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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三年前,我与丈夫潘某离婚时,由于我有稳定的收入,所以要求年仅二岁的孩子由我抚养,潘某不用负担孩子分文抚养费用,潘某表示同意并签订了协议。但是,在去年冬我下岗了,没有了收入,生活也陷入了困境,我不得不找到潘某,请求他承担孩子的部分生活费用,但潘某却拿出我们离婚时所签订的协议,以此拒绝了我。为此,我准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知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问: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用的,多年后能因经济条件发生变化而要求其负担吗?
邓芳
邓芳朋友:
在社会生活中,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为了有利于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或为了赌气等等原因,则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后又因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子女所需生活费用增加,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而反悔,对此法律是否允许呢?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中指出:“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从你来信中可知,你们在离婚时虽然订有协议潘某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如今你下岗了,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已经没有独自承担孩子生活费用的能力,根据你目前的情况,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改变原协议,要求潘某承担孩子的部分抚养费。如果潘某拒不承担抚养费,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年前,我与丈夫潘某离婚时,由于我有稳定的收入,所以要求年仅二岁的孩子由我抚养,潘某不用负担孩子分文抚养费用,潘某表示同意并签订了协议。但是,在去年冬我下岗了,没有了收入,生活也陷入了困境,我不得不找到潘某,请求他承担孩子的部分生活费用,但潘某却拿出我们离婚时所签订的协议,以此拒绝了我。为此,我准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知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问: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用的,多年后能因经济条件发生变化而要求其负担吗?
邓芳
邓芳朋友:
在社会生活中,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为了有利于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或为了赌气等等原因,则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后又因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子女所需生活费用增加,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而反悔,对此法律是否允许呢?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中指出:“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从你来信中可知,你们在离婚时虽然订有协议潘某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如今你下岗了,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已经没有独自承担孩子生活费用的能力,根据你目前的情况,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改变原协议,要求潘某承担孩子的部分抚养费。如果潘某拒不承担抚养费,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