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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司法领域出现一方面法官一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身心疲惫,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评价、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并不高的怪象。追根溯源,审判权运行不畅是主要原因。笔者将从审判权运行现状、运行不畅的原因和审判长负责制的可行性论证三方面进行论述,得出审判长负责制能较好实现畅通审判权运行目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