这3名男孩都是在校中学生,平时经常上网。今年4月4日他们在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一家网吧里上网,由于上网时间长了,他们兜里钱花光了,为了弄钱继续上网,黎明提出向网吧里的学生“弄点钱”的主意,博雅和孔威毫不犹豫就同意了,3人在网吧里寻找目标。4日13时30分许,3人将晨露叫出网吧,在网吧后院对晨露进行殴打,之后,黎明提出向晨露要500元。晨露说身上没有,于是让晨露给其父亲打电话给送来,晨露父亲答应了。黎明便和晨露在网吧后院等着。这时,博雅和孔威跑了。晨露的父亲接到送钱电话后觉得不对劲儿便报了警。很快,晨露父亲和民警一同出现,民警将黎明抓获,随后又将博雅和孔威抓获。起初三名中学生只是觉得他们这个“打架闹事”,顶多被老师批评,被家长打骂一顿,却没想到,最终结果竟是走上犯罪的深渊。黎明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在现行刑法的规定,14岁是我们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分水岭。
二、网吧与青少年的成长
青少年成长中的实际案例:小波,看上去瘦弱清秀,但却是残害3条人命的凶手。长期以来,小波沉迷于网络游戏,因为没钱上网,他就到亲戚傅某家偷钱,被发现后,他举起菜刀将傅某和傅妻砍倒在地。在找到600元匆忙逃离现场时,又将邻居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杀死。青少年缺少经济来源,长时间上网形成的高额费用确实是不小的压力。为了获取网费,有些青少年往往会铤而走险,盗窃、抢劫甚至杀人。郑州青年小威沉迷网游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网游中的“女朋友”“杀死”。一怒之下,小威竟找到了在另一家网吧上网的游戏对家,并将其活活打死。无独有偶,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同学们,这只是因为沉迷于网络导致犯罪的很极端的案例。我们知道网络是信息时代的象征,是高科技的产物,但它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它能够成为我们很能干的助手。比如我们可以用它来与朋友联系,帮助我们查找资料,帮助我们学习和工作,可以说网络与现代生活是密不可分的。但不正确使用网络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可能让我们付出青春甚至生命的代价,沉迷于网络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有:①荒废学业。这是最直接的影响。沉迷于网络游戏可能给我们带来成绩的直线下降,最后的结果就是失学。②伤害我们的身体。我们现在正是长身体的黄金时段,长期沉迷于网络将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发育。③浪费金钱。消磨我们的意志。④导致违法犯罪。
初中生年龄是叫做花季的年龄,在运动场上应该有我们矫健的身影,在教室应该有我们朗朗的读书声,在家里我们与我们的家人一起度过美好的时光,我们也可以拥有很多朋友,但我们不能沉迷于网络。正确对待和利用网络是我们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张宏亮.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机制的立法完善[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6.
[2]于洪军.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主体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3]全波.我国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及其预防对策[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