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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表决权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新经济企业发展初期融资需求与创始人(控股股东/管理层)控制权集中愿景间的矛盾,赢得了众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追捧.但表决权差异安排与股权平等理念存在明显乖离,中小投资者的管理性权利受到特别表决权的削弱.在科创板上市规则后续修订过程中应立足我国投资者利益保护偏弱的现状,对特别表决权股的运用采取必要限制以平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