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腐败预防体制的构建

来源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cd_sof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1840年的鸦片战争把中国推入深渊,同时也给中国带来了先进的司法理念,从此,封闭的中国开始了千折百回的司法改革。从清末的沈家本的法律变革到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从新中国基本司法制度的建立到文化大革命中的砸烂公、检、法,再到改革开放以后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在一轮轮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中,也频频出现与法官相关的负面新闻使人们对这一特殊群体投来异样的眼光。本文拟从分析法官制度的形成、发展及现状入手,揭开笼罩在法官制度上的层层面纱,对法官独立、法官职业化、法官的职业道德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当前的司法腐败预防体制的构建提供建设性的思路。
  关键词:司法腐败;法官独立;法官职业化
  
  一、法官制度之滥觞
  西方的法官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希腊时期,雅典就设有一些比较复杂的司法审判组织。雅典城邦最初是氏族专政的国家,开始适用习惯法,公元前621年,执政官德古拉进行改革,制定成文法。后来又经梭伦、克里斯提尼等人的立法,逐渐地建立了雅典的法律体系。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雅典设立了一套司法审判机关,并规定了一定的诉讼程序。雅典的司法审判机关比较复杂,除国家部分机关行使有关职权外,还设有一些审判组织。最古老的审判机关是阿留帕克,稍后则有埃非特法院,梭伦改革时期设立了陪审法庭,不久后又建立了四十人法院。此外,还有主要审理民事案件日迪埃德特以及处理矿井、海外贸易、破坏宗教仪式和秩序等有关案件的专门法庭。在这些司法机关中,就有了专门的审判人员。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使法官职业得以迅速发展。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结构学说在其后的几个世纪里日益被接受,成为现代法官制度的基础。根据这一学说,法官被看作是独立司法权的象征,履行着实现法律制度和社会公正的重大使命。尽管基于两大法系的历史传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分别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关于法官职业的概念体系,但是基于法官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两大法系国家却形成了殊途同归的法官制度,关于法官的地位、法官的任职资格、法官的选拔和升迁以及法官的职业保障等等构成了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的夏商周时期,国家机器是军事官僚机构,统一行使行政管理、指挥武装力量和执行司法审判等职权。夏朝时,中央司法长官为"大理",地方司法长官为"士"或"理"。商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称"司寇",下设有"正"、"史"等司法官吏。西周时期则称之为"大司寇"、"小司寇"。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中国进入了漫长的封建集权社会。秦汉时中国国家机关是"三公九卿",九卿中的廷尉是全国的司法长官,御史台拥有监察百官、监督司法和参与审判大案三种职权。皇帝总揽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一切大权。陏唐以后中央国家机关为"三省六部制",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与制约。纵观整个封建时代,司法权的最高掌握者始终是皇帝,他是最"顶级"的"法官"。
  二、当代法官制度的渊源
  努力寻找独立思考的空间,却始终被世俗政令所困。为保证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司法独立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笔者所认为的司法独立应是法官的独立。法院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其履行本职职权的优劣都没有切中要害的责任,集体有责也就是无人承担责任,法院的完全独立其实无法真正实现,法官作为社会人的一分子才有独立的条件。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赋予了法官太多的身份。作为党员(在审判岗位上的法官99%是党员)他们要履行党员的职责;作为单位中的一员要接受来自直接或间接上级的领导;作为社会的一员普通老百姓又赋予了法官超常的形象;作为家庭中的一员,在多变的市场经济情况下又要满足家庭生活所必需(事实上将近一半的法官可能为生活愿意铤而走险)。法官也想有独立思考的空间,在重重的藩篱中却又显得力不从心。不是约束太多,而是抛弃了"法官"这一基本身份而盲目的要求。法官就是法官,他们的依靠应是广大人民,他们的信仰应是法律,他们的使命应是追求公平公正。
  法官应该职业化还是应该社会化?法官穿上了威严的法袍坐上了高高的审判椅,十年前的法官素质与当前的法官素质实已无法同日而语,现在的法官办公条件也日新月异。但老百姓的埋怨并未减少,涉法上访、上诉案件反而、频发。因此,法官开始走下审判庭,穿梭于村庄农舍、田间地头。整日的风吹日晒,让曾经光鲜的法官又被讥讽为"土得掉渣"。与老百姓的距离究竟是远了好还是近了好呢?这其实也是法官职业化与法官社会化(姑且先这样称,因为笔者认为司法大众化的最突出表现还是强调法官的社会化)的争论。赞成职业化者认为只有职业化的法官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大义,"两腿泥"法官只会玷污法官形象,与老百姓经常接触不可能永远保持自身的廉洁,甚至认为调解工作做的越多越使司法没有权威,是在鼓励人民去闹,从而造成会闹的得实惠,形成恶性循环;也有人认为职业化才是法官职业向理想中的目标前进的唯一出路,法官社会化是借群众路线名义,使司法改革后退,有淡化法律、严肃性之嫌。赞成法官社会化者力推马锡五审判方式,认为在今天的情况下法官主动去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的工作方式仍具有生命力。尽管这样的方式是起源于战争年代,但是重提这种精神仍具有现实意义,在新时期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赋予其新时代的特色。也有人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复兴这一方式。不能为了调解而调解,不能让当事人牺牲自己的权益来息事宁人;这种方式在偏远地区适用,在大中城市就未必适用。
  三、司法腐败预防体制构建
  (一)完善司法独立能有效屏蔽外界腐蚀
  独立的法官并不是不受干涉,也并不是独立的法官一定不能犯错误。法官只要能尊重自己内心那份对法律的信仰,只要尽其所能得追求公平公正,那样就是称职的法官。法官独立的最大影响应该是来自法院内部。法官为了公正而牺牲亲情、友情甚至爱情是苛刻但合理的要求,但若使其为了公正而影响以后的"任途"甚至丢了"饭碗"是正常人都可以想像到的选择。因此,法官独立应首先独立于与审判无关的内部行政约束。笔者设想把法院改为审判与行政分开的两套体制,法官只对自己审判的案件负责,对法官的考评也只以案件审理情况为标准,这一标准应以法律的适用情况为参照制订。行政人员只对审判工作作好服务,不得对案件审理进行干涉。把财政、人事管理提高至省级。改变现在由党委决定提名,人大举手通过法官任命的行政化的任免工作。全国可设立三级法官任免工作委员会:一级是国家法官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免。其成员由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司法部长五人组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表决制。二是最高法院法官任免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各高级法院法官含正副院长的任免,人员可由最高法院院长和资深法官组成。三是高级法院法官任免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所辖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法官的任免工作。其人员由省高级法院院长和资深法官组成。在我国推行这一构想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党管干部的原则。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规定党委在法院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党组)管理党的事务和授予党委建议人大对不称职、不合格法官行使弹骇、罢免的权力这两种途径来解决。
  (二)阳光防腐还是精英化防腐
  阳光防腐还是精英化防腐其实是指法官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争论,这也表现出高层、职业法官以及学界对频出的社会问题的焦虑。笔者认为,谈改革一定要依据本国国情。法、德、英、美的法制固然健全,法治的手段更优良,但我们不能忘记我们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虽然有了如北京、上海、深圳式的大都市,但坐在飞驰的火车上你看到的更多的是刚解决温饱的乡村。依靠国家政策扶持,农民的腰包是豉了一些,但他们的思想仍没有大的改进。建国60年,我国的法制建设曾经无耐,也曾彷徨。法制建设始终在挫折中缓慢前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给司法实践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再加上我国特殊的国情,虽经历60年沧桑巨变,但公民的法律意识始终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尤其在大多数的农村,维系农村居民之间关系的更多的是乡俗民规,法律的触角还仍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在此情况下,幻想让民俗思想迅速接受法律思维去看待问题是不客观的。面对不完善的法律以及不成熟的公民,调解为我们找到了深入农村居民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的切入点。面对笃信村规民约的公民,用法言法语作出的判决,也许是一种伤害,这样更让他们畏惧法律,厌烦法律。因为,固守民俗的当事人在面对判决书时更多的是感觉"深不可测"。实践中,在法官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有的只是看一下结果,有连看都不看,像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是问一句"离开了吧"。更有甚者,法官刚离开就把判决书撕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相反,在制作调解书时,当事人对每一个字都斟酌好久。调解是顺应当前农村特殊情况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单纯法条无能为力时,调解手段展现出了她独特魅力。她不是单纯的折中,也不是范范的过程,灵活、生动是其特点。安最大程度的实现了法律与社会的融合,也就是法律效果与个案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在具体案件中,有的当事人的要求在法律上根本找不到依据,法官虽已经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了明确的解释,但当事人仍不能理解。简单的驳回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激怒当事人,在他们民俗思想里,他们认为那样的诉求就是合理的。若在法庭上寻找不到支持,在他们的心目中会埋下"冤枉"的种子。这粒种子在村民中慢慢成长,结果会更不利于法治。调解过程也是法官释法的过程,可能存在抵触或不情愿,但起码可以把当事人的思维拉到法律的框架之内,无论调解成功与否,都将在当事人心中埋下"法种",经过一场官司的当事人将成为法律思想的传播者,真正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具有法律思维的群众,在纠纷发生后,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去寻找上访等非正常途径。不厌其烦的说教以及不知疲倦的操劳也许让法官感觉到"没尊严",但换来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是实践性的学问,需要经验的积累,这种经验不止是对法律的熟练运用,还有对社情民意的深入了解。这一过程无论是对"军转干"法官还是刚出学校门又进机关门的"学生法官"都是很好的历练。他们会在法律实践中逐渐成熟,从而把法治的精神和法律的思想在人民群众中贯彻落实。职业化的法官不能只是懂法条,会写判决的书呆子式法官,还要知民生,解民意。因此,笔者认为,阳光防腐和精英化防腐不可偏费。法官的精英化是为法官队伍打造坚船利炮,但再强大的坚船利炮也要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现阶段的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应根据自身情况去加大法官的基层社会实践活动,倾听民声,化解"官对民式"的隔阂,使人民群众能更好地都督法官。与此同时,强化法官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从思想上、根本上预防腐败,打造一只为世人所敬重的精英团体。
  参考文献:
  【1】(德)傅德:《德国的司法职业与司法独立》,载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2】李交发、唐自斌:《中国法制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张晋落:《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湖南人民出版社。
  【4】沈关生,《法官手册》,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
  【5】(美)昂格尔著,吴玉章、周汉华译,《现代社会与法律》,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韦少康,《中美法官制度研究》,2007年5月。
  【7】张松泉,《论法官的社会角色》,2007年9月。
  【8】张千帆,《回到司法改革的真问题》,《南风窗》2009年第7期。
  【9】《社会法庭七人谈》,法制日报,2009年8月21日第008版。
  作者简介:刘向鹏(1981-),男,汉族,河南许昌鄢陵县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
其他文献
HOLA特力和乐HOLA特力和乐不懈努力,坚持把高品味、高质量的家居产品带给顾客,商品涵盖餐茶玻璃、床品寝具、厨房用具等15大品类,超万种居家生活商品应有尽有,开架式陈列满足
还记得儿时,在老家,一场大雨中活蹦乱跳。很多年以后,在一个下了一整天大雨的六月傍晚,我坐在窗边,想念自己曾写下的如雨水一样青翠透亮的句子。  现在,此刻,路上人们行色匆匆,车与车互不相让,大家做什么的速度似乎都很暴躁,身上东西也太多,手机,平板,名贵着装,它们在大雨面前不堪一击,于是大雨变成了一场阻碍,叫人狼狈。可曾想,在我们什么也没有的年纪,雨尽管下,不怕淋湿,简单的衣服和鞋,痛快地投入雨中,从
如果将时间放置于横轴,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放于竖轴,做出一条业绩曲线,那么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曾经的黄金十年是这条曲线的高点,而现在这个高点在下移。但不论是低点还是高点,
以智能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生产似乎只有一步之遥。晚上八点半的汉诺威,依然明亮如昼。怒放的满树樱花在湛蓝夜空的映衬之下,于微凉的夜风中轻轻抖动,明艳又安静地目送着每日
玩具,小到一块积木.大到模型汽车飞机,伴随着孩子们的成长,是他们童年的记忆。玩具不仅仅是用于玩耍的物件,更是启发孩子,教育孩子的工具,因此选择适宜的玩具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裤业的发展经历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过渡,现阶段处于以品牌为中心、多品牌林立期,梦舒雅、娅丽达、九牧王、虎都、百斯盾等裤装品牌正顺应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成长。面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近30年冶金工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冶金工程项目管理的好坏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效益和企业的生命力。本文根据本人多年来在冶金行业担任项目经理,通过多次的国外项目的管理总结出的一些经验供大家分享。  关键词:国外冶金项目;承包;管理  我国冶金行业经30年的高速引进和建设目前已达国际先进水平,但是也已到饱
店主拿起那个首饰盒,动作轻柔地再次包好,然后递给姑娘说:“您的妹妹给了最高价格,比任何一个成年人能给的价格都高:她倾其所有了。”一家首饰店的店主正站在柜台后无所事事
6月9日,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近日宣布,已与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达成协议,解散两家公司间的全球联盟关系。固特异与住友橡胶于1999年成立全球联盟。该联盟主要由4家合资经营企
溢达集团在中国佛山的两家重要生产基地成为我国首批获得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颁发的可持续纺织品生产STe P认证的企业。“对于我们而言,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早已不是新奇