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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粮食主产区辽宁省种粮大户为调查样本,实证分析种粮大户信贷约束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显示,样本中50%的种粮大户受到正规信贷约束,若考虑同时受到多种类型信贷约束情况,受信贷约束比例上升至6444%;种粮大户同时面临多种类型的信贷约束,其中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种粮大户比例最高,其次是交易成本约束。研究发现,种粮大户的土地规模与其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有一定联系。土地规模相对较大的种粮大户主要受部分数量约束;规模较小的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较广泛。进一步分析种粮大户信贷约束影响因素发现,户主受教育程度低、家庭年收入较低以及没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容易受到正规信贷约束;土地规模较大、生产性固定资产较多和没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更容易受到部分/完全数量约束,人口负担率较高、土地规模较小、家庭年收入较低和没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更容易受到交易成本/价格/风险约束。
关键词: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约束类型;缓解机制;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F830.58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7)14-0262-05
当前,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已经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等问题一样,成为国家十分关注的重大课题[1]。地处东北地区的辽宁省是国家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近年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以及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的背景下,辽宁地区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土地集中度不断提高,由此产生许多种粮大户。由于实行规模化的粮食生产,种粮大户在从生产资料采购到种植再到收割的各个环节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缺乏是种粮大户发展的主要瓶颈[2]。现实中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较多[3],信贷约束使得种粮大户无法进行必要的投资来实现最优的经营效益。如何解除种粮大户面临的信贷约束,是目前我国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基于此,本研究拟利用辽宁省产粮大县种粮大户融资行为的调查数据,识别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类型及程度,分析影响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种粮大户融资制度、创新农村正规金融产品和服务、解除其信贷约束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制定支持种粮大户发展的融资政策以及农村金融机构设计针对种粮大户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依据和参考。
1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描述分析
1.1数据来源
现阶段对种粮大户没有统一的界定,本研究考虑到样本区域,并结合已有文献,将种植面积在3.33 hm2以上的种粮户作为种粮大户。为深入了解种粮大户是否面临信贷约束以及面临的信贷约束类型,课题组于2015年2—12月在辽宁省昌图县、法库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新民市进行了种粮大户问卷调查,以上5县(市)在2013年被农业部授予“产粮大县”称号,因此,调查区域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调查采用调研员与种粮大户一对一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从而保证了信息尽可能真实。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419份。问卷内容主要包含种粮大户基本信息、贷款经历、借贷需求以及借贷满足情况、未来融资需要与打算等。
1.2种粮大户基本特征
从表1可见,种粮大户户主男性远多于女性。419位种粮大户户主中,男性、女性比例分别为94.27%、5.73%,表明在农村实行规模经营的家庭生产决策中,男性占绝对的主角。
种粮大户以中年人为主体。调查样本中户主的平均年龄为46岁,最大、最小年龄分别为70岁、23岁。从年龄分组来看,30 岁以下的占3.1%,30~39岁占13.84%,40~49岁占50.84%,50~59岁占 23.39%,60岁及以上占8.83%,表明种粮大户主体是40~59岁的中年人,这个年龄段的种粮大户掌握着丰富农业生产知识和经验。
从受教育程度看,调查样本中初中文化程度占60.3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0.05%,小學占19.57%,80%以上的种粮大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从其身份构成来看,种粮大户主要从业者的身份主要由普通农民和村镇干部构成,以普通农民为主,占样本总数的84.01%,村镇干部占15.99%。
从家庭人口规模看,以4~6 人为主,占66.35%,最小家庭规模为2人,最大家庭9人,户均人口4.3人。农业劳动力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家庭占66.59%。
从规模种植的年限看,被调查大户从事规模种植的平均年限为7.2年,从业最长、最短的分别为24年、1年。按年限分组,经营年限在3年及以下占20.72%,4~6 年占37.39%,7~10年占25.23%,11年及以上占16.66%。
在种粮大户经营类型中,纯农户最多,占55.03%,其次是农业为主的兼业户,主要兼营养殖业、农资经销和运输业,大部分种粮大户的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同时兼营周边农户的农机作业服务,一些种粮大户还担任合作社理事长。
调查样本中种粮大户的平均耕地面积为13.73 hm2,规模最大的为200 hm2,最小的为3.33 hm2。按规模分组看:>667~33.33 hm2的占比最大,为55.62%;其次是3.33~667 hm2,为35.08%;33.33 hm2以上为9.3%。从土地来源来看,样本农户土地除了自家承包地之外,大部分从普通农户的承包地转包流转而来,为72.79%,其次是从村机动地转入,为32.70%,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于开荒地。
2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识别与分类
2.1正规信贷约束识别:基于直接衡量法的研究设计
信贷约束的衡量方法有直接衡量法和间接衡量法。相比于间接衡量的方法,直接调查法被普遍认为是更好的方法,逐步成为该领域研究的主流,Feder等最早采用该方法,他在问卷设计中通过诱导式询问,获得农户信贷需求及满足情况的信息,以此来判断农户的信贷约束状态,近年来,在研究中该方法越来越多地被采用[4]。本研究在借鉴他们的甄别方法基础上设计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考察了种粮大户2012—2014年的信贷需求及其满足情况,调查中我们严格设计问卷,通过诱导式询问获得种粮大户信贷需求及获得情况的信息,进而识别和区分不同类型的信贷约束。信贷约束识别与分类思路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我们设计的初始问题是2012年以来,您是否向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根据种粮大户的回答将样本户分为申请贷款者和未申请者。
对于申请者,继续询问他是否得到贷款,问题是是否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对于获得贷款的种粮大户进一步设计问题得到的贷款额度与申请的额度是否一致,这样我们可以得到3个结果节点用于识别信贷约束。种粮大户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获得全部申请金额的,这样的种粮大户被认为不受信贷约束;种粮大户向金融机构提出的贷款申请被拒绝或种粮大户获得的贷款额度少于申请的数额,种粮大户被认为受到供给型的数量约束,分别为完全数量约束和部分数量约束。
对于未申请者,询问他未申请贷款的原因,问题是为什么没有申请贷款,根据种粮大户的选择来区分不同类型的信贷约束:(1)如果种粮大户可凭借自有资金满足其生活和生产需要,不需要贷款,则其不受信贷约束;(2)申请贷款程序繁琐、等待时间过长,距离正规金融机构较远,或因为不能满足正规金融机构关于贷款抵押或担保的条件等原因自愿放弃使用正规金融的机会,这样种粮大户被认为受到正规机构的交易成本约束;(3)担心还不起贷款或者失去抵押物,这部分种粮大户由于害怕风险主动放弃贷款申请,因而产生风险约束;(4)另一部分种粮大户认为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太高,这类种粮大户不愿意支付对他们而言太高的利率,对利率较为敏感,这类申请者被归入价格约束。
2.2正规信贷约束机制和程度的实证考察
基于上述识别机制,我们对种粮大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情況进行了分类。在419户种粮大户中,受到正规信贷约束的占50.12%(表2),若考虑种粮大户同时受到多种信贷约束情况,受信贷约束比例将上升至64.44%,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程度较高。从信贷约束类型看,受部分数量约束和完全数量约束的种粮大户合计占31.98 %,其中,部分数量约束的种粮大户占2成以上,完全数量约束的占1成;而受到价格约束、交易成本约束和风险约束的农户数分别为42、66、28户,分别占10.02%、15.75 %、6.68%,合计占到总样本数的32.46%。从约束类型看,样本种粮大户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比例最高,说明金融机构对种粮大户数量配给较严重;其次是交易成本约束,可以看出,尽管是种粮大户,也不愿意为了得到贷款而支付过高的交易成本。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种粮大户,仍有10.26%的人受到完全数量约束。
一般来说,与普通农户相比,种粮大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而且他们的资金需求量会随着耕地规模增大而增加,那么他们的资金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不同耕地规模的种粮大户资金需求的满足程度又怎样?信贷约束程度如何?为了探究这些问题,将种粮大户按耕地规模划分,通过考察不同规模种粮大户面临5种信贷约束类型的概率来了解种粮大户耕地规模与信贷约束类型之间的关系(表3)。
从表3可以看出,种粮大户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比例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而上升,土地规模由小到大的4个规模组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比例依次为14.29%、19.74%、5556%、75.00%,土地规模越大的种粮大户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比例较大,这与调查结果吻合,调查中发现规模种粮大户的贷款申请基本都可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批准,但贷款额度往往低于其申请额度。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种粮大户受到完全数量约束的比例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而下降,其中 33.33 hm2 及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未受到完全数量约束。
种粮大户受到价格约束的概率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而下降,66.67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未受到价格约束,说明价格机制在土地规模相对较小的种粮大户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规模相对较大的种粮大户,一方面由于资金需求强烈,为了获得贷款他们愿意承担一定的利率,另一方面他们对贷款利率也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从交易成本约束看,相比较而言,>33.33~66.67 hm2规模组种粮大户受到约束比例较大,其次是3.33~6.67 hm2和>6.67~33.33 hm2规模组,66.67 hm2 以上规模组种粮大户未受交易成本约束。种粮大户受到风险约束的比例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而下降,其中66.67 hm2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未受到风险约束,3.33~667 hm2 规模组种粮大户风险约束概率较大。调查中发现,风险约束主要来自于借款人担心还不起贷款而失去抵押物。
从不同土地规模的种粮大户分组看,种粮大户的土地规模的差异,与其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有一定联系。土地规模相对较大的种粮大户主要受部分数量约束,其次是交易成本约束;土地规模较小的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较为广泛。
总体而言,>33.33~66.67 hm2规模组种粮大户受到信贷约束概率最大,为85.18%,其次是66.67 hm2以上规模组和3.33~6.67 hm2规模组,分别为75.00%、73.48%,最后为>6.67~33.33 hm2规模组,为55.79%(表3)。
3种粮大户信贷约束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3.1信贷约束影响因素分析
种粮大户信贷约束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见表4。从似然比统计量看,模型整体通过检验。从变量回归结果来看,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经历3个变量对种粮大户信贷约束有显著负向影响。受教育程度高的种粮大户在农村一般属于创业型能人,他们农业经营经验丰富,创收能力较强,他们的个人能力对贷款获得有积极影响。家庭年收入越高,其融资能力越强,这与我们预期相符,家庭收入较高的种粮大户通常也具有较高的资产水平和偿债能力,因此,这类种粮大户更容易成为农村金融机构放贷对象。贷款经历是影响种粮大户信贷约束的重要因素,有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较低,这是因为一方面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对贷款程序等更加熟悉,对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有较为准确的认知;另一方面,这部分种粮大户以往的信贷记录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他们更容易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循环贷款。 3.2信贷约束机制影响因素分析
3.2.1计量模型与变量
在分析影响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这些因素与不同信贷约束类型之间的关系,因此采用多项Logit模型估计不同信贷约束类型的影响因素。假设种粮大户面临(J 1)种信贷约束方式,第i户种粮大户受到第j种类型信贷约束时的效用用Uij表示。
多项Logit模型的估计要求每种信贷约束类型的样本数要达到一定数量。由于样本量的限制,本研究将信贷约束类型归并为两大类:分别为部分/完全数量约束、价格/交易成本/风险约束。同时,将不受信贷约束的种粮大户设为参考类别。
3.2.2IIA检验
多元Logit模型有一个基本假定,即IIA假定。IIA假定是指任意2个选择项的选择概率之比与其他选择项的状态无关。如果 IIA假定不能得到满足,则选择多元Logit模型是不合理的[5]。本研究选用Hausman检验对IIA假定进行检验,该检验的原假设为选择对象之间相互独立不相关。检验结果见表5,所有结果都不能拒绝原假设。
生产性固定资产对种粮大户数量约束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可能解释是对于种粮大户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其为抵押品。调查中发现,种粮大户生产性固定资产主要是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具,而目前样本地区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未开展农机具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很难将这些资产作为抵押物,因此,这些规模种粮大户会经常面临部分数量约束。家庭年收入对数量约束有正向影响,但其影响不显著,而家庭年收入对交易成本/价格/风险约束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能解释是家庭收入越高的种粮大户对信贷需求量越大,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额度普遍较低,因此收入高的种粮大户更容易受到数量约束。低收入的种粮大户由于财富积累有限,他们对交易成本和风险较敏感,会因为贷款利率等交易成本高和不确定性风险高而进行自我配给,而高收入种粮大户申贷和偿贷的信心与能力较強,越不容易受到交易成本/价格/风险约束。
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受到各类信贷约束的概率都显著较低。有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往往都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良好关系,在以往贷款经历中双方之间频繁交往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金融机构更愿意贷款给老顾客,因此,有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较低。
4结论与政策建议
4.1结论
在调查的样本中,受到正规信贷约束的种粮大户占总体样本的50.12%,若考虑种粮大户同时受到多种类型信贷约束情况,受信贷约束比例上升至64.44%,种粮大户受到的正规信贷约束程度较高。
从信贷约束类型看,种粮大户既受到供给型信贷约束,又受到需求型信贷约束,需求型约束略高于供给型约束,说明即使是种粮大户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信贷约束。具体来看,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有部分数量约束、完全数量约束、交易成本约束、价格约束和风险约束,其中,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比例最高,其次是交易成本约束。
种粮大户的耕地规模与其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有一定联系。耕地规模相对较大的种粮大户主要受部分数量约束;规模较小的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较广泛。>3.33~6.67 hm2 规模组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概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为交易成本约束>完全数量约束>部分数量约束>价格约束>风险约束;>6.67~33.33 hm2规模组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概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为部分数量约束>交易成本约束>完全数量约束>价格约束>风险约束;33.33~66.67 hm2规模组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概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为部分数量约束>交易成本约束>完全数量约束>价格约束/风险约束;66.67 hm2以上规模组种粮大户仅受到部分数量约束。
样本地区中户主受教育程度越低、家庭收入越低以及缺乏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更容易受到正规信贷约束。土地规模较大、生产性固定资产较多和没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更容易受到数量约束;人口负担率较高、土地规模较小、家庭年收入较低和没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更容易受到交易成本/价格/风险约束。
4.2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研究认为缓解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2.1完善大户贷款机制(1)种粮大户融资需求强烈,他们是金融机构潜在的优质客户源,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把种粮大户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进行培育,构建长期稳定的客户群,实现种粮大户与金融机构共赢。(2)金融机构要对种粮大户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种粮大户要提高授信额度,培育农村金融机构与种粮大户的信贷联结机制。(3)根据种粮大户需求的特点设计合理的信贷合约,如贷款期限、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缓解信贷合约中信贷条款对信贷需求的抑制。(4)金融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改善过去留给客户贷款需要关系的负面印象,使真正具有有效信贷需求的种粮大户敢于申请贷款、能够得到贷款。
4.2.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抵押担保品范围,以缓解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信贷约束。(1)积极探索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农房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开展订单、农机具等动产抵押或质押贷款模式。(2)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担保体系,包括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商业性担保机构。
4.2.3继续深化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度竞争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型信贷约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格局的形成,通过竞争满足种粮大户有效信贷需求和改善种粮大户融资状况。
4.2.4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分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由于种植业自身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比较高,金融机构在考虑以上信贷风险时往往会“慎贷”和“惜贷”。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将有利于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种粮大户的信贷投放。
参考文献:
[1]刘露霞. 河南种粮大户的现状、困惑与期盼——基于150户种粮大户的问卷调查[J]. 中国粮食经济,2013(10):42-45.
[2]任晓娜. 种粮大户经营状况与困境摆脱:五省155户证据[J]. 改革,2015(5):94-101.
[3]陈洁,刘锐,张建伦. 安徽省种粮大户调查报告——基于怀宁县、枞阳县的调查[J]. 中国农村观察,2009(4):2-12.
[4]刘西川,程恩江. 贫困地区农户的正规信贷约束:基于配给机制的经验考察[J]. 中国农村经济,2009(6):37-50.
[5]张龙耀,江春.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中非价格信贷配给的理论和实证分析[J]. 金融研究,2011(7):98-112.
关键词: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约束类型;缓解机制;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F830.58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7)14-0262-05
当前,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已经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等问题一样,成为国家十分关注的重大课题[1]。地处东北地区的辽宁省是国家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近年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以及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的背景下,辽宁地区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土地集中度不断提高,由此产生许多种粮大户。由于实行规模化的粮食生产,种粮大户在从生产资料采购到种植再到收割的各个环节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缺乏是种粮大户发展的主要瓶颈[2]。现实中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较多[3],信贷约束使得种粮大户无法进行必要的投资来实现最优的经营效益。如何解除种粮大户面临的信贷约束,是目前我国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基于此,本研究拟利用辽宁省产粮大县种粮大户融资行为的调查数据,识别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类型及程度,分析影响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种粮大户融资制度、创新农村正规金融产品和服务、解除其信贷约束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制定支持种粮大户发展的融资政策以及农村金融机构设计针对种粮大户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依据和参考。
1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描述分析
1.1数据来源
现阶段对种粮大户没有统一的界定,本研究考虑到样本区域,并结合已有文献,将种植面积在3.33 hm2以上的种粮户作为种粮大户。为深入了解种粮大户是否面临信贷约束以及面临的信贷约束类型,课题组于2015年2—12月在辽宁省昌图县、法库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新民市进行了种粮大户问卷调查,以上5县(市)在2013年被农业部授予“产粮大县”称号,因此,调查区域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调查采用调研员与种粮大户一对一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从而保证了信息尽可能真实。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419份。问卷内容主要包含种粮大户基本信息、贷款经历、借贷需求以及借贷满足情况、未来融资需要与打算等。
1.2种粮大户基本特征
从表1可见,种粮大户户主男性远多于女性。419位种粮大户户主中,男性、女性比例分别为94.27%、5.73%,表明在农村实行规模经营的家庭生产决策中,男性占绝对的主角。
种粮大户以中年人为主体。调查样本中户主的平均年龄为46岁,最大、最小年龄分别为70岁、23岁。从年龄分组来看,30 岁以下的占3.1%,30~39岁占13.84%,40~49岁占50.84%,50~59岁占 23.39%,60岁及以上占8.83%,表明种粮大户主体是40~59岁的中年人,这个年龄段的种粮大户掌握着丰富农业生产知识和经验。
从受教育程度看,调查样本中初中文化程度占60.3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0.05%,小學占19.57%,80%以上的种粮大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从其身份构成来看,种粮大户主要从业者的身份主要由普通农民和村镇干部构成,以普通农民为主,占样本总数的84.01%,村镇干部占15.99%。
从家庭人口规模看,以4~6 人为主,占66.35%,最小家庭规模为2人,最大家庭9人,户均人口4.3人。农业劳动力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家庭占66.59%。
从规模种植的年限看,被调查大户从事规模种植的平均年限为7.2年,从业最长、最短的分别为24年、1年。按年限分组,经营年限在3年及以下占20.72%,4~6 年占37.39%,7~10年占25.23%,11年及以上占16.66%。
在种粮大户经营类型中,纯农户最多,占55.03%,其次是农业为主的兼业户,主要兼营养殖业、农资经销和运输业,大部分种粮大户的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同时兼营周边农户的农机作业服务,一些种粮大户还担任合作社理事长。
调查样本中种粮大户的平均耕地面积为13.73 hm2,规模最大的为200 hm2,最小的为3.33 hm2。按规模分组看:>667~33.33 hm2的占比最大,为55.62%;其次是3.33~667 hm2,为35.08%;33.33 hm2以上为9.3%。从土地来源来看,样本农户土地除了自家承包地之外,大部分从普通农户的承包地转包流转而来,为72.79%,其次是从村机动地转入,为32.70%,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于开荒地。
2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识别与分类
2.1正规信贷约束识别:基于直接衡量法的研究设计
信贷约束的衡量方法有直接衡量法和间接衡量法。相比于间接衡量的方法,直接调查法被普遍认为是更好的方法,逐步成为该领域研究的主流,Feder等最早采用该方法,他在问卷设计中通过诱导式询问,获得农户信贷需求及满足情况的信息,以此来判断农户的信贷约束状态,近年来,在研究中该方法越来越多地被采用[4]。本研究在借鉴他们的甄别方法基础上设计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考察了种粮大户2012—2014年的信贷需求及其满足情况,调查中我们严格设计问卷,通过诱导式询问获得种粮大户信贷需求及获得情况的信息,进而识别和区分不同类型的信贷约束。信贷约束识别与分类思路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我们设计的初始问题是2012年以来,您是否向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根据种粮大户的回答将样本户分为申请贷款者和未申请者。
对于申请者,继续询问他是否得到贷款,问题是是否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对于获得贷款的种粮大户进一步设计问题得到的贷款额度与申请的额度是否一致,这样我们可以得到3个结果节点用于识别信贷约束。种粮大户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获得全部申请金额的,这样的种粮大户被认为不受信贷约束;种粮大户向金融机构提出的贷款申请被拒绝或种粮大户获得的贷款额度少于申请的数额,种粮大户被认为受到供给型的数量约束,分别为完全数量约束和部分数量约束。
对于未申请者,询问他未申请贷款的原因,问题是为什么没有申请贷款,根据种粮大户的选择来区分不同类型的信贷约束:(1)如果种粮大户可凭借自有资金满足其生活和生产需要,不需要贷款,则其不受信贷约束;(2)申请贷款程序繁琐、等待时间过长,距离正规金融机构较远,或因为不能满足正规金融机构关于贷款抵押或担保的条件等原因自愿放弃使用正规金融的机会,这样种粮大户被认为受到正规机构的交易成本约束;(3)担心还不起贷款或者失去抵押物,这部分种粮大户由于害怕风险主动放弃贷款申请,因而产生风险约束;(4)另一部分种粮大户认为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太高,这类种粮大户不愿意支付对他们而言太高的利率,对利率较为敏感,这类申请者被归入价格约束。
2.2正规信贷约束机制和程度的实证考察
基于上述识别机制,我们对种粮大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情況进行了分类。在419户种粮大户中,受到正规信贷约束的占50.12%(表2),若考虑种粮大户同时受到多种信贷约束情况,受信贷约束比例将上升至64.44%,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程度较高。从信贷约束类型看,受部分数量约束和完全数量约束的种粮大户合计占31.98 %,其中,部分数量约束的种粮大户占2成以上,完全数量约束的占1成;而受到价格约束、交易成本约束和风险约束的农户数分别为42、66、28户,分别占10.02%、15.75 %、6.68%,合计占到总样本数的32.46%。从约束类型看,样本种粮大户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比例最高,说明金融机构对种粮大户数量配给较严重;其次是交易成本约束,可以看出,尽管是种粮大户,也不愿意为了得到贷款而支付过高的交易成本。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种粮大户,仍有10.26%的人受到完全数量约束。
一般来说,与普通农户相比,种粮大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而且他们的资金需求量会随着耕地规模增大而增加,那么他们的资金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不同耕地规模的种粮大户资金需求的满足程度又怎样?信贷约束程度如何?为了探究这些问题,将种粮大户按耕地规模划分,通过考察不同规模种粮大户面临5种信贷约束类型的概率来了解种粮大户耕地规模与信贷约束类型之间的关系(表3)。
从表3可以看出,种粮大户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比例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而上升,土地规模由小到大的4个规模组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比例依次为14.29%、19.74%、5556%、75.00%,土地规模越大的种粮大户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比例较大,这与调查结果吻合,调查中发现规模种粮大户的贷款申请基本都可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批准,但贷款额度往往低于其申请额度。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种粮大户受到完全数量约束的比例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而下降,其中 33.33 hm2 及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未受到完全数量约束。
种粮大户受到价格约束的概率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而下降,66.67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未受到价格约束,说明价格机制在土地规模相对较小的种粮大户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规模相对较大的种粮大户,一方面由于资金需求强烈,为了获得贷款他们愿意承担一定的利率,另一方面他们对贷款利率也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从交易成本约束看,相比较而言,>33.33~66.67 hm2规模组种粮大户受到约束比例较大,其次是3.33~6.67 hm2和>6.67~33.33 hm2规模组,66.67 hm2 以上规模组种粮大户未受交易成本约束。种粮大户受到风险约束的比例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而下降,其中66.67 hm2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未受到风险约束,3.33~667 hm2 规模组种粮大户风险约束概率较大。调查中发现,风险约束主要来自于借款人担心还不起贷款而失去抵押物。
从不同土地规模的种粮大户分组看,种粮大户的土地规模的差异,与其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有一定联系。土地规模相对较大的种粮大户主要受部分数量约束,其次是交易成本约束;土地规模较小的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较为广泛。
总体而言,>33.33~66.67 hm2规模组种粮大户受到信贷约束概率最大,为85.18%,其次是66.67 hm2以上规模组和3.33~6.67 hm2规模组,分别为75.00%、73.48%,最后为>6.67~33.33 hm2规模组,为55.79%(表3)。
3种粮大户信贷约束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3.1信贷约束影响因素分析
种粮大户信贷约束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见表4。从似然比统计量看,模型整体通过检验。从变量回归结果来看,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经历3个变量对种粮大户信贷约束有显著负向影响。受教育程度高的种粮大户在农村一般属于创业型能人,他们农业经营经验丰富,创收能力较强,他们的个人能力对贷款获得有积极影响。家庭年收入越高,其融资能力越强,这与我们预期相符,家庭收入较高的种粮大户通常也具有较高的资产水平和偿债能力,因此,这类种粮大户更容易成为农村金融机构放贷对象。贷款经历是影响种粮大户信贷约束的重要因素,有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较低,这是因为一方面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对贷款程序等更加熟悉,对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有较为准确的认知;另一方面,这部分种粮大户以往的信贷记录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他们更容易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循环贷款。 3.2信贷约束机制影响因素分析
3.2.1计量模型与变量
在分析影响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这些因素与不同信贷约束类型之间的关系,因此采用多项Logit模型估计不同信贷约束类型的影响因素。假设种粮大户面临(J 1)种信贷约束方式,第i户种粮大户受到第j种类型信贷约束时的效用用Uij表示。
多项Logit模型的估计要求每种信贷约束类型的样本数要达到一定数量。由于样本量的限制,本研究将信贷约束类型归并为两大类:分别为部分/完全数量约束、价格/交易成本/风险约束。同时,将不受信贷约束的种粮大户设为参考类别。
3.2.2IIA检验
多元Logit模型有一个基本假定,即IIA假定。IIA假定是指任意2个选择项的选择概率之比与其他选择项的状态无关。如果 IIA假定不能得到满足,则选择多元Logit模型是不合理的[5]。本研究选用Hausman检验对IIA假定进行检验,该检验的原假设为选择对象之间相互独立不相关。检验结果见表5,所有结果都不能拒绝原假设。
生产性固定资产对种粮大户数量约束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可能解释是对于种粮大户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其为抵押品。调查中发现,种粮大户生产性固定资产主要是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具,而目前样本地区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未开展农机具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很难将这些资产作为抵押物,因此,这些规模种粮大户会经常面临部分数量约束。家庭年收入对数量约束有正向影响,但其影响不显著,而家庭年收入对交易成本/价格/风险约束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能解释是家庭收入越高的种粮大户对信贷需求量越大,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额度普遍较低,因此收入高的种粮大户更容易受到数量约束。低收入的种粮大户由于财富积累有限,他们对交易成本和风险较敏感,会因为贷款利率等交易成本高和不确定性风险高而进行自我配给,而高收入种粮大户申贷和偿贷的信心与能力较強,越不容易受到交易成本/价格/风险约束。
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受到各类信贷约束的概率都显著较低。有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往往都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良好关系,在以往贷款经历中双方之间频繁交往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金融机构更愿意贷款给老顾客,因此,有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较低。
4结论与政策建议
4.1结论
在调查的样本中,受到正规信贷约束的种粮大户占总体样本的50.12%,若考虑种粮大户同时受到多种类型信贷约束情况,受信贷约束比例上升至64.44%,种粮大户受到的正规信贷约束程度较高。
从信贷约束类型看,种粮大户既受到供给型信贷约束,又受到需求型信贷约束,需求型约束略高于供给型约束,说明即使是种粮大户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信贷约束。具体来看,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有部分数量约束、完全数量约束、交易成本约束、价格约束和风险约束,其中,受到部分数量约束的比例最高,其次是交易成本约束。
种粮大户的耕地规模与其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有一定联系。耕地规模相对较大的种粮大户主要受部分数量约束;规模较小的种粮大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较广泛。>3.33~6.67 hm2 规模组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概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为交易成本约束>完全数量约束>部分数量约束>价格约束>风险约束;>6.67~33.33 hm2规模组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概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为部分数量约束>交易成本约束>完全数量约束>价格约束>风险约束;33.33~66.67 hm2规模组受到的信贷约束类型概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为部分数量约束>交易成本约束>完全数量约束>价格约束/风险约束;66.67 hm2以上规模组种粮大户仅受到部分数量约束。
样本地区中户主受教育程度越低、家庭收入越低以及缺乏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更容易受到正规信贷约束。土地规模较大、生产性固定资产较多和没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更容易受到数量约束;人口负担率较高、土地规模较小、家庭年收入较低和没有过贷款经历的种粮大户更容易受到交易成本/价格/风险约束。
4.2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研究认为缓解种粮大户正规信贷约束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2.1完善大户贷款机制(1)种粮大户融资需求强烈,他们是金融机构潜在的优质客户源,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把种粮大户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进行培育,构建长期稳定的客户群,实现种粮大户与金融机构共赢。(2)金融机构要对种粮大户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种粮大户要提高授信额度,培育农村金融机构与种粮大户的信贷联结机制。(3)根据种粮大户需求的特点设计合理的信贷合约,如贷款期限、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缓解信贷合约中信贷条款对信贷需求的抑制。(4)金融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改善过去留给客户贷款需要关系的负面印象,使真正具有有效信贷需求的种粮大户敢于申请贷款、能够得到贷款。
4.2.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抵押担保品范围,以缓解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信贷约束。(1)积极探索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农房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开展订单、农机具等动产抵押或质押贷款模式。(2)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担保体系,包括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商业性担保机构。
4.2.3继续深化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度竞争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型信贷约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格局的形成,通过竞争满足种粮大户有效信贷需求和改善种粮大户融资状况。
4.2.4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分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由于种植业自身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比较高,金融机构在考虑以上信贷风险时往往会“慎贷”和“惜贷”。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将有利于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种粮大户的信贷投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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