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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个人信息与隐私的界分,使得私密信息被驱逐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外,只能以其他法益下的罪名进行间接保护。私密信息的间接保护模式有罪刑不匹配、应对迟缓、保护片面等适用困境,导致司法实践找法困难,甚至僭越罪刑法定原则,无法适应私密信息社会风险管控的现实需要。这一困境的根本解决方案是,顺应私密信息入刑的国际趋势,在个人信息刑民概念法域冲突中,采取相对说的立场,运用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将公民个人信息重新解释为私密信息和个人信息。这种解释不但有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解释论上的支撑,也能通过冒犯原则、法律道德主义的刑罚正当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