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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一对中年夫妇,为能使女儿找到一份带编制拿高薪的好工作,不惜砸28万元托人攻关。不过,这对夫妇也算是有心人,他们拟好协议让中间人签字,约定:事成了,钱归你,不成,退钱并赔偿。这中间人认为自己有本事搞定,于是爽快签字收钱。可世事难料,找工作的事最终没成。于是,夫妇俩将中间人给告了,要求退钱、赔偿。花钱找关系办事,这种事虽然常见,但明码开价、白纸黑字签协议并闹上法庭的,还真不多见。2014年10月17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由此引发的两起案件作出了判决,并最终生效。那么这起纠纷是如何酿成的、法院最终又会怎么判呢?
开出高价托人为女儿安排工作
人到中年的王凯与董芸是南京的一对夫妻,两人膝下有一个独生女名叫王菁。和所有做父母的一样,夫妻俩望女成凤心切,还在女儿年幼时,他们就不惜代价培养、打造,期待女儿将来能有一份上等职业,使做父母的有所依靠。
2009年7月,王菁冲刺高考,但考出的成绩并不十分理想,只上了一所普通本科院校。女儿上大学后,董芸并未闲着,她想女儿没考上一流院校,将来绝不能再输在就业选择上;另考虑到当前就业难的现实,董芸和丈夫很快达成共识,即立马着手打基础,要不惜代价,使女儿未来有一份好工作。
2010年上半年,董芸通过朋友张吉结识了在南京某大酒店当经理的杜鹏,后通过接触了解到,杜鹏是朋友圈子里神通广大的能人,外面路子多能办事。董芸萌生了将来求助其为女儿找份好工作的念头,后来她在杜鹏面前提起过这事,杜鹏表示“到时候再说,办法总是有的”。
2013年春节后,王菁面临毕业季,王凯和董芸决定出手攻关。一天,董芸找到杜鹏。“你想把女儿安排进什么单位?有何具体要求?”“我和丈夫想让女儿进平安银行,但进去后须是有编制的正式员工!”听了董芸的意愿表达,杜鹏一本正经地回应道:“这个忙我可以帮,但你也知道,平安银行是世界500强企业,进去很难,不花钱疏通是肯定不行的!”董芸明白了杜鹏的意思,当即表示愿意花大钱让女儿进平安银行工作。
王凯和董芸夫妇也都是有文化的人,平时报纸上刊登的那些以有过硬关系为诱饵骗钱的报道,他们看过不少。为慎重起见,2013年3月3日,董芸邀请张吉代自己起草了一份书面协议,内容为:“王凯女儿王菁毕业后需要进平安银行工作,要求为在编银行正式职工,在本市四城区(秦淮、鼓楼、玄武、建邺)网点工作。杜鹏协调办理此事。此事办成后,王凯付给杜鹏人民币贰拾捌万元。如办不成,全额退还。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乙方先付贰万元给甲方,办不成赔肆万元。”《协议书》很快交给杜鹏过目,杜鹏兴许觉得完全有把握办成这件大事,于是便爽快地在甲方一栏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张吉也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了名。
既明码开价,又有白纸黑字及双方签名画押的《协议书》作保障,王凯和妻子也就不再担心什么。双方签下协议的当日下午,王凯就给了杜鹏2万元预付款,杜鹏向王凯出具了收条。
女儿进编愿望落空夫妻俩状告请托人
杜鹏在拿到王凯给的2万元后,即着手开始活动,他按照事先沟通,把2万元中的大部分给了朋友吴磊,吴磊在平安银行工作,承诺能将董芸的请托事项办成。自打吴磊收下钱后,其也基本没闲着,从王菁报名到准备考试,他都在积极张罗,毕竟他清楚事成之后还有大回报。
同年3月13日,董芸应杜鹏的要求,又一次性给了其10万元,不过为以防万一,董芸这次要杜鹏给她出具借条。杜鹏虽觉得不妥,但想到事情肯定能办成,于是就满足了董芸。到了4月24日,杜鹏又让董芸再给自己3万元,并称事情已到了关节点上,于是董芸又给了对方3万元,杜鹏同样给董芸出具了借条。杜鹏分两次拿到董芸给的13万元后,把大部分钱给了吴磊去疏通关系,自己也留了一部分,算是办事提成。
2013年5月,王菁如愿参加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的招聘考试,同年7月,毕业后的王菁经考试、面试等前置程序,终于进入平安银行工作,但遗憾的是却未能进编、且上班地点也未能安排进南京四城区的银行网点。
钱花出去不少,但女儿却无缘进编,这让王凯、董芸夫妇失望之极。董芸去找杜鹏交涉,“你们不要急,先让王菁好好干,我争取在三个月至半年内让她进编。”杜鹏的表态,仍让董芸和丈夫不放心。同年7月29日,王凯又拿着一份拟好的“协议”去找杜鹏,该“协议”的大意是:“王菁若在三至六个月内不能转为平安银行在编员工,则甲、乙双方应按同年3月3日签订的协议执行,即由杜鹏退还所收全部款项并按约定赔偿王凯损失。”看着这份带保证性质的协议,杜鹏虽心生不快,但又不得不签名。
由于平安银行招收进编人员的程序及要求都极为苛刻,所以杜鹏和吴磊始终攻不下关。事隔半年后,王菁仍未转为平安银行在编员工,王凯夫妇由此对其失去信任和耐心,双方产生矛盾。王凯夫妇要杜鹏按协议退款并赔偿损失,但杜鹏此时却态度大变,不愿退款更不愿赔偿。王凯和妻子曾一次次找杜鹏谈判,协商退款和赔偿事项,但每次都闹得不欢而散。这之后,王凯夫妇又找到平安银行南京分行反映情况,而银行高层一口断定,招聘进编员工严格按程序办事,王菁从一开始就不在进编竞争人选中。王凯夫妇感觉受了欺骗,内心的火气一时难灭。
王凯和董芸夫妇豁出去了,2014年6月,夫妇俩分别将杜鹏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王凯在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的起诉书中,要求被告杜鹏按协议退还2万元预付款,并依约赔偿4万元损失。而董芸因持有杜鹏出具的13万元借条,故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杜鹏,要求被告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昔日在朋友圈内风光无限的杜鹏,如今一下子惹了两起官司上身,弄得其甚感纠结和难堪。
判决被告承担原告70%损失
在两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凯、董芸夫妇坚持各自的诉讼主张,他们一个称杜鹏的承诺是谎言,其应按协议退款并赔偿;一个称有13万元的借条为证,主张被告杜鹏一次性还款付息。
针对两原告的诉讼主张,被告杜鹏则辩称,自己已尽力让两原告的女儿进了平安银行保险部工作,虽然没能按协议中的约定争取到编制,但被告已在能力范围内办成了大部分委托事项。两原告所托事项本身违法,且两原告亦认可被告进行转委托,被告收取的运作费和报酬大部分都给了具体办事人,且有收条为证,故不同意返款和赔偿。被告在借款纠纷一案中还指,两起案件属同一起争议事实,13万元借款非真正意义上的借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董芸的诉讼请求。
2014年10月17日,南京市鼓楼区对王凯诉杜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明码开价,愿出28万元请被告托人情、找关系为女儿落实带编制的工作,该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正之风,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应认定双方于2013年3月3日达成的委托协议,以及在该协议基础上形成的后续保证协议无效;双方约定的办不成赔4万元的违约责任条款,属于上述协议的一部分,因此也确认为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被告在收取原告给付的款项后最终未完成请托事项,对此被告存在过错;而原告明知请托事项不合法或不合规,仍委托被告办理,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但综合考量该案案情,被告的过错大于原告。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决被告杜鹏承担原告王凯2万元损失中7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王凯1.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在同日宣判的董芸诉杜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法院查明双方不存在法律特征上的借贷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两起案件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11月10日,两起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另据悉,法院在驳回董芸的民间借贷起诉后,董芸已重新按委托合同纠纷之诉,将杜鹏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院已受理案件。可以想象,该案若不出现证据链上的意外,法院还将判决杜鹏承担董芸13万元损失中的70%责任。
事后杜鹏在接受采访时说:“反腐高压下,如今风向变了,托关系、走后门行不通了,以后再也不敢揽事了。当初我是好心帮二原告的女儿落实工作,但没想到把事办砸了,如今弄得自己一次次当被告,真是脸面丢尽,教训深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开出高价托人为女儿安排工作
人到中年的王凯与董芸是南京的一对夫妻,两人膝下有一个独生女名叫王菁。和所有做父母的一样,夫妻俩望女成凤心切,还在女儿年幼时,他们就不惜代价培养、打造,期待女儿将来能有一份上等职业,使做父母的有所依靠。
2009年7月,王菁冲刺高考,但考出的成绩并不十分理想,只上了一所普通本科院校。女儿上大学后,董芸并未闲着,她想女儿没考上一流院校,将来绝不能再输在就业选择上;另考虑到当前就业难的现实,董芸和丈夫很快达成共识,即立马着手打基础,要不惜代价,使女儿未来有一份好工作。
2010年上半年,董芸通过朋友张吉结识了在南京某大酒店当经理的杜鹏,后通过接触了解到,杜鹏是朋友圈子里神通广大的能人,外面路子多能办事。董芸萌生了将来求助其为女儿找份好工作的念头,后来她在杜鹏面前提起过这事,杜鹏表示“到时候再说,办法总是有的”。
2013年春节后,王菁面临毕业季,王凯和董芸决定出手攻关。一天,董芸找到杜鹏。“你想把女儿安排进什么单位?有何具体要求?”“我和丈夫想让女儿进平安银行,但进去后须是有编制的正式员工!”听了董芸的意愿表达,杜鹏一本正经地回应道:“这个忙我可以帮,但你也知道,平安银行是世界500强企业,进去很难,不花钱疏通是肯定不行的!”董芸明白了杜鹏的意思,当即表示愿意花大钱让女儿进平安银行工作。
王凯和董芸夫妇也都是有文化的人,平时报纸上刊登的那些以有过硬关系为诱饵骗钱的报道,他们看过不少。为慎重起见,2013年3月3日,董芸邀请张吉代自己起草了一份书面协议,内容为:“王凯女儿王菁毕业后需要进平安银行工作,要求为在编银行正式职工,在本市四城区(秦淮、鼓楼、玄武、建邺)网点工作。杜鹏协调办理此事。此事办成后,王凯付给杜鹏人民币贰拾捌万元。如办不成,全额退还。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乙方先付贰万元给甲方,办不成赔肆万元。”《协议书》很快交给杜鹏过目,杜鹏兴许觉得完全有把握办成这件大事,于是便爽快地在甲方一栏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张吉也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了名。
既明码开价,又有白纸黑字及双方签名画押的《协议书》作保障,王凯和妻子也就不再担心什么。双方签下协议的当日下午,王凯就给了杜鹏2万元预付款,杜鹏向王凯出具了收条。
女儿进编愿望落空夫妻俩状告请托人
杜鹏在拿到王凯给的2万元后,即着手开始活动,他按照事先沟通,把2万元中的大部分给了朋友吴磊,吴磊在平安银行工作,承诺能将董芸的请托事项办成。自打吴磊收下钱后,其也基本没闲着,从王菁报名到准备考试,他都在积极张罗,毕竟他清楚事成之后还有大回报。
同年3月13日,董芸应杜鹏的要求,又一次性给了其10万元,不过为以防万一,董芸这次要杜鹏给她出具借条。杜鹏虽觉得不妥,但想到事情肯定能办成,于是就满足了董芸。到了4月24日,杜鹏又让董芸再给自己3万元,并称事情已到了关节点上,于是董芸又给了对方3万元,杜鹏同样给董芸出具了借条。杜鹏分两次拿到董芸给的13万元后,把大部分钱给了吴磊去疏通关系,自己也留了一部分,算是办事提成。
2013年5月,王菁如愿参加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的招聘考试,同年7月,毕业后的王菁经考试、面试等前置程序,终于进入平安银行工作,但遗憾的是却未能进编、且上班地点也未能安排进南京四城区的银行网点。
钱花出去不少,但女儿却无缘进编,这让王凯、董芸夫妇失望之极。董芸去找杜鹏交涉,“你们不要急,先让王菁好好干,我争取在三个月至半年内让她进编。”杜鹏的表态,仍让董芸和丈夫不放心。同年7月29日,王凯又拿着一份拟好的“协议”去找杜鹏,该“协议”的大意是:“王菁若在三至六个月内不能转为平安银行在编员工,则甲、乙双方应按同年3月3日签订的协议执行,即由杜鹏退还所收全部款项并按约定赔偿王凯损失。”看着这份带保证性质的协议,杜鹏虽心生不快,但又不得不签名。
由于平安银行招收进编人员的程序及要求都极为苛刻,所以杜鹏和吴磊始终攻不下关。事隔半年后,王菁仍未转为平安银行在编员工,王凯夫妇由此对其失去信任和耐心,双方产生矛盾。王凯夫妇要杜鹏按协议退款并赔偿损失,但杜鹏此时却态度大变,不愿退款更不愿赔偿。王凯和妻子曾一次次找杜鹏谈判,协商退款和赔偿事项,但每次都闹得不欢而散。这之后,王凯夫妇又找到平安银行南京分行反映情况,而银行高层一口断定,招聘进编员工严格按程序办事,王菁从一开始就不在进编竞争人选中。王凯夫妇感觉受了欺骗,内心的火气一时难灭。
王凯和董芸夫妇豁出去了,2014年6月,夫妇俩分别将杜鹏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王凯在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的起诉书中,要求被告杜鹏按协议退还2万元预付款,并依约赔偿4万元损失。而董芸因持有杜鹏出具的13万元借条,故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杜鹏,要求被告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昔日在朋友圈内风光无限的杜鹏,如今一下子惹了两起官司上身,弄得其甚感纠结和难堪。
判决被告承担原告70%损失
在两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凯、董芸夫妇坚持各自的诉讼主张,他们一个称杜鹏的承诺是谎言,其应按协议退款并赔偿;一个称有13万元的借条为证,主张被告杜鹏一次性还款付息。
针对两原告的诉讼主张,被告杜鹏则辩称,自己已尽力让两原告的女儿进了平安银行保险部工作,虽然没能按协议中的约定争取到编制,但被告已在能力范围内办成了大部分委托事项。两原告所托事项本身违法,且两原告亦认可被告进行转委托,被告收取的运作费和报酬大部分都给了具体办事人,且有收条为证,故不同意返款和赔偿。被告在借款纠纷一案中还指,两起案件属同一起争议事实,13万元借款非真正意义上的借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董芸的诉讼请求。
2014年10月17日,南京市鼓楼区对王凯诉杜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明码开价,愿出28万元请被告托人情、找关系为女儿落实带编制的工作,该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正之风,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应认定双方于2013年3月3日达成的委托协议,以及在该协议基础上形成的后续保证协议无效;双方约定的办不成赔4万元的违约责任条款,属于上述协议的一部分,因此也确认为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被告在收取原告给付的款项后最终未完成请托事项,对此被告存在过错;而原告明知请托事项不合法或不合规,仍委托被告办理,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但综合考量该案案情,被告的过错大于原告。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决被告杜鹏承担原告王凯2万元损失中7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王凯1.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在同日宣判的董芸诉杜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法院查明双方不存在法律特征上的借贷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两起案件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11月10日,两起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另据悉,法院在驳回董芸的民间借贷起诉后,董芸已重新按委托合同纠纷之诉,将杜鹏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院已受理案件。可以想象,该案若不出现证据链上的意外,法院还将判决杜鹏承担董芸13万元损失中的70%责任。
事后杜鹏在接受采访时说:“反腐高压下,如今风向变了,托关系、走后门行不通了,以后再也不敢揽事了。当初我是好心帮二原告的女儿落实工作,但没想到把事办砸了,如今弄得自己一次次当被告,真是脸面丢尽,教训深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