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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开始试行分类表决制。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划分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影响、中小流通股股东知情权、中小流通股东参与分类表决及引入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机制,增加中小股东专事话语权四个方面分析分类表决制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以期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