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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宗教在人类社会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宗教和谐正积极推动着社会和谐的进程。当前,宗教随着时代变迁而发生新变化、面临新问题,我国各宗教内部、不同宗教之间也产生了诸多矛盾,并导致了各种宗教不和谐情形的产生。我们应积极促进宗教和谐,这不仅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内在诉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社会和谐宗教和谐现状作用
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齐心协力,奋勇前进。党和政府要求社会各界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宗教作用的发挥。近年来,我国各大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宗教和谐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正制约着宗教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我国宗教不和谐现状的各种表现
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我国不信教公民和信教公民在信仰问题上各执己见。由于不能正确理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些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对宗教基本上持负面的评价。他们经常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断章取义,有时引用其只言片语,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有时对宗教的历史发展过程不甚了解,甚至把宗教等同于迷信。近些年,社会上也经常出现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对有宗教信仰的人的不尊重、不了解,伤害其宗教感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事情。与此同时,很多信仰宗教的人认为只有信仰本宗教才是神圣的,是最圣洁的,不信仰本宗教则是对神圣教义的亵渎、犯罪。
由于多年来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不少人对宗教信仰持鄙视、困惑,甚至对立、排斥态度。很多信教的人也以有无信仰作为好人与坏人的区分标准。在某课题组对内蒙古11所高校学生的调查中,不信教同学中的26.3%对信教人表示不理解,而信教同学中的47.4%的却认为他们的灵魂是至高无上的,对不信教的同学表示悲悯。①
信教公民内部的矛盾。信教公民内部的矛盾表现在不同宗教信仰的宗教人之间所产生的矛盾,以及同一宗教信仰而不同派别的人之间产生的矛盾。由于各种宗教都视自己最为神圣,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都尽其所能来宣传自己的教义、扩大自己的影响。如此一来势必造成不同宗教在发展及交流碰撞中,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信教者如果都视自己为神圣、唯一,就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口角和摩擦;每个宗教由于历史文化、地域等原因有不同派别,不同教派之间由于教义阐释的不同、权力的争夺等必然也会产生各种矛盾。
宗教和谐中最基础的就是各宗教间及各宗派间的和谐。但是,事实上宗教内部之争却愈演愈烈,从过去的部落战争到今天的中东国家的危机,很难说各宗教教义所倡导的“与人为善”、“和平”、“平等”等都做到了,更不用提及世界和谐了。所以,宗教要在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还应从自身做起。
我国宗教人员结构在地域、民族及成分上的分化引发出新矛盾。近十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开放及文化多元化格局的出现,信教人数迅速增多,宗教影响日益凸显,宗教内部结构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逐渐朝着“两极化”趋势发展。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汉族人数居多,但是信仰宗教的人口数量却最少;蒙古族、回族、藏族等20多个民族的群众中信仰佛教和伊斯兰教的教民数量相对较大、比例较高。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内部结构上也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了内部构成上的“两极化”。具体表现在:已有的信教人员多集中在农村,老年人、妇女、文化层次较低、身体不健康的群体,新信仰宗教的人员中出现了趋于低龄化、知识化的现象,高校教师、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学生信教比例逐年增高,特别是博士、硕士信教比例增长迅速。在课题组对内蒙古大学生信教比例的调查统计中,比例已由2005年的7.3%增高到2011年的11.4%。②与此同时,过去宗教信徒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一些贫困落后的边远地区,但是近十几年来,发达地区尤其东南沿海地区宗教信徒出现快速增多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加剧了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内宗教内部文化、利益、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矛盾。
境外敌对势力和国内民族分裂势力引发的矛盾。当前,国内出现了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同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罪恶活动,还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打着宗教旗号的危害社会和人类的邪教组织。加之国内一些民族分裂分子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散布极端思想,甚至发动恐怖袭击,制造暴力犯罪事件,严重影响我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达赖集团和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泛滥,其分裂活动以及周边穆斯林国家的政治走向,严重影响我国西部边疆的稳定。
回顾历史,国内民族分裂分子的猖獗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新疆一些民族分裂势力自1990年以来,制造了200多起骇人听闻的暴力恐怖案件和较大规模的群体性骚乱、武装暴乱事件。达赖叫嚣要把西藏、新疆、内蒙古当作独立国家,其后,又提出主张西藏高度自治的所谓“中间路线”;1993年,疆独、藏独、蒙独在德国成立“三方同盟会”,这都使我国西部宗教问题更加复杂。1999年我国政府取缔的“法轮功”邪教组织、2008年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暴力活动等足以显示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和境外敌对势力试图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狼子野心。
民生问题处理不当也容易成为两种势力利用宗教制造事端的借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和思想文化的多元并存,社会心理中的非理性成分在增加,失落、贪欲、嫉妒、烦恼、愤恨、挫折等引起的浮躁情绪和社会不稳定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很有可能利用这些社会不和谐因素,借助宗教的影响力制造其他矛盾,这种情况最可能发生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少数民族集中的西部地区。此外,拜金主义、被放大了的物质利益观与西部地区落后的生产方式及脆弱的经济基础,也容易在民众中滋生愤世嫉俗、逆反对立情绪,一旦管理处理中不妥善等,很容易引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叉的社会矛盾,如2011年5月内蒙古发生的民族地区争夺草场、矿产的矛盾。
正确认识宗教和谐在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社会和谐与宗教责任。宗教和谐对社会和谐的作用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宗教的宇宙论有利于社会的有序和谐。社会治理的有序性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极为重要。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有序的社会。和谐有序的社会总是需要社会权威来保证的。宗教的宇宙论有助于有序和谐社会的价值确认和维系;二是宗教的契约精神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立。宗教都具有一定的契约精神,有宗教信仰的人认为,自己所信仰的宗教是最至高无上的,自己理应承担起普度众生和拯救社会的责任与使命,这样的神圣职责对广大信徒产生着巨大的吸引力。正是这种对信徒有超常吸引力的契约精神有利于神圣化世俗法律或民法的作用;三是宗教伦理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社会普遍和谐。法治的社会不一定就能使社会和谐,和谐社会的最高层面还应是德治的社会。加强道德伦理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前提。而宗教信徒所信奉的原始社会的人或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生存状态下的平等、静净,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四是宗教对话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对民族关系有重大影响,宗教的对话对促成民族团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宗教和谐是自身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宗教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要求是与社会相适应。在历史的发展中,宗教需要与社会相适应,调整与变革自身与时代及社会不相适应的教义、机制或体制。正如基督教的发展变革,在其几次重大变革和改革的历史时期,就是适时地变革调整自己的教义信条、理论内容和体制机制,使其自身发展适应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宗教和谐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基础。宗教问题成为当今世界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很多时候也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主要导火索,因而宗教和谐必然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伟大而艰巨,建设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可能随时发生,各种不和谐因素也会在宗教领域反映出来。只有有了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和谐、各宗教内部自身的和谐,才会奠定社会全面和谐的重要基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和平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
(作者为包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副教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JD710060)
注释
①②来源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内蒙古教育厅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组2011年8月统计数据。
【关键词】社会和谐宗教和谐现状作用
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齐心协力,奋勇前进。党和政府要求社会各界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宗教作用的发挥。近年来,我国各大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宗教和谐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正制约着宗教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我国宗教不和谐现状的各种表现
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我国不信教公民和信教公民在信仰问题上各执己见。由于不能正确理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些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对宗教基本上持负面的评价。他们经常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断章取义,有时引用其只言片语,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有时对宗教的历史发展过程不甚了解,甚至把宗教等同于迷信。近些年,社会上也经常出现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对有宗教信仰的人的不尊重、不了解,伤害其宗教感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事情。与此同时,很多信仰宗教的人认为只有信仰本宗教才是神圣的,是最圣洁的,不信仰本宗教则是对神圣教义的亵渎、犯罪。
由于多年来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不少人对宗教信仰持鄙视、困惑,甚至对立、排斥态度。很多信教的人也以有无信仰作为好人与坏人的区分标准。在某课题组对内蒙古11所高校学生的调查中,不信教同学中的26.3%对信教人表示不理解,而信教同学中的47.4%的却认为他们的灵魂是至高无上的,对不信教的同学表示悲悯。①
信教公民内部的矛盾。信教公民内部的矛盾表现在不同宗教信仰的宗教人之间所产生的矛盾,以及同一宗教信仰而不同派别的人之间产生的矛盾。由于各种宗教都视自己最为神圣,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都尽其所能来宣传自己的教义、扩大自己的影响。如此一来势必造成不同宗教在发展及交流碰撞中,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信教者如果都视自己为神圣、唯一,就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口角和摩擦;每个宗教由于历史文化、地域等原因有不同派别,不同教派之间由于教义阐释的不同、权力的争夺等必然也会产生各种矛盾。
宗教和谐中最基础的就是各宗教间及各宗派间的和谐。但是,事实上宗教内部之争却愈演愈烈,从过去的部落战争到今天的中东国家的危机,很难说各宗教教义所倡导的“与人为善”、“和平”、“平等”等都做到了,更不用提及世界和谐了。所以,宗教要在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还应从自身做起。
我国宗教人员结构在地域、民族及成分上的分化引发出新矛盾。近十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开放及文化多元化格局的出现,信教人数迅速增多,宗教影响日益凸显,宗教内部结构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逐渐朝着“两极化”趋势发展。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汉族人数居多,但是信仰宗教的人口数量却最少;蒙古族、回族、藏族等20多个民族的群众中信仰佛教和伊斯兰教的教民数量相对较大、比例较高。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内部结构上也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了内部构成上的“两极化”。具体表现在:已有的信教人员多集中在农村,老年人、妇女、文化层次较低、身体不健康的群体,新信仰宗教的人员中出现了趋于低龄化、知识化的现象,高校教师、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学生信教比例逐年增高,特别是博士、硕士信教比例增长迅速。在课题组对内蒙古大学生信教比例的调查统计中,比例已由2005年的7.3%增高到2011年的11.4%。②与此同时,过去宗教信徒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一些贫困落后的边远地区,但是近十几年来,发达地区尤其东南沿海地区宗教信徒出现快速增多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加剧了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内宗教内部文化、利益、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矛盾。
境外敌对势力和国内民族分裂势力引发的矛盾。当前,国内出现了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同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罪恶活动,还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打着宗教旗号的危害社会和人类的邪教组织。加之国内一些民族分裂分子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散布极端思想,甚至发动恐怖袭击,制造暴力犯罪事件,严重影响我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达赖集团和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泛滥,其分裂活动以及周边穆斯林国家的政治走向,严重影响我国西部边疆的稳定。
回顾历史,国内民族分裂分子的猖獗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新疆一些民族分裂势力自1990年以来,制造了200多起骇人听闻的暴力恐怖案件和较大规模的群体性骚乱、武装暴乱事件。达赖叫嚣要把西藏、新疆、内蒙古当作独立国家,其后,又提出主张西藏高度自治的所谓“中间路线”;1993年,疆独、藏独、蒙独在德国成立“三方同盟会”,这都使我国西部宗教问题更加复杂。1999年我国政府取缔的“法轮功”邪教组织、2008年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暴力活动等足以显示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和境外敌对势力试图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狼子野心。
民生问题处理不当也容易成为两种势力利用宗教制造事端的借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和思想文化的多元并存,社会心理中的非理性成分在增加,失落、贪欲、嫉妒、烦恼、愤恨、挫折等引起的浮躁情绪和社会不稳定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很有可能利用这些社会不和谐因素,借助宗教的影响力制造其他矛盾,这种情况最可能发生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少数民族集中的西部地区。此外,拜金主义、被放大了的物质利益观与西部地区落后的生产方式及脆弱的经济基础,也容易在民众中滋生愤世嫉俗、逆反对立情绪,一旦管理处理中不妥善等,很容易引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叉的社会矛盾,如2011年5月内蒙古发生的民族地区争夺草场、矿产的矛盾。
正确认识宗教和谐在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社会和谐与宗教责任。宗教和谐对社会和谐的作用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宗教的宇宙论有利于社会的有序和谐。社会治理的有序性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极为重要。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有序的社会。和谐有序的社会总是需要社会权威来保证的。宗教的宇宙论有助于有序和谐社会的价值确认和维系;二是宗教的契约精神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立。宗教都具有一定的契约精神,有宗教信仰的人认为,自己所信仰的宗教是最至高无上的,自己理应承担起普度众生和拯救社会的责任与使命,这样的神圣职责对广大信徒产生着巨大的吸引力。正是这种对信徒有超常吸引力的契约精神有利于神圣化世俗法律或民法的作用;三是宗教伦理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社会普遍和谐。法治的社会不一定就能使社会和谐,和谐社会的最高层面还应是德治的社会。加强道德伦理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前提。而宗教信徒所信奉的原始社会的人或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生存状态下的平等、静净,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四是宗教对话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对民族关系有重大影响,宗教的对话对促成民族团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宗教和谐是自身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宗教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要求是与社会相适应。在历史的发展中,宗教需要与社会相适应,调整与变革自身与时代及社会不相适应的教义、机制或体制。正如基督教的发展变革,在其几次重大变革和改革的历史时期,就是适时地变革调整自己的教义信条、理论内容和体制机制,使其自身发展适应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宗教和谐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基础。宗教问题成为当今世界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很多时候也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主要导火索,因而宗教和谐必然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伟大而艰巨,建设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可能随时发生,各种不和谐因素也会在宗教领域反映出来。只有有了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和谐、各宗教内部自身的和谐,才会奠定社会全面和谐的重要基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和平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
(作者为包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副教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JD710060)
注释
①②来源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内蒙古教育厅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组2011年8月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